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wsing by Author "詹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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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基督徒諮商師融入靈性的諮商實務經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學系, 2015-06-??) 陳秉華; 詹杏如; 范嵐欣; Michael J. Mullahy; Ping-Hwa Chen; Shing-Ru Chan; Lan-Hsin Fan; Michael J. Mullahy在諮商領域中長久以來不碰觸宗教或是靈性的議題,諮商師普遍認為在諮商中與案主談論信仰就是失去中立立場,擔心會把信仰強加在案主身上。但是隨著心理學與諮商界開始逐漸對靈性持正面與開放的態度,為諮商師在諮商工作中開啟了一個新的視野。本研究探討在台灣有基督信仰的諮商師將靈性融入於諮商的實務經驗,以五位基督徒諮商心理師為研究參與者,透過半結構的個別訪談收集資料,以主題分析的方法分析資料,研究結果發現八個主題:諮商師對基督信仰與諮商有高認同、諮商師具有靈性觀、諮商師的靈性影響諮商工作、在諮商中提供融入靈性的評估與處遇、肯定融入靈性的諮商效果、從事融入靈性的諮商有價值與意義感、開放諮商中可談論靈性的態度、走在信仰與諮商的整合歷程。研究的討論與建議於本文末提出。Item 當我們只在夢中相見─夢工作團體對成人經歷哀傷歷程之療效因子(2008) 詹杏如; Shing Ru Jan本研究目的在了解夢工作團體對成人經歷哀傷歷程的療效因子。研究問題為(1)從夢者角度來看團體夢工作對其哀傷歷程之療效因子為何?(2)以哀傷夢為主題之夢團體歷程,對其成員哀傷歷程之療效因子為何?透過訪談本研究團體七位成員參與夢工作團體之經驗,以質性研究之現象學取向進行資料分析,描述此七位成員參與夢團體對其哀傷歷程影響之完整脈絡經驗。進而將其所經驗之療效主題進行歸納分類,發現夢工作團體對於團體成員哀傷歷程之療效因子。 研究結果發現七位成員參與團體之現象場經驗可分為四個面向的療效因子群。分別為:(1)夢工作團體進行中夢者及其他成員內在運作所經驗之療效因子,包括回憶與情感的交織觸動、存在與靈性的探尋、自我賦能感、處理與逝者關係、覺察自我與人際議題、親人同在團體的支持、認同學習他人;(2)夢者與其他成員在夢工作進行當下彼此互動經驗的療效因子,包括催化自我覺察、以投射表露情感、利他性行為、經驗無私照顧、自由揭露分享;(3)成員們經驗團體氛圍所產生之療效因子,包括產生希望感、普同感包含差異性、被接納支持的歸屬感、關係的聯結與滋潤、學習夢工作知識;以及(4)成員團體經驗對現實生活所產生的療效因子,包括外在重要關係的轉變、支持團體的延續、增進個別諮商的效能、經歷真實哀傷宣洩。 根據上述研究結果,本研究也與Worden的哀傷任務理論及Yalom的團體療效進行對話討論與研究限制說明。最後並對未來夢工作團體結合哀傷輔導之實務與相關研究提出建議。Item 臺灣現代夫妻在夫妻諮商前後親密關係與衝突解決之分析研究(2019) 詹杏如; Chan, Hsin-Ju本研究目的在探討台灣現代夫妻處於現代與傳統文化並存的華人文化脈絡中之親密關係狀態,同時瞭解其所面對之關係衝突解決困境。此外,也透過夫妻諮商介入,理解夫妻諮商對現代夫妻親密關係與衝突解決之影響為何。其中所使用之夫妻諮商介入處遇,以結構學派家庭與夫妻治療之工作模式為主。 具體之研究問題為:(1)夫妻諮商介入前,現代夫妻親密關係之狀態為何?(2)夫妻諮商介入前,現代夫妻關係衝突解決之困境為何?(3)夫妻諮商介入後,現代夫妻親密關係變化之經驗為何?(4)夫妻諮商介入後,現代夫妻關係衝突解決之變化為何? 研究參與者為二對夫妻,平均年齡35~40歲之間,婚齡約4~9年。每對夫妻皆接受為期持續12週的夫妻諮商,每週一次,每次1.5小時。在12次諮商結束後的一個月,每對夫妻皆進行兩次半結構式深度訪談,每次時間約1.5小時。所得資料以詮釋現象學取向主題分析方式進行分析,獲得夫妻諮商前之夫妻親密關係狀態及衝突解決困境,及夫妻諮商後之親密關係變化與衝突解決之改變等研究結果。研究者亦從研究資料的分析中,進一步以華人文化觀點進行理解詮釋。研究結果發現: 一、夫妻諮商前之親密關係狀態:兩對夫妻在進入夫妻諮商前,皆經驗到彼此親密關係已消失,情感疏離與衝突。夫妻之親密關係消失之原因則包含:(1) 家庭發展階段變化而擠壓夫妻親密關係空間;(2)過往衝突解決困境累積對配偶與關係的負向知覺與負向情感循環之互動模式;(3)夫妻對於親密關係之需求與期待可區分為「正向情感的回應連結」與「生活穩定的責任分擔」兩個部分。 二、夫妻諮商前之衝突解決困境:(1)長期衝突解決困境形成夫妻負向衝突因應循環模式;(2)關係中長期累積的衝突未解決議題(親子管教、夫妻之原生家庭等等),隱含兩人親密關係需求之不滿足,並同時將夫妻關係問題與重要他人之間以三角化關係呈現。 三、夫妻諮商後之親密關係變化:(1)重新創造夫妻親密關係空間與修復夫妻親密關係;(2)改變對伴侶的負向預設(解讀)與負向意象;(3)新的互動模式貼近彼此期待的親密關係。 四、夫妻諮商後之衝突解決變化:(1)中斷相互攻擊與相互迴避的負向衝突解決方式;(2)形成正向情感正向回應的良性循環衝突因應方式;(3)衝突議題的改善:夫妻之原生家庭與小家庭親子三角化關係的改變。 研究者根據研究結果,與相關文獻進行以文化觀點的分析詮釋與討論,文末說明本研究之研究限制,並根據研究發現,針對華人現代夫妻之諮商實務工作與未來相關研究提出建議。Item 融入宗教/靈性的基督徒諮商員教育課程之成果評估(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學系, 2016-06-??) 陳秉華; 范嵐欣; 詹杏如; Ping-Hwa Chen; Lan-Hsin Fan; Shing-Ru Chan本研究的目的為對基督徒諮商員設計一個融入宗教/靈性於諮商的課程,並了解參與成員對此課程的收穫與反應。共有23 名基督徒諮商員參與本課程,女性21 名,男性2 名。課程目標有四:1. 協助基督徒諮商員對信仰與靈性的自我探索與覺察;2. 增加基督徒諮商員對台灣社會文化的多樣化宗教與靈性行為的認識;3. 提升基督徒諮商員對在諮商中的宗教信仰與靈性議題的敏感度、了解與接納;4. 提升基督徒諮商員對案主(含基督徒與非基督徒案主)的宗教/靈性評估與介入處理的實務能力。根據課程目標共設計十個主題,每個主題三小時,全部課程共計30 小時。成員的反應資料來自於期中與期末共六個焦點團體對成員的訪談。研究結果顯示成員的收穫包括:增加個人宗教/靈性覺察、體悟提升諮商師宗教/靈性有助於諮商接案、澄清融入宗教/靈性的諮商倫理、認識宗教、靈性與不同宗教的異同、改變對宗教與靈性的態度、增加宗教/靈性處遇的能力、獲得專業夥伴支持與相互學習、朝向宗教/靈性與諮商整合的學習、對基督徒與非基督徒案主之諮商實務觀點與作法的改變。研究結果也發現成員對信仰自我表露的態度與作法,及成員對非基督徒案主工作的信仰價值衝突。文末提出討論與建議作為對未來相似課程設計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