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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亞洲同志運動會參賽者參與動機、涉入程度與滿意度之研究
    (2023) 張智瑋; Chang, Chih-Wei
    參賽者的參與動機是促成運動賽會的一個重要因素,參賽者基於不同的動機需求與對賽會的涉入程度,便會驅動其持續參與該項賽會。另外,過去研究也顯示運動賽會的參賽者動機與涉入會影響其對賽會的滿意度,2022亞洲同志運動會的舉辦也呈現臺灣透過運動賽會凸顯性別平權與友善城市的效益。本研究之目的在於瞭解2022亞洲同志運動會參賽者人口統計變項與特性;探究參賽者之參與動機、涉入與滿意度之間的相關性;以及分析參賽者之參與動機、涉入對滿意度的預測力。本研究以立意抽樣方式進行,研究對象為2022亞洲同志運動會的國內參賽者,於比賽結束後以線上問卷方式寄送至參賽者信箱調查,共回收有效問卷335份。本研究工具有參與動機量表、涉入量表、滿意度量表與人口統計變項,資料處理與分析包括描述性統計分析、皮爾森積差相關分析、多元迴歸分析。研究結果顯示 一、參賽者生理性別為男性 (62.4%)、性取向為同性戀 (47.8%)、年齡介於21-40歲 (87.2%)、教育程度大學 (67.5%) 居多。 二、參與動機、涉入程度及滿意度方面呈現顯著正相關。特別是「心理需求」和「情感涉入」在滿意度的品質因素上具有較高的相關程度。 三、參與動機、涉入程度對整體滿意度有顯著的預測力。本研究建議在賽會應該藉由強化參賽者的情感連結,並且優化服務品質,進而提高參賽者對賽事的滿意度和忠誠度,並吸引更多的人參與到這個有意義的活動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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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施行對運動行銷業發展之研究
    (2014) 張智瑋; Chih-Wei Chang
    有鑑於全球運動休閒風潮盛行,健康意識逐漸抬頭,運動服務產業儼然已成為全球最具發展潛力的產業之一,此外,自2000年始,國內運動行銷業逐漸蓬勃發展,規模與日俱增,更促進國內運動產業的整體性發展。鑑此,為提升整體運動產業環境,促進我國運動產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力並與世界接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於2012年3月1日正式施行,我國運動產業發展始邁入嶄新的階段。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全文共33條,依其屬性分為四大範疇:運動事業與體育團體;稅捐及租稅優惠;人力資源暨人才培訓;運動場館興設。有鑑於條文內容諸多法條皆適用於國內運動行銷業,因此,本研究旨於探究此些法條對運動行銷業之影響性,並提供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未來推行之參酌建議。本研究首先採用文獻分析法,針對國內運動行銷業之現況與國外運動產業相關法規探討,再運用文件分析法探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內容,最後透過深度訪談方式分析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施行對國內運動行銷業之影響。主要結果發現為:一、運動事業與體育團體相關法條,輔導及獎補助類幫助有限,表揚獎勵類有存在價值及必要性,業務協助類資訊不夠公開及完善。二、稅捐及租稅優惠相關法條,有助運動產業之發展,然申請門檻與條件等限制應加以放寬。三、人力資源暨人才培訓相關法條,法條立意良善,實際應用卻難以落實與執行。四、運動場館興設相關法條,內容僅為協助而無具體規範,對運動行銷業並無實質助益。五、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之整體性,減免稅賦為最有實質效益之法條,未來應健全子法之完善與普及法條之適用性。有鑑於此,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未來之推行應傾聽民意,集思廣義;將運動事業納入其範圍或放寬對其補助之限制;以「便民心態」與「夥伴關係」和民間運動產業業者建立良善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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