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wsing by Author "Liu, Yen-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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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公立中學教師與學校之聘任關係與相關權利救濟(2023) 劉彥暉; Liu, Yen-Hui解嚴之後,隨著法治教育的落實和深化,人民權利意識逐漸甦醒,向來備受國家高權禁錮的特定人民,開始瞥見一絲曙光,嘗試突破這層桎梏。過去的校園內,充斥著特別權力關係的氛圍,特別是公立學校教師在人事規章制度青黃不接之際,多半比照公務人員的規定,呈現公教不分的情況。歷經多號大法官解釋的努力,本於「有權利即有救濟」的立場,逐漸將教師的身分單獨分離,而出現訴訟救濟的契機。首先,本文從教師的身分為始,逐一檢視是否該當於專業人員、公務員及勞工的地位,而認為三者兼備,並存且相容。其次,公立學校與教師的法律關係,在教育實務上,係透過聘任制度所形成。故正確界定其法律性質乃首要之務,是第一層次。本文認為屬於行政契約。其中,公立學校教師一部分來自私校轉任,箇中的關鍵在於:能否取得離職證明書以順利報到,這部分素來迭有爭議。本文主張發給離職證明書乃雇主的法定義務,無由拒絕。再者,若因教師法的事由致生下解聘、不續聘、停聘的結果,學校教評會的決議定性是第二層次,本文以為乃契約上的意思表示;接著,依教師法明文,該決議的效力繫於主管機關的核准與否,故該核准決定至為關鍵,是第三層次。本文認為乃行政處分;最後,一旦木已成舟,教師不服該身分變更的結果,究應以何者作為對象﹖對哪一項決定提起救濟﹖是第四層次,本文主張應以主管機關為被告,提起撤銷核准處分之訴。回到「有權利即有救濟」上,其他不涉及身分變更而對於教師的個人措施,若有不服,是否皆可訴諸司法﹖本文蒐集並分析近來各級行政法院的判決,進行類型化區分,計有行政處分措施、契約上意思表示措施及內部管理措施等三類,而異其救濟的可能。最後,相應選擇最適當的途徑,以確保教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