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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時期嶺南地區的文教經濟發展與社會變遷
    (2018) 歐陽儀; Ou Yang, Yi
    嶺南自古被中原王朝視為偏遠、瘴癘之地,是以在宋代前的中原歷朝各代對嶺南的統治,較缺乏積極的作為。 在宋太祖開寶四年(西元971年)將嶺南歸入宋朝版圖後,宋代歷任君主及大臣在朝廷的主流政策更迭下,對嶺南之經營策略或有變更,本文爰以《宋史》及《續資治通鑑長篇》為宗,並以當時時人筆記及其他古籍為輔,試圖從「文教」、「經濟」、「社會」等三個面向,著手探討嶺南在宋廷的經營下,其所採取之相關措施為何?又替嶺南一地帶來何種的文教與經濟發展?社會上又有何變遷? 於文教上,北宋時期計有三次官方之大舉興學──分別為仁宗、神宗及徽宗時因為新政改革,重視人才之培育,而在全國各地推動官學之新建或擴充。受到此三波興學政策的影響,嶺南一地的州縣官學林立,連帶使得嶺南一地出身的進士人數也大幅度地增加,且降自北宋後期,嶺南登科進士的出身地已非集中於廣南東路或單一州縣,如廣州、潮州等,而是呈現擴散狀分布至廣南西路甚或更為偏遠的邕州與瓊州等地,顯示出當時儒學已經逐漸普及且深化的事實,也反映出嶺南一地於此時已經具備日後士人社會的雛型。 其次在經濟上,嶺南一地位於廣州的市舶司於北宋時期獲得不小的發展。在宋初太祖於廣州置有市舶司後,北宋歷代君王除了讓管理市舶司的主政者由宋初的廣州地方長官兼任,改為由朝廷派任官員專職管理外,尚有一些強化廣州商貿地位與保護商業的措施──如神宗朝令商人請引必須至廣州市舶司請引方得貿易,便反映出朝廷日漸重視廣州市舶司的事實。此外,太祖、太宗朝開始對嶺南當地不合理的稅制進行改革,及北宋中期對經濟作物種植政策的變更與糧食作物(如占城稻、麥作等)之推廣與種植技術的進步,都對嶺南當地的經濟民生有著相當的助益。 至於社會變遷上,嶺南是有著許多少數民族聚居之地,宋初沿襲過往朝代,於邊境上設有羈縻州,對當地的少數民族視為化外,採取羈縻式的消極管理。仁宗景祐年間,在嶺南一地爆發儂智高之亂後,促使宋廷意識到嶺南當地少數民族管理的重要性,開啟了對少數民族政策的改革。爾後神宗、徽宗二朝於嶺南一地開邊拓土後,將眾多的少數民族納為王民,此舉不只使得戶數、兵源增加,也使得朝廷對當地的控制力逐漸深入,更有別於過往,此時朝廷積極將當地峒丁、土丁納編為王朝體制,並使之戍守嶺南當地,實是充實了嶺南邊地的國防實力。 綜而言之,在經過北宋一朝的多元經營後,嶺南一地於文教、經濟上有不少的發展,於社會上亦有不少的變遷,使嶺南自傳統的鳥聲禽呼之地,逐漸成為文明與穩定的社會;並在後來宋室南渡後,成為宋廷抵禦北方金人、蒙古等強權之重要後備基地,是以北宋對嶺南地區的經營,在中國南方發展史上實是有著承先啟後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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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養方式與依附關係代間傳遞模式之研究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學系, 1998-12-??) 歐陽儀; 吳麗娟; Yi O-Yang and Li-Chuan 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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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自我分化,親子三角關係,青少年子女自我分化對青少年子女身心健康影響之研究
    (2009) 歐陽儀; O Yang Yi
    本研究以Bowen家族系統理論為基礎,考驗父母各自的自我分化對青少年子女身心健康的影響。本研究分為二個部分: 第一個部分是根據Bowen理論,編製「親子三角關係量表」。第二個部分是探討父母各自的自我分化對青少年子女身心健康影響結構方程式之研究,這部分分為兩個研究進行:研究一是提出以親子三角關係為調節變項、青少年子女自我分化為中介變項之父母各自的自我分化對青少年子女身心健康影響之模式並加以考驗。研究二是提出以青少年子女自我分化為中介變項之父母各自的自我分化對青少年子女身心健康影響之模式並加以考驗。 本研究第一部分是研究者根據Bowen理論編製「親子三角關係量表」。研究者以台北市兩所國中488名國中生為樣本,運用極端組檢定、相關分析法、α係數、二階驗證性因素分析進行選題與量表信效度考驗。本量表得到五個因素:「穩定跨世代聯盟」、「非穩定跨世代聯盟」、「家庭投射-過度保護子女」、「家庭投射-代罪羔羊」、「親職化」,共計40題。本量表具有良好的內部一致性,而二階驗證性因素分析模式是合理適配的,具有良好的建構效度。 第二個部分是進行父、母自我分化對青少年子女身心健康影響結構方程式之研究的探討。研究者以大台北地區1010組父親、母親、國中青少年為研究樣本,並且以「自我分化量表」(包含父親版、母親版、學生版)、「親子三角關係量表」、「一般健康量表」為研究工具進行施測。資料統計分析方法為多群組結構方程模式、結構方程模式。研究結果如下: (一)以親子三角關係為調節變項、青少年子女自我分化為中介變項,在父母各自自我分化對青少年子女身心健康影響之結構方程模式部分: 以親子三角關係總分分為高、中、低三組,利用高、低分組進行測量不變性、結構不變性考驗。結果發現親子三角關係高、低組,達到測量不變性與結構不變性,亦即是親子三角關係程度高分組與低分組,在父、母自我分化對青少年子女的自我分化之關係上不具有調節效果。所以親子三角關係具有調節效果的假設並未獲得支持。 (二) 以青少年子女自我分化為中介變項在父母各自的自我分化對青少年子女身心健康影響之結構方程模式部分: 父母各自的自我分化會直接影響青少年子女自我分化;青少年子女自我分化會直接影響青少年子女身心健康;父母各自自我分化會經由青少年子女自我分化影響青少年子女身心健康,而且父親的自我分化影響力與母親的自我分化影響力相同。 最後根據本研究之結果進行討論,以作為青少年輔導、親職教育、婚姻家族治療與未來進一步研究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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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自我分化對青少年子女身心健康影響模式探討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學系, 2012-03-??) 歐陽儀; 吳麗娟; Yi O-Yang; Li-Chuan Wu
    本研究旨在探討父母自我分化對青少年子女身心健康影響的兩個模式。以台北縣市國中七到九年級1010 組父親、母親、國中青少年為研究樣本,運用問卷調查法蒐集資料,所用的研究工具為「自我分化量表」 (包含父親版、母親版、學生版)、「親子三角關係量表」、「一般健康量表」。以青少年子女自我分化為中介變項,在父母各自的自我分化對青少年子女身心健康影響之結構方程模式部分的重要發現是:父母各自自我分化,會經由青少年子女自我分化,影響青少年子女身心健康,而且父親的自我分化影響力,與母親的自我分化影響力是相同的。此一結果支持Bowen 認為自我分化會代間傳遞,並且父母自我分化會影響子女身心健康的理論。此外,以親子三角關係為調節變項、青少年子女自我分化為中介變項,在父母各自自我分化對青少年子女身心健康影響之結構方程模式部分,發現親子三角關係程度高分組與低分組,在父、母自我分化對青少年子女的自我分化之關係上不具有調節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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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依附關係、知覺父母言語管教、情緒穩定之相關研究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學系, 2006-06-??) 歐陽儀; 吳麗娟; Yi O-Yang; Li-Chuan Wu; Shieh-Hwa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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