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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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權與孝道——唐代文武職奪情起復的考察
    (2024) 劉靜宜; Liu, Ching-I
    傳統中國,官員任職期間若遇父母喪時,需解官回鄉守喪三年,即為所謂的「三年喪」。與此相應,便出現了所謂的「奪情起復」,意指官員遭遇父母喪時,可以不必服滿喪期,重新任職,當是一種作為在皇權與孝道之間衝突的權衡方式。解官守喪三年一事起源於先秦時代,並於兩漢開始發展,隨著西晉君主的大力推行,最終在唐代寫入律令,成為定制;因此,唐代解官者眾、奪情起復者亦有一定數量。本文分別以文職與武職為經、時間軸為緯,並以帝國體制發生巨變的安史之亂為分界,分別討論兩種職位的官員在唐前期與唐後期起復的變化趨勢。經過考察,在文職起復上,無論是政治目的與政爭或者是作為獎勵的起復,在數量呈現下降的趨勢。這樣的變化與文人的孝道意識提升,以及政爭轉向宦官、地方軍閥的角力有關。武職的起復上,前期起復者主要以鎮守邊將以禦外患為主,後期因藩鎮廣設的緣故,出現大量的節度使起復,以及為了平叛而起復的武職,而獎勵的起復上,則是除了因戰立功,增加了獎勵忠節的目的。這些官員在當權者因各種目而重新授職時,反映出的是帝國基於統治下的人事安排。因此,透過分析不同類型的起復者的起復時間、原因、官職升降等,能以了解其反映出的唐代政治局勢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