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wsing by Author "Chen, Den-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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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三至七世紀江南社會與政權關係──以變亂與信仰為中心(2024) 吳李洋; Wu, Lee-Yang本文的課題為三至七世紀,也就是建康政權始建立,至華北政權再次統治江南,南北禮制又趨一統的時間斷限,以變亂與信仰作為主要視角,分析江南社會與政權的互動、歸納江南歷代變亂原因,並釐清宗教變亂信仰歸屬,梳理各信仰此間流變。江南變亂不僅有直接的武裝變亂,也有透過文化手段如神祇的塑造,對政權進行抵抗。江南民風「尚鬼神」,包括佛、道與祠神,皆是變亂的重要元素;而政權不僅會因應宗教變亂祭出相關措施,甚至也會利用江南祠神來打擊或威嚇北方政權。由於史書對宗教變亂的描述隱晦,本文透過釐清變亂者事蹟,判斷其宗教信仰歸屬,梳理江南的宗教信仰流變,並分析、歸納變亂的原因。漢末至兩晉時期,江南主要盛行道教,爾後已逐漸融入傳統文化的佛教,也成為宗教變亂的重要號召。而南北朝盛行的末劫思想,由於過往政權對道教的警戒,以及南方彌勒信仰在蕭梁之前尚未與末劫思想結合,故並未出現於政治核心揚州;隋唐後即有彌勒信徒陸續變亂。本文還探討祠神在江南地區被多重力量所形塑和利用的情境。江南雖好巫俗,盛行厲鬼,卻非所有祠神皆是厲鬼。項羽、蔣子文、廬山神等,皆以厲鬼形象先被塑造;蘇峻、陳果仁、汪華等變亂領袖成神者,則未曾是厲鬼。而這些祠神於禮制祀典中獲封爵位的上限,與地緣有莫大關係,如蔣子文、蘇峻、陳果仁信仰皆流行南方政權首都附近,得以成為國家級祠神。歷經魏晉南北朝長期分裂三百餘年後,七世紀再入華北統一政權的隋唐,欲逐步一統國家禮制,如武周時狄仁傑禁毀淫祠,最終留下的江南祠廟,幾乎都是有「化民成俗」效果的儒教先賢,僅「人格化」的江水神伍子胥較例外,因為江南對於航運安全的需要,被官方認可保留,以兼顧禮制與江南風俗、地理環境需要,並達成安定地域社會之效果。Item 中古中國地獄審判書寫中的女性形象─以《法苑珠林》為中心(2021) 陳裕文; Chen, Yu-Wen本文以唐初僧人道世著作《法苑珠林》中的地獄審判故事為核心,探討中國中古時期的女性在父權社會的規訓之下,呈現何種形象,以及這些故事反映女性面臨哪些法律上的困境。 地獄審判書寫,不僅代表中國古代對於「惡有惡報」的想像,並且也反映出俗世法律的運作情形。在佛教傳入之後,更將因果報應的觀念融入其中,成為佛教宣揚教化的工具。 在《法苑珠林》與女性有關的地獄審判故事裡,對於女性的規範與要求,可從以下四種類別分析,即墮胎、不孝、嫉妒以及私用家財,這些現象都圍繞著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與被賦予的責任。當女性未能達成這些任務,或者有所反抗,導致父權結構與家內秩序受到挑戰時,便會受到社會強烈的規訓與懲罰,地獄審判故事便發揮規範女性的重要功能。 總結在《法苑珠林》的冥判故事中,道世對女性生活各層面的描寫,都深刻呈現對女性的壓迫與束縛。主要的原因,仍舊是為了維持父系體制下,家內秩序的穩定及對社會的控制,而塑造出各種地獄懲罰的故事。在這些故事當中,女性便被要求依順父系體制的要求,而能夠完成傳宗接代、孝養舅姑、無妒嫉之性,並且在用財上符合家庭規範等種種任務。Item 中晚唐政權與佛教關係──以內供奉僧為中心(2024) 郭欣宜; Kuo, Hsin-YiItem 唐代長安城的法律空間(2015) 蔡佾霖; Tsai, Yi-Lin所謂法律空間是一種雙向的概念,分別是法律如何規範空間,以及空間如何呈現法律。唐代的都市空間中,長安城的資料最多,因此成為研究法律空間的絕佳對象。從法律如何規範空間而言,《唐律.衛禁律》將唐代長安城劃分為京城、皇城、宮城、殿、上閤等空間。並且對於在不同空間,產生的不同的犯罪行為,科以不同的罪刑。 其次,長安城中還有不少空間進行法律展演,使民眾親身體會法律。例如刑場、監獄、大赦、直訴等空間與儀式,都可以看作是法律空間的體現。唐代長安城在不少地方公開處刑,如東市、西市、京兆府門等,體現《周禮》「與眾棄之」的觀念。長安城中也有府獄、大理獄、內侍獄等監獄,其設立過程展現監獄空間是爭奪司法權的重要步驟之一。此外,獻俘禮、大赦禮、金雞儀式等,雖然是禮儀的範圍,卻展現了許多法律的元素。因此,舉行這些儀式的空間,也是一種法律空間。 闕門前的法律空間又至關重要,從中古中國的鄴都、洛陽等宮城形制相較唐代長安城,由東西向的宮城結構轉向南北向的宮城結構。在闕門前的金雞、登聞鼓等法律裝置,也在中古到唐之間有承襲與改變。到了大明宮興建後,這樣的闕門前法律空間又再次發生一些變革。闕門前法律空間的演變,呈現中古宮城結構的變化與承襲。 最後,唐代有許多傳奇小說以長安城為背景,不少情節具有法制的色彩。故事場景空間的變化與法制結合,則可以理解唐人對於長安空間的看法。如京兆尹故事展現唐代長安城里坊「北實南虛」的樣貌,故事在空間選擇上,也會反應這樣的事實。此外,唐代長安城街東與街西在與治安有關的傳奇小說也呈現不同面貌,透過傳奇小說得以理解街東與街西法律空間的不同。Item 唐代關防研究--以關中四面關為中心(2017) 蔡坤倫; Tsai, Kun-Lun交通猶如人體內血管,血管暢通與否繫乎國家穩定,是以各國發展莫不致力於道路的開發。呂思勉曾說:「古代列國之間,交通多有制限,是為關梁」,關隘則是掌控交通順暢的關鍵,如人關節之於四肢,對於道路具有決定性影響。《唐六典》將唐代關隘分為上關、中關、下關三種層級,依據的標準是位於京城四面關,以及是否有驛道經過。都城既然集合國家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核心,居於其中的關隘涉及面向相當廣泛,意義非凡。本文即以唐代長安城所在的關中四面關為中心,以此作為唐代關防研究的一個實踐模式。 本文除首章緒論與末章結論之外,正文分成五章,並附有圖、表以供對照。第二章從漢至唐出入關的法規範作全面梳理,由此理出通關用語轉變的脈絡,此脈絡隨律令、史家、文學家角度而有不同。三至五章逐步論述關中四面關,首先是黃河ㄇ字流向上的諸關,會州、勝州、同州、華州黃河段各有2關,延、丹州各1關,計10關。其次是西往隴山的諸關,北道有3關,中道有7關,南道有3關,計13關。最後是南越秦嶺東側有4關,西側有2關,北往河套平原有7關,計13關,總計關中四面關共36座,就各關位置、變遷、交通、意義等而闡述。第六章論述關禁、關稅與關證等三種關制,朝廷透過關禁制度,立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的保民立場,相對於關稅,則屬擾民制度,而為出入關禁產生關證,憑證通關過濾非法分子,是一種保民概念,但同時也涉及禁民隨意進出的防民觀念。可見關禁、關稅、關證實圍繞在朝廷保民、擾民、防民觀念,國家如何透過法掌控社會。 本文乃是實踐歷史人文地理研究的一個模式,結合親身實地考察,透過唐代關中四面關連接歷史地理脈絡為主體,同時藉著法規範,一方面涉及出入關用語轉變的軌跡;另一方面旁及國家、法律、社會下的關制度。學術理路圍繞著歷史地理為軸心,法制、社會、制度史為支脈,關防研究本身即是一門多議題、跨領域、待深度開發的學問。Item 唐文宗治國的困境與謀略(2022) 陳宣妤; Chen, Hsuan-Yu本文旨在重新檢討文宗朝政局及唐文宗的政治作為,呈現文宗國家治理的困境、政策與謀略。全文以「制敕」作為主要材料,考察文宗朝制敕中所揭露的訊息,除了表面上的吏治、刑獄、法制等問題,也關注其中潛藏的治理危機,揭示文宗革新政治行動下的謀略。本文各章節層層遞進,首先揭示文宗即位以來的政局困境——宦官勢力的擴張尤其嚴重,接著仔細梳理文宗應對危機的各種施政,如吏治、宗教、藩鎮等等,探討其間接抗衡宦官的策略。最重要的是,梳理災害類詔書,觀察文宗如何在天災時機下重整地方秩序,伸張皇權;考察詔敕中的「貞觀故事」,聚焦文宗形塑其「祖宗家法」的用心,在勾連太宗記憶的同時,回應現實困境,鞏固皇權。藉由本文研究,嘗試與傳統觀點中的唐文宗囿於「牛李黨爭」及「甘露之變」的印象,進行對話,在重新審視文宗朝制敕的視角下,為唐文宗自太和初年至開成以後始終對抗宦官的施政及謀略,提供一個不同於傳統視角的歷史圖像。Item 形象與真相──唐中宗朝史事探析(2016) 楊憶頻; Yang, Yi-Ping唐中宗李顯(另名李哲)一生遭遇三次政變,兩度即皇帝位,其經歷於歷代帝王中甚為少見。以往史家對他的認識,主要來自兩《唐書》和《資治通鑑》,然此三部官修史書,一方面因睿宗朝與玄宗朝修訂之《中宗實錄》的刻意引導,另一方面基於鑑史或以古諷今的需要,傾向從中尋求可資借鑑的事物,遂使中宗朝史事自然被納入女子干政的脈絡,其本人則成為一位雖擁有帝王之名,掌管一切權力,卻在史書中遭強力弱化,被後世認定昏愚、懦弱,僅為談論武、韋之禍與睿宗父子政變救國時的背景人物,喪失了主體性。 拙文以「形象」與「真相」為書寫主軸,分別探討從唐代至清代,中宗朝評價的形成過程與影響因素,即「形象」的建構;以及過去較少人注意到的,中宗執政時期的具體作為,如各種人事安排、政治宣傳措施和對宗室、官員、百姓與非漢民族等不同群體的政策,即「真相」的釐清與重建,望能充分揭示歷史書寫中虛構的「形象」與可能存在的「真相」間擁有的落差。 經由重新檢視如同中宗一般,在政爭過程中失敗的一方,其最初的想法 、行動與影響,當有助於勾勒出史事的完整面貌,使後人體認到歷史詮釋與個人處遇、權力爭奪間的複雜關係,進而明瞭歷史書寫的時代性及其侷限。Item 影視教材融入國中歷史教學–以電影《盧安達飯店》為例(2021) 謝艾蓁; Hsieh, Ai-Jen本研究藉由影視文本《盧安達飯店》融入國中歷史教學,目標使學生認識教科書以外的非洲,並結合多元文化教育,擴展國際視野。由盧安達種族屠殺探討非洲地區獨立後依然存在族群衝突問題,從盧安達的歷史脈絡中,梳理造成族群衝突的根源,希冀理解屠殺背後的原因而引以為鑑。教學透過ASSURE模式設計教案,將影視文本融入課堂,提升學生學習歷史知識的動力,透過學生學習單的回饋,此教學模式有助於學生建構完整的非洲知識與提升教師效能和課堂應用的教學模式。Item 影視教材融入東亞史教學的實踐 —以電影《鳴梁:怒海交鋒》為中心(2024) 曾紫宸; Tseng, Tzu-Chen電影不僅是一種藝術形式,也是一種強大的教學工具。它能通過視覺和聽覺的方式,將歷史事件以影像的形式呈現出來,從而加深學生對歷史的認識。電影《鳴梁》將背景設定在朝鮮王朝時期的壬辰戰爭,講述了朝鮮水軍與日本水軍的對抗,特別是李舜臣將軍在極端劣勢下的驚人勝利。《鳴梁》在韓國取得了巨大的票房成功,並成為韓國影史上最賣座的電影之一,它不僅擁有強烈的視覺效果,也帶來了深刻的教學價值。本次研究旨在《鳴梁》的教學實踐,以此來評估學生對於影片所呈現的歷史事件的理解程度,並測試它在東亞史課程中的教學成效。預計在觀影後,讓學生完成學習單,通過問答的方式來深入分析電影中的每一個情節,除此之外也要執行辯論課,讓學生針對電影的虛實問題進行辯論。此次的教學方式期盼學生不要只是被動地接受影片所呈現的內容,而是能夠獨立思考所學到的歷史知識,以及觀察製片方、導演等人對影片的影響。在我國「十二年國民教育」政策之下,「108新課綱」已經對歷史教學提出了新的目標,希冀學生第二冊的學習視角能拓展到整個東亞地區,擁有更宏觀的東亞史視角。然而,教科書因諸多原因,編撰內容有限,或多或少有未盡之處。對於跨足東亞三國的「壬辰戰爭」並沒有太多描述,為了彌補此一缺憾,影視教材將成為此次研究中最主要使用的教學媒介,並且呈現執行的成效以及觀察。Item 從《末世薔薇》看帝俄白軍將領高爾察克─兼論影視文本在國中歷史教育上的運用(2021) 朱逸寧; Chu, Yi-Ning1917年十月革命後的俄國內戰迄今已滿百年,這場撕裂俄羅斯人民的內戰,讓眾多俄羅斯人離散到亞洲、歐洲。相關白軍將領的歷史評價至今仍爭議不斷。本研究利用2008年上映的傳記電影《末世薔薇》,探討白軍將領高爾察克的歷史評價,因政治氛圍影響下的轉變,並以英雄色彩激起俄羅斯人民心中的「復興祖國」。此外,藉由此影視文本設計國中歷史教學課程,引導國中學生理解歷史人物評價,往往受到許多政治、民族主義等因素的影響。並激發國中生以「多元的角度」,理解與包容歷史人物,在時代的巨變與局限下做出的抉擇。Item 晚唐與南漢時期(A.D. 847~971)的嶺南士人(2022) 楊志威; Yang, chih-wei本文旨在探究從晚唐宣宗大中年間開始,一直到南漢後主大寶十四年滅亡期間(847~971)的嶺南士人如何透過科舉步向政壇,又在面對多次外在局勢的紛擾做出何種抉擇。嶺南士人自唐宣宗以後,有更多的士人願意投入科場,也代表嶺南士人有較高的機會躍過龍門。嶺南士人在當時雖然躍過了龍門,卻因為其身家背景在唐代官場上相當孤寒,導致釋褐以後想要穩定遷轉向上,都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黃巢之亂對嶺南士人而言,既是危機也是轉機,雖然應考、釋褐都有戰火的陰霾,卻也讓競爭者減少,使得嶺南士人躍過龍門的機會大增。黃巢之亂以後,帝國中央逐漸衰弱,地方豪強積極擴張影響力時,既增加嶺南士人釋褐以後的機會,也轉變了士人進入藩鎮擔任幕僚的態度,更影響了部分嶺南士人看代唐帝國衰亡的態度。因為黃巢之亂而興起的諸路嶺南地方勢力中,嶺南劉家最後脫穎而出,並於乾亨元年(917)年建立南漢。南漢立國後有意延續唐代文治,廣州在南漢時期也成為獨立於北方的文化中心。當時的嶺南地區,只有由馬楚控制的連州、桂管地區仍舊視北方為文化中心,這也造成漢宋鼎革以後,同樣是嶺南州縣,卻因為由誰統治,造成入宋以後的發展截然不同。最後,嶺南士人確實因為進士科在晚唐逐漸興起,也因為發生於晚唐到南漢再到宋的大大小小事件,導致嶺南士人在參與科考、仕途上的表現不若唐宣宗到僖宗前期般穩定,隨時必須因應局勢做出適當的抉擇。然而嶺南士人家族在將近二百多年的時間內,因為南漢、馬楚保存了唐代留下的底蘊,待時局穩定以後,其家族再次栽培子弟參與科考,也讓嶺南士人得以延續唐代的底蘊,繼續在宋代科場上發揮。Item 清代司法實務中的錯誤——以《刑案匯覽.毆期親尊長》為中心(2023) 王學倫; Wang, Hsueh-Lun靜態的法條和動態的司法審判是法律史研究的主要課題。本文以《刑案匯覽》為史料,針對毆期親尊長門記載的案件進行分類,以及刑部法律推理的探討。分類方面,強調錯誤類型的區分,並以說帖事實描述為標準,指出刑部或律例館官員認為下級審斷案錯誤之處。法律推理部分,注重各別律和例實際的適用結果,特別是遇到疑難雜案的案情時,刑部如何論處。清代律例延續唐、明兩代的概念,比禮制所稱的期親範圍更廣。《大清律例》的毆期親尊長門計有13條例文,其定罪量刑的原則是,不同身分和不同情狀,應以示區別。當毆期親尊長案件裡的律例和司法實務衝突時,作為司法審判者的刑部,會嘗試綜合事實和律例,作出適當的審判。其中,「期親卑幼聽從尊長,共毆期親尊長、尊屬致死,下手輕傷的卑幼,止科傷罪」是該門律例重要的立法議題。裁判實態方面,刑部對「毆期親尊長」的錯誤分類,可分為三種類型:聽從尊長的犯罪、與尊長共同的犯罪與聽從他人的犯罪。這些類型,和律例的適用及成案的援引有很大的關係。其立論的基礎,在於說帖內,事實掌握的程度。各別條例適用雖有不同,卻都是刑部經過縝密的法律推理後,得出最恰當的適用結果,目的只有一個:追求情與罪的平衡,尤其是毆期親尊長這類涉及服制和尊卑議題的案件。毆期親尊長這類案件,涉及「夾簽制度」的成立與確立,目的是為平衡社會上,法律與司法實踐層面的落差。此外,毆期親尊長的條例,在清末變法裡大量刪除,究其本質,是源於各立法者背景和觀念的不同。不過,身分倫理秩序的概念,仍存在這批立法人才心中。綜合來說,清代乾嘉道時期的期親尊長案件,所涉事態萬千,本文分類的錯誤類型並非唯一標準,而是能因應當時所載的親屬糾紛實際狀況,再做適當的類型劃分。Item 皇權與孝道——唐代文武職奪情起復的考察(2024) 劉靜宜; Liu, Ching-I傳統中國,官員任職期間若遇父母喪時,需解官回鄉守喪三年,即為所謂的「三年喪」。與此相應,便出現了所謂的「奪情起復」,意指官員遭遇父母喪時,可以不必服滿喪期,重新任職,當是一種作為在皇權與孝道之間衝突的權衡方式。解官守喪三年一事起源於先秦時代,並於兩漢開始發展,隨著西晉君主的大力推行,最終在唐代寫入律令,成為定制;因此,唐代解官者眾、奪情起復者亦有一定數量。本文分別以文職與武職為經、時間軸為緯,並以帝國體制發生巨變的安史之亂為分界,分別討論兩種職位的官員在唐前期與唐後期起復的變化趨勢。經過考察,在文職起復上,無論是政治目的與政爭或者是作為獎勵的起復,在數量呈現下降的趨勢。這樣的變化與文人的孝道意識提升,以及政爭轉向宦官、地方軍閥的角力有關。武職的起復上,前期起復者主要以鎮守邊將以禦外患為主,後期因藩鎮廣設的緣故,出現大量的節度使起復,以及為了平叛而起復的武職,而獎勵的起復上,則是除了因戰立功,增加了獎勵忠節的目的。這些官員在當權者因各種目而重新授職時,反映出的是帝國基於統治下的人事安排。因此,透過分析不同類型的起復者的起復時間、原因、官職升降等,能以了解其反映出的唐代政治局勢變化。Item 蒙元法制對明律的影響(2023) 王信杰; Wang, Hsin-Chieh一般論述中國古代法典發展時,都會指出以下的軌跡:《唐律疏議》→《宋刑統》→《大明律》→《大清律》,元朝法制似乎與唐宋律令無涉,對明清律例亦無重大影響。本文透過明初法典的編撰過程,說明元代條格體法典,律令位階定位不分明缺乏總則性篇章〈名例〉,導致《明令》《明律》有明顯轉鈔轉寫的關係,如大量〈刑令〉轉寫成日後的《明律‧名例律》,部分令文設有「不應」罰則,多可以從元條格追溯其立法來源,非唐宋之舊。接著討論「贓罪」,傳統中國法有以贓計罪的傳統,觀察蒙元汗廷是如何繼受漢地的贓罪觀念,並在元成宗元貞、大德年間頒布如同唐宋律的枉法、不枉法、強盜、竊盜、監守自盜與時常充當贓罪用的「不應得為」,說明為何元代沒有發展出「坐贓」計贓罪名。《明律》六贓中常人盜倉庫、與監守盜倉庫兩贓罪,實係自元〈侵盜錢糧通例〉發展而來,另外因《明律》無強盜贓導致原先在元代以強盜贓計罪的「白晝搶奪」,只好依違在強、竊之間。利用元代大量利用「不應為罪」對應無舊例或沒有條格明確對應的犯罪,採笞三十七、杖七十七論處的特色。透過「不應得為」刑度的定錨,這樣的特色亦保留在《明令》、《明律》之中,針對原先舊律所無的犯罪型態,給予單純快速地處置,挑選這些保留元制「不應為罪」刑度框架的條文,探討元明兩代特別立法防範的私役型犯罪條文,與管制軍器與買賣相關律文及賭博罪可發現,這些罪本有唐宋律的舊條,但在元代卻因時空環境的變化,脫離原先的發展脈絡。最後討論《明律》婦女相關法規中舊律所無的特點,犯姦婦人「隨夫嫁賣」、婦女犯罪,杖以上罪一律收贖,是受那些元代立法所影響導致而成,其背後反映何種價值觀,分析說明犯姦婦人「隨夫嫁賣」是如何發展而成,元明兩代對「隨夫嫁買」的運用差異為何。婦女犯罪,杖以上罪一律收贖是延續舊律對婦女犯徒流刑的優免發展而來,還是蒙古價值觀強勢逆滲透而成,自元代案例中所見的法律發展趨勢,婦女法律地位的財產化與徒流刑虛刑化是如何一步一步達成的。元代在中國法制史上的重要性與特殊性,既非律令也非律例,自成一格,承先啟後。唐宋的律令明清的律例,兩者的特點兼而有之,為搭起中國傳統律學兩大法典《唐律》與《明律》之間的橋樑,應給予蒙元法制更高的評價。關鍵字:《元典章》、《明律》、《唐律疏議》、贓罪、不應得為、六贓、《至正條格》Item 論開國太原元謀勲效在唐代的境遇與地位(2022) 丁啓展; Ting, Chi-Chan李淵(566-635,在位618-626)起於太原,一百七十四天佔領京師,至稱帝僅用三百五十七天。唐朝開國之速,除了李淵以外,勢必包含元從功臣,其中又以十六位傑出者,在武德元年(618)被封為太原元謀勲效。具有開國大功的太原元謀勲效,生前在武德、貞觀兩朝,除了官爵之榮以外,也在政治、經濟、律法、軍事上多有突破,歷任兩朝而不衰。在亡故後,又被唐朝歷任君主所尊崇,終唐一朝,君主都在訪查、加官太原元謀勲效的子嗣。太原元謀勲效在身前的成就與貢獻,除了奠定唐朝開國風氣,也可以說,太原元謀勲效在唐朝開國史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以致唐朝歷任君主對其緬懷與尊崇。本文除了結論外,在緒章先分析以往對於初唐人物研究的三個切入點:關隴集團、太原本位、黨派。三者視角下,對於初唐人物研究有相當的成果,不過,卻分割了初唐功臣的個別屬性,淪為分類的困境中。又因史料偏重問題,導致關注焦點僅在裴寂與劉文靜,卻忽略了其他開國功臣。因此,本文旨在探究唐朝開國功臣中,傑出的十六位太原元謀勲效個別屬性。因而,第二章論及太原元謀勲效在開國的個別表現,作為李淵在武德元年(618)迅速頒布〈褒勲臣詔〉,奠定此十六位特別地位的背景。第三章則因李世民發動玄武門之變,初唐政治掀起巨大的波瀾。探討在新、舊皇帝政權的迅速轉變下,太原元謀勲效在官職、政治、表現、封賞等的變化情形。由此理出太原元謀勲效在生前歷經武德、貞觀兩朝的種種表現。第四章則是針對太原元謀勲效在死後對唐朝歷任君主的影響,從追贈、諡號、陪葬、配饗等面向切入,以考察歷任君主對於太原元謀勲效的追思與緬懷。除此之外,再追查太原元謀勲效的子嗣發展,整理太原元謀勲效對於子嗣的庇蔭程度。另一方面,也探求其子嗣在隨後的政治事件中,有何具體的政治表現。本文從太原元謀勲效十六人的角度著手,有別於以往只著重裴寂、劉文靜二人,而忽略其他十四人的成果。透過十六人在生前對初唐政治的種種表現,以及死後,唐朝歷代君主對此群體的態度,試圖分析初唐開國功臣的表現與地位,另一方面,也還原唐代歷任君主對於太原元謀勲效的緬懷與尊崇。初唐史受到李世民玄武門之變的影響,而顯得晦澀難懂。經過多年研究,方能逐步釐清李淵的功蹟。然而,開國大事絕非一人可完事,身旁的功臣更是開國史不可或缺的元素。Item 逆境求生:唐僖宗成都時期(881-885)的危機處理(2024) 潘子正; Pan, Tzu-Cheng僖宗從廣明元年(880)12月5日(甲申)因黃巢進逼而離開長安後,至中和5年(885)3月12日(丁卯)返抵長安之間,主要以成都為臨時首都,故稱之為「成都時期」、「成都朝廷」。遭逢黃巢攻下長安惡運的僖宗皇帝及其朝廷,往往令世人不假思索地產生荒唐的印象,但這種印象卻與一些史書的記述有矛盾。若將僖宗廣明元年(880)12月的避難行動,與玄宗、德宗避難三川的經驗相比,不但稱不上荒唐,似乎還因吸取了前人的經驗,而顯得確實、有效率。從黃巢攻入長安前的廣明元年,到成都時期結束,斷續可見僖宗皇帝努力於政事的紀錄,而且僖宗所作決策雖非完美,但並非無理。這段期間文臣如鄭畋、王鐸、蕭遘、王徽等也都有所表現。被指為「奸臣」的宦官田令孜,確實因作為帝國頂級的軍事官員而位高權重,但諸多事例應屬其職權管轄,所作所為也具有合理性,縱使無法完美,但應稱不上「亂政」。成都朝廷經過調整對待淮南高駢的方針、召入沙陀李克用、派王徽重建京畿等等努力,最終成功返回長安。整體而言,成都朝廷的決策,固然難以完美,但幾乎都隨著時勢而調整,並非毫無章法,也非任由權臣循私妄為。成都朝廷能重返長安,乃是經歷了諸多努力,並非純屬運氣。今人若能適切地調整對僖宗朝廷運作狀況的認知,應可更貼近史實地去理解、分析晚唐與政治有所牽連的種種現象。Item 電影《柳如是》的歷史思維——兼論陳寅恪的晚年興寄(2025) 邱馨慧; Chiu, Hsin-Hui本研究以電影《柳如是》、《柳如是別傳》和晚年陳寅恪三者為研究對象,進而開展發論,擬從三面向著手,分別為影視文本與文字文本之表述異同、影視文本間的互證互發,以及史家終極關懷的冥合與回歸,透過相同主題不同手法與不同主題相似手法的文本,進行交相探究後,最後尋得歷史人物思想關懷中,足以跨越文本類型的微言與興寄,以及跨越時間維度的寄託與受託。 藉影視史學的理論,探究影視文本與文字文本之表述異同,分析其中敘事手法、虛實刻劃與導演理念等,並與其相應的文字文本進行史實異同的對比分析。涉及明末亡國史和柳如是形象之作品雖不在少數,然直稱取自陳寅恪所撰之《柳如是別傳》者,誠為首例,該電影對於晚年陳寅恪與《柳如是別傳》研究的意義即顯露於此。故既是分析影視文本,更是對晚年陳寅恪篇幅最宏大的著述——《柳如是別傳》的梳理與再探。 影視文本間的互證互發,即是對影視的敘事結構和人物角色進行深入分析,以明末諸人諸事為核心,尤取柳如是、錢謙益、陳子龍三人相關的情節,分析電影中人物與情節建構的虛實因果。此三人同為《柳如是別傳》所重,故其於文本中的再建構成果,便可進一步作為探尋晚年陳寅恪中心關懷的鎖鑰。本部分雖奠基於前章影視理論和對比分析,然卻不獨以宏觀的影視結構界定文本性質,又或是執明末亡國的結構性因素發論,而改以著重易代亡國之際,「人物」抉擇所致的因果關係,以微觀視人物情節的探究,既是拓展影視史學理論的應用,亦是著意於明末諸人與陳寅恪之間,達致「人物」間跨越時間維度的交互影響。 史家終極關懷的冥合與回歸,第四章是本研究展開討論的最終依歸,亦是真正的關懷核心,藉前章探求影視文本、文字文本與其中人物後,最後回溯原作陳寅恪本身。既談鼎革,即是人物,更是不同生命在面對興亡之感和離合之情時的不約而同,立基於鼎革之際的思維,再釋陳寅恪眼中和筆下的亡國興替,包含明清之際、清民之交、國共易勢,陳寅恪撰《柳如是別傳》承載其晚年的今事與今情、流浪與悔恨,因此,掘發陳寅恪晚年透過《柳如是別傳》和晚明諸人所蘊藏的內在思想連結,便是本論文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