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wsing by Author "林佳範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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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人權教育融入國中社會領域之個案研究(2010) 蔡幸樺; Shing - Hua, Tsai本研究旨在探究國中教師將人權融入社會學習領域的教學實踐,一則探析教師的人權理念與人權教學策略,再則從教師的人權教學實踐歷程中,剖析人權融入國中教學所面臨之挑戰及其因應之道,最後根據研究發現對有志於人權教育的國中教師、學校和研究者提出相關建議。 為達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採取個案研究,主要透過訪談和觀察瞭解個案教師的人權實踐策略與省思,所蒐集的資料包括課堂觀察、教師與學生訪談、學生回饋問卷和相關教學文件等。 根據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研究發現如下: 一、背景理念與教學脈絡影響教師的人權教學實踐。 二、民主、自由與安全的學習氛圍是落實人權教育的要素。 三、討論與辯論活動有助於探析人權議題。 四、增加對人權價值與情意面向的關注。 五、學生表露真實想法有賴師生間真誠關係的建立。Item 台北市高中學生言論自由態度之調查研究(2008) 梁雅雯; Ya-Wen Liang本研究旨在了解台北市高中學生的言論自由態度傾向,並探究影響其言論自由態度之個人背景因素與校園環境影響因素,期能提供教師、學校及教育當局實施民主教育、推展校園人權法治教育之參考。本研究依分層叢集、便利取樣之方式,對台北市高中學生進行言論自由態度問卷調查,有效樣本共1,530份,分別就個人背景因素(學校性質、性別、年級、幹部年資)與校園環境影響因素(教師教學方式、班會活動、班級氣氛、社團活動、學校組織氣氛、公民課程教學現況)不同的學生,了解其言論自由態度的差異情形,以及探究言論自由態度各層面間之相關情形。調查所得資料分別以因素分析、描述性統計分析、卡方適合度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皮爾遜積差相關等統計方法,進行各項考驗。 根據問卷分析結果,主要研究發現如下: 一、台北市高中學生的言論自由態度具正向、積極之傾向。 二、不同個人背景因素之高中學生在言論自由態度表現上的差異情形: 1、僅不同性別之高中學生在言論自由態度表現上無顯著差異,而不同學校性質、不同年級(一年級與二年級)、不同幹部年資者(0學期與4~6學期),在言論自由態度表現上均有顯著差異。 2、私立高中學生在言論自由態度表現上較公立高中學生正向、積極;二年級學生在言論自由態度表現上較一年級學生正向、積極;幹部年資4~6學期者在言論自由態度表現上較幹部年資0學期者正向、積極。 三、不同校園環境影響因素之高中學生在言論自由態度表現上的差異情形: 1、高中學生之言論自由態度表現,僅在不同班會活動、不同公民課程教學現況具有顯著差異,而不同教師教學方式、不同班級氣氛、不同社團活動、不同學校組織氣氛均無顯著差異。 2、高中學生覺知班會活動民主程度高者,其在言論自由態度表現上較覺知班會活動民主程度低者正向、積極;高中學生覺知公民課程教學正常者,其在言論自由態度表現上較覺知公民課程教學不正常者正向、積極。 四、高中學生在言論自由態度之認知理念、情感評價、行為意向各層面間,兩兩層面間均達顯著正相關。 最後,研究者根據上述研究結果加以討論並提出相關建議,以作為教育應用及未來研究之參考。Item 案例教學法應用於七年級社會學習領域人權教育之行動研究(2007) 張儷儀本研究旨在進行案例教學法應用於人權教育之行動研究。七年級教材部分單元之人權議題較少,為使人權議題融入教學,研究者針對三個單元採用案例教學策略進行人權教育,並以行動研究之精神不斷反思、改進,以求教師自我成長。研究者先以「人權概念」、「人權教育能力指標」及其核心內涵分析單元之相關人權概念,再依相關人權概念搜尋新聞素材、發展案例。於實施案例教學時則以教室觀察、反思日誌、學生學習單、回饋單、訪談等方式檢視案例教學法之成效。透過不斷反思、修正,使教師不斷成長,讓案例教學應用於人權教育之實施更臻成熟。 研究結果發現如下: 一、翰林版社會領域公民七年級上冊教材所強調的人權議題較少,可以案例教學實施相關人權議題教學,例如單元一「成長的喜悅」可設計「人權核心價值」及「社會權」概念之案例;單元二「甜蜜的家庭」可設計「社會權」及「人身自由權」概念之案例;單元三「學習新天地」可設計「學習權」及「受教權」概念之案例。 二、實施案例教學所面對的問題:1.案例設計費時,對教師教學負擔沈重;2.人權案例問題的設計應能使學生思考人權的核心價值;3.教師引導學生案例問題討論時,容易作價值判斷;4.學生擔心案例討論沒有標準答案;5.案例教學會受到教學時間限制;6.部分學生不願意參與討論某些案例議題。 三、案例教學法的因應對策:1.案例設計可以協同教師及學生設計;2.案例問題的設計要考慮「價值面」及「體制面」;3.教師引導案例問題討論時,避免影響其作特定之價值判斷;4.案例討論之結論應結合課文內容重點;5.案例教學實施人權教育應兼顧授課時數;6.多關注學生分組討論情形。 四、學生對人權觀念的錯誤理解:1.父母有權利決定孩子的生命;2.自由權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3.基本人權是可以拋棄、可以剝奪的。 五、案例教學法實施人權教育的情形: (一)學生對案例教學法實施人權教育的評價方面:1.學生喜歡案例討論的上課方式;2.學生喜歡在課堂上討論完成學習單;3.學生喜歡透過案例討論時事;4.學生喜歡貼近生活的案例;5.教師的案例討論帶領相當重要。 (二)學生對人權的理解方面:1.學生對「人性尊嚴」的理解比較接近「尊重他人」;2.學生普遍重視弱勢者的人權;3.學生瞭解親權的行使以不傷害身體為限;4.學生能了解家暴尋求協助管道,有時更甚於教師所講授;5.學生認為自己的學習權利必須與他人的受教權相調合。 最後根據研究結果,對於將來應用案例教學法進行人權教育的教師提出具體的參考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