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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治時期台灣歌仔冊ê本土化研究
    (2022) 張玉萍; Tiunn, Giok-Pheng
    清國時期以來就tī台灣流傳ê歌仔冊,主要是tùi福建kap上海所出版ê「中國歌仔冊」。Kàu-kah日治時期大正年間,台北ê「黃塗活版所」tī 1916年加入發行歌仔冊ê市場,台灣chiah出現本地出版ê歌仔冊。不而過,chit ê時陣,消費市場iû-goân是以中國出版ê歌仔冊佔khah大部分。一直到1932年,中國發生「一二八上海事變」禁止運物資來台灣,造成中國歌仔冊貨源ê斷絕,台灣本地ê出版商因為市場ê需求積極投入、大量出版,顛倒開創出流行ê高峰,hō͘台灣歌仔冊有chin chhia-iāⁿ ê發展。換一句話來講,日治時期是台灣本地加入歌仔冊ê出版,開始進入台灣自主發展歌仔冊ê重要階段。Tī chit款ê情形之下,日治時期台灣歌仔冊「本土化」ê發展情形,是本論文關心ê主要議題。本論文主要是beh透過歷時性ê量化統計,去呈現出日治時期台灣歌仔冊ê本土化情形。實際ê研究方式主要分做3大部分來進行,第1個部分是tī無仝ê文本來源當中,整理出「日治時期台灣歌仔冊」ê目錄,而且排除重複、無註明年代kap內容無完整ê文本。本研究目前收tio̍h ê日治時期台灣歌仔冊文本,出版時間是tùi 1916年kàu 1938年,數量攏總是568本。第2個部分,是設計2個類別ê變項,包括:題材類型(「純粹中國題材」、「純粹台灣題材」、「混合台灣kap中國題材」hām「其他題材」以及創作模式(「Tùi中國歌仔冊翻印」、「Tùi中國歌仔冊改編」、「台灣新創」kap「暫時無分」),了後kā相關文本做分類。第3個部分,kā分類後ê結果做量化ê統計,去觀察歌仔冊題材tòe時間ê分布kap變化,最後去評估日治時期整體台灣歌仔冊kap台灣出版商ê本土化程,進一步歸納出日治時期台灣歌仔冊本土化ê情形。本研究成果顯示,日治時期台灣歌仔冊雖然整體停留tī純粹中國題材出版量超過純粹台灣題材ê本土化程度,但是,有3個真重要ê轉變,證明本土化程度已經有chin大ê提升:第1、歌仔冊題材tùi早期純粹中國題材獨佔市場ê情形,進一步變做題材khah台灣化兼多元化ê走向。第2、創作模式tùi早期倚靠翻印中國歌仔冊ê方式,轉tùi以台灣在地ê創作為主,而且台灣在地ê創作大多數是描寫台灣ê題材。第3、1930年前後ê台灣出版商,仝款呈現出1930年以後台灣出版商純粹中國題材ê出版比例降低,純粹台灣題材出版比例增加ê情形;以及tùi倚靠翻印中國歌仔冊到積極出版「台灣新創」歌仔冊ê轉變。整體來講,透過ê本文研究ē-tàng清楚觀察著,日治時期台灣歌仔冊tùi一開始以中國題材為主,漸漸kiâⁿ向台灣本土、倚近台灣人民ê本土化發展。雖然日治時期台灣歌仔冊本土化iáu-bōe成功,卻是展現出歌仔冊ta̍uh-ta̍uh-á tī台灣釘根、建構出台灣主體性ê發展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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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藝術授權契約與模式之研究-以華人藝術家畫作為例
    (2018) 張玉萍; Chang, Yu-Ping
    本論文「藝術授權契約與模式之研究—以華人藝術家畫作為例」探討公平性的授權契約設計、範例、終止的探討與風險趨避。當藝術授權品、藝術複製品、藝術衍生品市場的急速成長,也帶動藝術授權商品營收的成長,畫作授權除了可以增加藝術作品的流通價值,藝術作品可以藉由不同的圖像授權平台擴散與流通,也可以增加知名度與創造社會、文化、經濟價值。藝術家將著作財產權等無形資產讓使用者在許可範圍內利用該著作,透過授權契約以約定授權人、利用人、授權標的、授權範圍,防止藝術創作被不當地複製、再製與使用。藝術家將著作財產權透過契約來確保雙方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授權契約的功能應該是維護雙方的權益,具有存證與舉證的功能,雙方必須依據不同的授權範圍去訂定適當的授權契約內容使雙方都獲利。論文的研究結論是藝術見解的轉變下,藝術家以契約約定的形式來保護自己的藝術創作,藝術家微創藝術觀是藉由藝術授權與藝術商品化開創藝術共享思維。該如何針對藝術創作的著作財產權授權考量被授權者與授權者的立場制定雙方合意的契約? 雙方如何在公平立場簽訂互利條款,以授權公平為原則去討論不同的授權定型化契約供藝術家簽約時參考的範例,商業應用與授權合作。本論文研究是以文獻分析法,專家訪談法與內容分析法,針對藝術授權案例去分析授權契約類型、範例、等架構,授權過程,雙方要特別注意合約要明確列出與審核的內容,最好是能設計適度契約來保障雙方,根據資源配置的最佳狀態去擬定契約書範本,達到未來利益分配的公平性,才能同時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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