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wsing by Author "郭怡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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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以社會生態取向分析民眾參與公共空間置入智慧型運動設施之研究(2025) 郭怡伶; Kuo, I-Ling城市快速發展運動科技日益普及,個人運動參與習慣和行為都出現了與過往不同的變化,運動科技的介入讓健康生活型態越來越多元,也越來越便利,民眾的運動行為模式,有了全新的改變。本研究以社會生態取向分析民眾參在公共空間參與智慧型運動設施之樣態,研究將分兩階段探討,首先瞭解城市居民使用運動科技之現況,接續探討民眾對於城市公共空間,置入「深蹲活力機」體感遊戲享樂價值與持續使用意圖。研究一以臺北市居民為調查對象,透過線上問卷蒐集 405 份樣本,瞭解城市民眾對運動相關智慧科技產品使用狀況與接受度;研究二則以深蹲活力機使用者為研究對象,於臺北捷運中正紀念堂站5-6號出口處,設置深蹲活力機,並以滾雪球抽樣之調查方式發放問卷,有效問卷回收共計 269 份,隨後以結構方程模式檢驗研究假設。結果顯示:一、受訪者以自評健康良好之中壯年族群為主,民眾在公共場域運動之需求以便利性為優先考量;二、年齡、收入與自覺健康狀況在遊戲競爭及滿意度上有顯著差異;三、模型適配度符合基準(χ²/df = 4.173;RMSEA = .109),其中個人健康感受正向預測遊戲競爭,遊戲競爭負向影響滿意度,趣味價值與滿意度皆可正向預測持續行為意圖,而心流體驗效果不顯著;四、公共空間「深蹲活力機」機台適用理想客群為,中產階級且自覺健康狀況良好之已退休女性。基於上述結果,建議在運動體感遊戲內容設計中,可融入「趣味/滿意」、「適度競爭」等要素,以強化使用者持續使用之行為;同時,優化機台感測系統、獎勵機制與自我挑戰等功能。另可於多元場域,進行長期驗證,充實相關理論基礎,作為城市推展公共空間導入智慧型運動設施及後續學術研究參考。Item 單次性不同認知要求運動對國小孩童抑制控制之影響(2022) 郭怡伶; Kuo, Yi-Lin本研究目旨在探討單次性不同認知要求運動對國小孩童抑制控制之影響。以新北市新店區某國小之有運動習慣學生為研究對象,年齡介於 10 至 12 歲,共 26 名。本研究為組內設計方式,比較20分鐘單次性高認知要求運動、低認知要求運動與控制情境對孩童抑制控制表現之影響,受試者參與各實驗情境之順序以次序平衡隨機分派進行,以旁側干擾作業 (flanker task) 為認知測驗。以二因子變異數重複量數分析反應時間與正確率之改變量;另外,以單因子重複量數分析 Flanker effect 之反應時間。結果顯示,在反應正確率部分,在一致情境中,低認知要求運動情境顯著優於高認知要求運動情境,而高認知要求運動情境及低認知運動情境分別與控制情境無顯著差異;不一致情境中,三個情境並無顯著差異。在反應時間部分,僅在不一致情境中,高認知要求運動情境優於低認知要求運動情境。反應時間之 Flanker effect (不一致減去一致) 部分,高認知要求運動情境與低認知要求運動情境分別與控制情境沒有顯著差異,但高認知要求運動情境顯著優於低認知要求運動情境。整體而言,本研究發現認知要求高的運動對於孩童的急性認知效益可能反應在需要較高的抑制控制要求情境下,然而其效果仍需更多後續研究來確認。Item 緬甸政治發展與人權之探討(1962-2012)(2013) 郭怡伶; Kuo, Yi-Ling世界人權宣言闡明,權利不是政府賦予,而是所有的人與生俱來 的。無論我們生活在哪個國家,無論我們的領導人是誰,也無論我們 的種族,膚色或國籍都無關緊要。因為我們是人,因此我們享有權利, 因為我們享有權利,政府就必須保護我們的權利。 但在封閉的緬甸 國家裡,人權對人民來說是何等的遙不可及。 緬甸從1962 年,尼溫接掌政權開始,人民漸漸失去該擁有的權 利,緬甸人民處處遭受迫害,尤以翁山蘇姬以及所屬的全國民主聯盟 黨員和少數民族、婦女及童兵招募問題層出不窮,直至登盛政府上台, 政治犯的釋放、少數民族武裝衝突的停火協議和政府釋放翁山蘇姬等 等於人權上的改變,國際社會也感受到緬甸政府從封閉走向開放政策 的努力。 本研究是以尼溫政府至登盛政府,在這60 年的時間裡,緬甸於 人權與政治上所做的政策改變,皆是本文探討之要點。Item 臺北市運動中心女性運動參與行為與滿意度之研究(2016) 郭怡伶; Kuo, I-Ling本研究主旨在瞭解臺北市運動中心女性運動參與行為與滿意度之差異研究,係以臺北市12座運動中心女性使用者為研究對象,採便利抽樣問卷調查法蒐集相關資料,問卷內容包括運動參與行為量表、顧客滿意度量表以及個人基本資料等三個部分。共發放530份問卷,剔除資料填答不完全者,合計有效樣本為466份,實際有效問卷率為93.2%。回收資料以SPSS22.0 for Windows統計套裝軟體進行資料處理,並根據研究資料,以描述性統計、獨立樣本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獨立性考驗等統計方法,進行資料分析,本研究得到以下結果: 一、臺北市運動中心女性使用者以「未婚」、「21-30歲」比例較高,教育程度以「大學(專) 」 比例最多,職業以「服務業」為主,對自身健康情形多數認為「普通」。 二、運動參與行為「以維持或促進健康」為主,使用時段集中於「週一至週五晚上」、「夜間18:01~22:00」、每月使用頻率多為「1~4次」、單次使用「1~2小時」、並以「自己一人前往」較多、「離家(公司)進」為主要前往考量因素、每月願意花費「1,001~1,500元」在運動健身上、平均一週在運動中心內運動性消費以「250元以下」居多。 三、「不同年齡」、「不同教育程度」、「不同婚姻狀況」、「不同自評健康情形」及「不同職業」等5項人口統計變項在顧客滿意度上達顯著差異。 四、「不同運動參與目的」、「不同一天中使用時段」、「不同一星期中使用時段」、「不同使用頻率」、「不同使用時間」、「不同參與考量因素」、「不同意願在每月願意花費於運動健身上的金額」及「不同運動性消費實際花費」等8個變項在顧客滿意度上達顯著差異。 根據上述研究結果提出相關建議,以供相關主管單位、運動中心業者及後續研究者,加強與改善,讓女性使用者能有更好的休閒運動場館與環境。 關鍵詞:臺北市運動中心、女性運動參與者、運動參與行為、顧客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