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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組織在社會企業發展過程中之角色
    (2022) 鍾孟璉; Chung, Meng-Lian
    社會企業在各國發展下行之多年,而近年其從以獎勵補助性質逐漸轉向投資導向,加上永續風潮興起,社會企業雙重底線特性也引起企業更加重視,而政府及民間單位皆會透過中介組織給予職能培訓或相關資金的支援,在此社會投資的趨勢下,中介組織作為社會企業供需雙方間的溝通媒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即在2015年社會影響力報告書中明確揭示中介組織在社會企業發展中的重要性。然而現有文獻中少有探討中介組織在社會企業發展過程中的角色定位及實際運作情形,故引發本研究動機,試圖藉由了解目前國內中介組織實際運作情形歸納出中介組織之角色分類,以及其隨著社會企業發展中中介組織工作重點的轉變。本研究目的在於探討國內中介組織在社會企業中的整體運作情形,首先探討中介組織對於社會企業之社會需求,並分析國內中介組織的發展型態及角色定位,藉此剖析其對於社會企業組織供需端如何發揮功能,並聚焦在其執行成效之評估,並分析中介組織所面臨之困境。本論文結合專書及碩博士論文、學術期刊及報章雜誌等資料進行分析,希望能夠檢視社會企業發展過程中中介組織的角色及具體執行情形,歸納出中介組織未來可能發展方向,並作為日後修正相關政策的參考。本研究採質化研究,為國內中介組織作一探索性的歸納分析,並以深度訪談法進行訪談,訪談對象為民間各類型中介組織,依據研究問題進行訪談大綱的設計及文獻蒐集,最後得出研究結論及相關建議。本研究結果發現目前國內並無專門獨立為社會企業服務對象之中介組織,成立型態多元且依照不同專業主要分為兩大角色分類以提供社會企業相關協助,而中介組織的執行重點會因社會企業發展歷程隨之轉變。隨著近期淨零碳排的永續理念仍持續帶領全球,中介組織持續存在其重要性,期待政府對於中介組織的生態圈投入資源以利其長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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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企業財務規劃與管理
    (2021) 陳燕慧; Chen, Yen Hui
    根據2020年之社會企業與社會創新調查,營運虧損者37.4%、損益兩平者29%、營運有獲利者約27.9%、未回答者5.7%,且有67%社會企業曾經尋求資金之協助。社會企業係以創新和商業模式來解決社會需求,被賦予兼具社會與經濟目標期待,但由於多為非營利組織轉型企業化和小型企業,資源和營運管理能力較不足,面臨諸多營運挑戰和資金匱乏而難以繼續營運;社會企業應如何做好財務策略規劃與邁向永續經營的目標,乃本研究之主要動機。檢視國內相關文獻與研究,較少從財務面探討社會企業之財務規劃管理與永續經營之研究,故本研究從財務的面向探討國內社會企業之財務現況、問題與挑戰、以及財務對策。為確切了解國內社會企業財務的情況與問題,進行社會企業財務表現之分析;首先經由文獻探討的過程,歸納社會企業之營運特性,再展開相對應的財務規劃與管理重點,並以財務關鍵指標與繼續經營預警指標作為衡量基準;接著再對各個案以縱貫面研究分析,及進行不同個案之橫斷面比較分析。分析資料為2015年至2019年社會企業之財務數據,分析獲致重要的研究結果與發現,包括社會企業財務資訊揭露之透明度情形、社會企業經營主要的財務問題。最後則以損益平衡點要素分析,進行各研究對象的損益平衡點分析,經由實證方式產出社會企業財務規劃與管理的重點。本研究綜合實證和理論,提出研究結果與發現,最後提出三項建議:(一)社會企業為達永續經營,應依其所處生命週期因應不同的財務策略;要具備安全的財務結構與償債能力,應控制負債比率在60%以下,流動比率100%以上。(二)社會企業大部分屬於小型營收規模,應用損益平衡點和成本效益分析原則,讓社會企業可持續營運發展,並發揮社會影響力。 (三)社會企業由於資源有限但社會需求多元之特性,為達社會企業雙重底線目標,在評估與執行財務決策時,應用「影響力指標:SROI」與「財務指標:財務結構、損益平衡點」矩陣於財務可行性決策及日常營運管理,為組織創造最大的社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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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企業跨國經營模式之研究:以社團法人台灣微客公益行動協會為例
    (2014) 林晏萱; LIN, YEN-HSUAN
      社會企業興起於國際交流頻繁的時代,其強調社會創新的精神,因此出現許多不同的運作經營方式,社會企業在台灣仍是新興的議題,尤其跨國經營模式尚屬萌芽階段,不僅實際採取跨國經營運作模式的社會企業數量不多,學術界亦缺乏相關研究,故引發本研究動機。本研究目的在探究社會企業跨國經營的現況與問題,以及跨國經營模式建立之可行性,進一步針對此種跨國運作類型的社會企業所面臨之困境,提出解決策略與建議,期能提供正在實踐或未來欲從事跨國經營的相關組織作為參考。   本研究以質性研究方法進行,以社團法人台灣微客公益行動協會為研究個案,採用深度訪談法、輔以參與觀察法進行資料蒐集,依據社會企業三重底線與楊銘賢等人(2009)建構的社會企業經營模式,針對研究對象的社會企業跨國經營工作進行深入探討及分析。   研究結果發現,微客公益購結合多種經營模式成為一種全新的組合型社會企業跨國經營模式,扮演海外生產端與台灣社會大眾之間的中介平台,透過提供海外經濟弱勢者工作機會,並在台灣宣傳公益購理念協助販售其產品,讓社會大眾得以透過不一樣的消費選擇,給生產者改善生活的機會,實具公平貿易精神並採取盈餘全數回饋機制,實現三重底線目標;微客社會企業跨國經營模式並未因合作國家不同而有差異,僅有產品方向因應不同國家的文化特色與當地素材有其獨特性。跨國經營會面臨經濟與文化層面問題,從事跨國貿易會因組織本身的非營利性質受到限制,而文化差異是助力或阻力,組織的態度與如何操作是重要關鍵,微客從跨國服務延伸發展公益購,熟悉當地並尊重不同文化特色,轉為公益購產品的特色成為助力。兼具社會企業三重底線的經營運作,以創新且可維持永續的商業經營方式來支持社會使命之實踐,同時具有公平貿易精神,依目前穩定發展狀況,對於未來欲從事社會企業跨國經營者具有其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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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合作社發展程度之研究-以日月潭農產運銷合作社為例
    (2013) 曾維平; Tseng, wei-ping
      社會合作社是70年代興起之一種合作社型態,無論是對於合作社之發展或是整體社會都能帶來正面的影響,在國外,特別是歐洲已行之有年,臺灣學界與實務界近幾年也對於社會合作社開始有些了解與研究,但到目前為止都尚未有具體、專精之研究,本研究以日月潭農產運銷合作社為個案,聚焦探索發展社會合作社須具備之條件,及其在發展過程中可能遇到之困難與挑戰,以資未來社會合作社發展之相關研究參考。本研究以質性研究深度訪談為方法進行,訪談之對象為組織內部員工以及當地社區相關之利害關係人。   根據文獻之探討社會合作社有幾項重要標準,分別是整體公共利益、獨立於政府之外、多元利害關係人治理結構、勞動社員代表性以及有限的盈餘分配。整體而言,日月潭農產運銷合作社目前擁有整體公共利益、獨立於政府之外以及有限的盈餘分配的發展條件,而在多元利害關係人治理結構及勞動社員代表性上則較為欠缺。在發展各標準上,獨立於政府之外以及有限的盈餘分配方面目前沒有遇到相關問題,整體公共利益、多元利害關係人治理結構與勞動社員代表性方面有遇到相關問題,整體公共利益則較其他幾個指標擁有較多、較複雜之問題,而信任是發展社會合作社的核心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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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庇護工場轉型社會企業之可行性研究
    (2011) 吳明珠
    2007 年7 月11 日修正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身權法),明文將庇護工場定位為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之場所,屬於身心障礙者就業類型之一種,應有勞僱關係,適用勞保、健保、勞退及職災等相關勞動法規之保障,目的在於保障身障者就業之權益。但是修法後,社福團體機構由服務提供者瞬間轉變為庇護工場經營者的角色。許多庇護工場經過這三年多角色身分的轉變,除難以適應外,庇護工場的經營更是虧損的多。許多庇護工場的經營者紛紛呼籲政府應該提出改善解決之道。庇護性就業者因能力不足需配有就業服務員協助輔導,在高度商業競爭的市場中,要能獲利是十分困難的,更何況現有庇護工場皆由社福團體機構經營,缺乏專業經營管理知識及人才。 本篇論文擬藉由文獻的探討來了解國內外庇護工場的現況和相關理論,透過深度訪談及觀察台北市庇護工場遇到的實際困境,期望能在相關資料分析、理論及實務的對照之後,提供台灣對社會企業的概念及庇護工場轉型的可能性。 本研究發現,身權法實施三年多以來,庇護工場的困境:一、庇護工場定位問題,二、法令限制產能核薪,三、庇護工場難以兼顧服務與經營兼缺乏經營專業人才,四、庇護工場經營成功的條件必須具備有使命專業的經營人才與服務人才,五、庇護工場盈虧狀況不一,達到某種經濟規模比較可能有盈餘,六、庇護工場產品品質與一般市場接軌不易。對轉型社會企業的看法:一、對社會企業概念的認知不一,二、庇護工場轉型社會企業的可能性與條件,建議先建立一兩家社會企業,豎立一個典範,雛形漸漸成型後,整個庇護工場生型態自然而然就會轉變,三、對於社會企業立法的看法,多數建議應先發展出模式後,再據以立法。後再探討庇護工場藉由政府推動社會企業的政策找出轉型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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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創投模式建構之研究
    (2015) 劉育欣; Liu, Yu-Hsin
    研究目的 公益創投的浮現與蓬勃發展,為社會企業開啟創價契機。公益創投歷經十餘年的發展,從美國擴散到歐陸和亞洲,各國政策從補助走向投資,策略從捐贈到創業,主題從非營利組織到社會企業,至今依然欠缺明確模式。基於此,本研究旨在建構公益創投模式,研究目的有三項:首先,本研究希望透過檢視公益創投浮現、發展趨力到各國現況,完整梳理整體發展軌跡;其次,本研究將從所有權觀點出發,探討社會企業組織型態和雙重底線目標,以及公益創投的運作與治理,分析公益創投策略;第三,具體建構公益創投模式,除給予公益創投學理定位,開拓具前瞻性研究領域,也盼藉此提供政策制定者和實務單位參考。 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取深度訪談與德惠法為主要研究方法。深度訪談分成二階段進行,共計17位受訪者,第一階段計訪談7位,受訪者以曾接受政府補助社會企業為主,第二階段則訪談公益創投與社會實務工作者,以及重要部會主官員。德惠法共進行二回合往返調查,研究工具係以文獻和訪談結果為基礎,依組織型態和雙重底線目標設計而成,專家小組成員計17位,背景為公益創投和社會企業實務工作者。 研究發現 整體言之,公益創投在社會與經濟光譜兩端游移,而政策尚缺乏定位,社會企業和公益創投對彼此的認知存在落差,雖不免增加合作的成本,卻也顯現台灣公益創投仍有多元發展空間。在目標與策略方面,公益創投對公司型社會企業投資策略著重於市場開發,而非營利組織型社會企業則重視個別發展需求。在企業治理方面,組織型態差異可能增加投資成本,可設立責信機制有效監督,董理事會則應保持多元與參與的態度,融合不同專業人才。本研究提出四項公益創投原則,分別是:1.責信是公益創投和社會企業平衡的理性選擇;2.不同組織型態的合作可能增加成本;3.公益創投的介入關係著成本考量;4.合適的制度設計可望降低資訊與認知風險。在公益創投原則基礎上,本研究建構四種公益創投模式,分別是準創投型、影響力投資型、使命投資型和能力建構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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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導向社會企業發展策略之研究
    (2015) 蔡穎沂; Tsai, Ying-Yi
    21世紀以來,全球經濟衰退以及環境變化,造成失業與環境惡化問題,促使各國政府與企業發展綠色經濟以解決發展困境。藉由環境導向建構三重底線之社會企業,強調融合經濟與社會雙重底線內涵,並兼顧環境需求,致力於創造更廣泛的社會 、經濟與環境影響力,透過其發展策略改善社會與環境問題。其中,三重底線之第三重底線以環境為主者,在臺灣仍屬萌芽階段,相關研究與實證分析資料較為缺乏,故本研究藉由探究環境導向社會企業的主要發展類型與其發展策略,期能提供未來相關研究、政策面與相關組織實務操作之參考。 本研究係採質性研究法,選取七個國內具代表性社會企業單位,進行深度訪談資料蒐集,依據社會企業三重底線內涵以及Schlange(2007)所提出之環境導向社會企業發展概念,針對研究對象之發展策略進行深入探討與分析。 研究結果顯示,環境導向社會企業發展類型以對土地友善、對人友善以及混合性質為當前發展核心,其發展策略兼具經濟、社會與環境面向,經濟面強調推動綠色消費架構與建立資訊透明銷售平台;社會面則以落實產銷共好機制以及創造在地就業機會為核心策略,環境面則透過貫徹環境永續與推動環境教育為主。環境導向社會企業透過創新產銷機制,推動倫理消費模式。惟當前發展缺乏影響力數據評估機制,以及整合性輔導機制,為未來從事環境導向社會企業經營者所需加強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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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企業與公平貿易:認證系統對利害關係人之影響分析
    (2018) 郭宇文; Kuo, Yu-Wen
    社會企業與公平貿易近十年來在臺灣蓬勃發展,許多運用公平貿易模式之社會企業應運而生,而申請國際性公平貿易認證是否為必要,也形成論戰。 本研究目的希望透過探索公平貿易運動及認證制度的發展歷史與現狀、公平貿易導向社會企業在臺灣發展的歷史及現況,以及探索未申請認證的公平貿易模式對利害關係人之影響,探討公平貿易認證是否為公平貿易導向社會企業的必要途徑。 本研究以深度訪談法及文件分析法進行,以光原社會企業、雨林咖啡、棉樂悅事工坊為個案,瞭解未受認證之公平貿易導向社會企業之公平貿易模式及形成原因,及公平貿易模式對利害關係人之影響。 研究結果發現未受認證之公平貿易模式對利害關係人之正向影響多元,其中對行銷有益、生產者有穩定且較高的收入、進行公共回饋及培力,與公平貿易認證系統對於利害關係人之正向影響重疊;未受認證之公平貿易模式對利害關係人之負向影響則歸咎於社會企業規模較小、影響力較低而帶來的種種限制,而無論有無受認證的公平貿易模式,皆因不同緣故,對於生產者的回饋,在不同程度上未帶來成效;其對公平貿易認證系統之看法,正向多於負向;最後本研究認為認證並非公平貿易模式唯一途徑。 本研究提出兩部分建議,對於不欲申請公平貿易認證之社會企業:可定期公布公平貿易模式之成效,且可開放驗證;積極加入網絡,爭取合作;授權給生產者,讓生產者能漸漸自立;對於欲申請公平貿易認證之社會企業:建議親自走訪產地,了解回饋狀況。望能透過此建議,解決其所遇到之困難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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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企業產品屬性、政策行銷工具對消費動機影響之研究
    (2018) 謝思亭; Hsieh, Ssu-Ting
    臺灣為支持及推動社會企業,行政院於2014年9月4日核定「社會企業行動方案」,而社會企業的成立是為解決某個社會或環境問題,透過商業方式創造營收,其盈餘用來貢獻社會、扶助特定族群、以及持續解決該社會或環境問題。因此,社會企業若能獲知消費者的需求與看法,了解其購買產品之消費動機,對於社會企業是一大助益。然而,對於社會企業產品屬性以及政策行銷工具,皆可能影響消費者之消費動機;產品屬性能激發消費者需求,亦可促使消費者之購買行為。另外,政府在推行社會企業政策上,運用政策行銷工具介紹產品功能與屬性、推廣社會企業產品,藉此影響消費者消費動機,使消費者增加購買社會企業產品的機會。因此,本研究欲從消費者的立場,探討影響消費者購買社會企業產品之消費動機,以及社會企業產品屬性、政策行銷工具與消費動機間之影響,以了解消費者與社會企業的關連。 為達本研究目的,本研究針對社會企業產品消費者之消費動機進行調查,以經濟部2016年發行的社會企業產品型錄所彙整之34家社會企業的消費者為研究對象,計蒐集360份有效樣本。經統計分析後,研究結果發現,產品屬性對消費動機、產品屬性對政策行銷工具、以及政策行銷工具對消費動機均有顯著正向相關;而經多元迴歸分析顯示,產品屬性對於消費動機之解釋力遠大於政策行銷工具,更能影響消費動機;且,政策行銷工具在產品屬性對消費動機是具有部分中介效果。綜合以上發現,建議社會企業持續落實社會企業理念與價值之實踐,社會企業產品融合消費者需求與理念、以理念創造故事,並增進消費者對社會企業產品之公益價值;對於政府之建議為,注重運用公共關係之政策行銷工具增進產品曝光之機會,並透過政策行銷工具傳達社會企業理念與公益價值以推廣社會企業產品,亦可讓社會企業自行創造行銷,以提升消費者之消費動機,進而增加其消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