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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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皇權與孝道——唐代文武職奪情起復的考察(2024) 劉靜宜; Liu, Ching-I傳統中國,官員任職期間若遇父母喪時,需解官回鄉守喪三年,即為所謂的「三年喪」。與此相應,便出現了所謂的「奪情起復」,意指官員遭遇父母喪時,可以不必服滿喪期,重新任職,當是一種作為在皇權與孝道之間衝突的權衡方式。解官守喪三年一事起源於先秦時代,並於兩漢開始發展,隨著西晉君主的大力推行,最終在唐代寫入律令,成為定制;因此,唐代解官者眾、奪情起復者亦有一定數量。本文分別以文職與武職為經、時間軸為緯,並以帝國體制發生巨變的安史之亂為分界,分別討論兩種職位的官員在唐前期與唐後期起復的變化趨勢。經過考察,在文職起復上,無論是政治目的與政爭或者是作為獎勵的起復,在數量呈現下降的趨勢。這樣的變化與文人的孝道意識提升,以及政爭轉向宦官、地方軍閥的角力有關。武職的起復上,前期起復者主要以鎮守邊將以禦外患為主,後期因藩鎮廣設的緣故,出現大量的節度使起復,以及為了平叛而起復的武職,而獎勵的起復上,則是除了因戰立功,增加了獎勵忠節的目的。這些官員在當權者因各種目而重新授職時,反映出的是帝國基於統治下的人事安排。因此,透過分析不同類型的起復者的起復時間、原因、官職升降等,能以了解其反映出的唐代政治局勢變化。Item 高麗時代設館修史制度研究-兼論其與中國修史制度之關係(2007) 李鳳圭; Lee Bong-Gyu高麗時代史館制度的沿革和發展,大致可分為前後二期。前期是從國初仿唐制而設史館,宋興而由仿唐制改仿宋制,直至忠烈王三十四年(1308),共計有三百九十年的沿革發展。後期是從忠烈王三十四年受元朝的影響,忠宣王倂於文翰署爲藝文春秋館,之後又分而復倂,凡是改館名有五次之外,史館編制、史官之制,皆有屢次變革,至恭讓王四年亡國(1392),共計有八十五年的沿革發展。 高麗前期的史館制度,自國初仿唐制而設史館,宋興而由仿唐制改仿宋制,而後以「多相監修」,「修撰官」專掌修國史、實錄,成為定制。可以說是因時取長補短,盡併、精簡的史館制度,這也是高麗前期史館制度的特色。 高麗後期史館制度的變革,自忠烈王三十四年(1308)忠宣王仿元代翰林兼國史院,將以史館及文翰署(翰林院)合併為藝文春秋館,並改史館的編制。之後又分而復倂,除恭愍王五年至十年間(1356-1361)復稱史館外,其餘以史館改稱為春秋館。而且到朝鮮時代沿高麗之舊,仍以春秋館為史館之名。 高麗時代史官職權之演變,高麗初設「修國史」、「同修國史」時,如同宋制是為專撰史之職,而後制定以二品以上官為兼任,或為宰輔、宰相所奪,就形成猶如唐代多相監修之制。而其職掌也改變為監督史館修史工作,而不與修撰之事。大致在明宗時,以宰相兼任「監修國史」、「修國史」、「同修國史」,以多相監修,成為定制。因而《高麗史‧百官志》「春秋館」條記載:「監修國史,侍中兼之。修國史、同修國史,二品以上兼之。」是為高麗仁宗以後,到明宗朝時,成為定制的史官制度。而此「多相監修」,則是高麗史館制度的特色之一。 高麗自顯宗四年(1013)分史館官員與專撰史官員之後,「史館修撰官」依舊是史館常職的史官,沒有新命則與修史無涉;「國史修撰官」、「實錄編修官」則是專撰史之職,事畢即停,兩者因職責系統不同,實不可混淆。並且從仁宗以後,國史、實錄則是由「國史修撰官」、「實錄編修官」掌其事。而此則是高麗史館制度的另一特色。但到高宗時,已不稱「編修官」,而稱「修撰官」。從此以後,高麗前期的史館制度中,不復見「編修官」之名,無論是修國史、實錄,皆稱「修撰官」。因而《高麗史‧百官志》「春秋館」條所載「脩撰官」,就是以專撰史史官之「脩撰官」、史館史官之「史館脩撰官」的通稱,在高麗高宗時,成為定制的制度。 高麗時代史官制度的沿革,大致可分三階段。第一階段是太祖二年(919)仿唐制而設史館以來的史官之制。第二階段是從顯宗四年起(1013),由仿唐制改仿宋制以後的史官之制。第三階段是忠烈王三十四年(1308),忠宣王倂於文翰署(翰林院)爲藝文春秋館之後的史官之制。其中,第一和第二階段屬於前期史官制度之沿革,第三階段屬於後期史官制度之沿革。 史館之外,另有專職史官,即起居注、起居郎、起居舍人,自成宗時置隸屬於門下、中書(內史)兩省,與史館史官並立,行使記注之權。自此以後,終高麗之世,大體相沿不變。 高麗自國初設館修史以來,官修史著種類甚多,有起居注、史草、日曆、實錄、國史。其他尚有編年體史書、典禮、譜系等史著,其成果頗有可觀。而且高麗時代史書的藏管,為史籍之完善保管,除封存史館史庫之外,為避免兵燹之災,另設置史庫藏管。然而,高麗時代設館修史制度,未必能盡善盡美,難免衍生若干流弊。 比較特別的是,高麗後期與元朝的關係密切,高麗的修史中,也有與元朝有關的史書。元朝的國史院向高麗索取有不少的史籍,同時高麗也曾修《元世祖事跡》此外,高麗所修成的史書也有送給元朝。元代修《遼史》不僅索取高麗史著,同時元朝和高麗的史學交往非常頻繁,互相提高史學的水準。 高麗時代修史制度中的一些弊端。不過高麗自設館以來,官修完成各類史著。這不僅是史書體裁上的進步,史著修撰方法、史學理論等,各方面提提高史學水準。因而固然留意這些弊端,但更要注意,高麗時代設館修史制度對當代和後世史學發展的基礎,及其影響。Item 唐代關防研究--以關中四面關為中心(2017) 蔡坤倫; Tsai, Kun-Lun交通猶如人體內血管,血管暢通與否繫乎國家穩定,是以各國發展莫不致力於道路的開發。呂思勉曾說:「古代列國之間,交通多有制限,是為關梁」,關隘則是掌控交通順暢的關鍵,如人關節之於四肢,對於道路具有決定性影響。《唐六典》將唐代關隘分為上關、中關、下關三種層級,依據的標準是位於京城四面關,以及是否有驛道經過。都城既然集合國家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核心,居於其中的關隘涉及面向相當廣泛,意義非凡。本文即以唐代長安城所在的關中四面關為中心,以此作為唐代關防研究的一個實踐模式。 本文除首章緒論與末章結論之外,正文分成五章,並附有圖、表以供對照。第二章從漢至唐出入關的法規範作全面梳理,由此理出通關用語轉變的脈絡,此脈絡隨律令、史家、文學家角度而有不同。三至五章逐步論述關中四面關,首先是黃河ㄇ字流向上的諸關,會州、勝州、同州、華州黃河段各有2關,延、丹州各1關,計10關。其次是西往隴山的諸關,北道有3關,中道有7關,南道有3關,計13關。最後是南越秦嶺東側有4關,西側有2關,北往河套平原有7關,計13關,總計關中四面關共36座,就各關位置、變遷、交通、意義等而闡述。第六章論述關禁、關稅與關證等三種關制,朝廷透過關禁制度,立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的保民立場,相對於關稅,則屬擾民制度,而為出入關禁產生關證,憑證通關過濾非法分子,是一種保民概念,但同時也涉及禁民隨意進出的防民觀念。可見關禁、關稅、關證實圍繞在朝廷保民、擾民、防民觀念,國家如何透過法掌控社會。 本文乃是實踐歷史人文地理研究的一個模式,結合親身實地考察,透過唐代關中四面關連接歷史地理脈絡為主體,同時藉著法規範,一方面涉及出入關用語轉變的軌跡;另一方面旁及國家、法律、社會下的關制度。學術理路圍繞著歷史地理為軸心,法制、社會、制度史為支脈,關防研究本身即是一門多議題、跨領域、待深度開發的學問。Item 形象與真相──唐中宗朝史事探析(2016) 楊憶頻; Yang, Yi-Ping唐中宗李顯(另名李哲)一生遭遇三次政變,兩度即皇帝位,其經歷於歷代帝王中甚為少見。以往史家對他的認識,主要來自兩《唐書》和《資治通鑑》,然此三部官修史書,一方面因睿宗朝與玄宗朝修訂之《中宗實錄》的刻意引導,另一方面基於鑑史或以古諷今的需要,傾向從中尋求可資借鑑的事物,遂使中宗朝史事自然被納入女子干政的脈絡,其本人則成為一位雖擁有帝王之名,掌管一切權力,卻在史書中遭強力弱化,被後世認定昏愚、懦弱,僅為談論武、韋之禍與睿宗父子政變救國時的背景人物,喪失了主體性。 拙文以「形象」與「真相」為書寫主軸,分別探討從唐代至清代,中宗朝評價的形成過程與影響因素,即「形象」的建構;以及過去較少人注意到的,中宗執政時期的具體作為,如各種人事安排、政治宣傳措施和對宗室、官員、百姓與非漢民族等不同群體的政策,即「真相」的釐清與重建,望能充分揭示歷史書寫中虛構的「形象」與可能存在的「真相」間擁有的落差。 經由重新檢視如同中宗一般,在政爭過程中失敗的一方,其最初的想法 、行動與影響,當有助於勾勒出史事的完整面貌,使後人體認到歷史詮釋與個人處遇、權力爭奪間的複雜關係,進而明瞭歷史書寫的時代性及其侷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