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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蘭地區最大地動加速度之估算
    (2019) 李正宇; Lee, Cheng-yu
    本研究提出完整的模式以推算震源頻率函數及強震站的場址效應。使用中央氣象局強地動觀測計畫1996~2009年強震站觀測紀錄,先利用複數解載解析強震站地震紀錄,找出PGA瞬時的頻率函數;利用波線追跡法及能量衰減構造及平均法推算震源函數;再推算出各強震站的場址效應。最後利用已知震源函數、路徑效應及場址效應估算宜蘭地區各強震站的最大加速度峰值。得到以下幾點結論: (1) 各強震站PGA瞬時的頻率函數與全時段地震紀錄的頻率函數有極大的相似性。 (2) 宜蘭地區放大頻率範圍在1Hz~5Hz為主,且靠近山區頻率有變大趨勢。宜蘭地區第一主頻的場址效應,放大倍率大多落於0.9~2.5倍之間。而且靠近蘭陽平原西北部強震站放大倍率較低(1.2~1.8倍),東部平原放大率較高(2.4~3.0倍)。 (3) 利用已知震源函數、路徑效應及場址效應推估宜蘭地區的最大地動加速度峰值,除了南澳地區強震站有明顯低估外,其餘地區有相當的準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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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地區震源P波加速度特性之研究
    (2017) 黃丞皞; Huang, Cheng-Hao
    本研究使用複數解載(Complex demodulation)、波線追跡法(Ray tracing)與三維衰減構造(Attenuation structure)等方法,以中央氣象局強地動觀測計畫(Taiwan Strong Motion Instrumental Program ,TSMIP )臺中地區、臺南地區、宜蘭地區、花蓮地區與臺東地區測站地震事件記錄,解算震源P波加速度時間函數,為研究震源P波加速度時間函數之新解法。 本研究目標為震源P波加速度時間函數,選取芮氏規模(ML)大於6.0的地震事件,如此震波傳遞至測站方有足夠之初達P波加速度波形紀錄可供分析;並且各地區測站地震紀錄之地震強度大於4級,如此初達P波波形方足夠明顯供分析使用。 由臺中地區、宜蘭地區與臺東地區測站資料解算地震事件I之震源P波加速度時間函數結果可見,各地區解算同一個地震震源加速度變化一致,故推論本研究應為研究震源特性之可信方法。臺南地區測站解算地震事件I之震源P波加速度時間函數結果與其他地區測站解算結果比較可見其加速度變化相對較低,由此地區地下構造推論可能為沖積層造成之場址效應造成,然而更精確的原因尚待進一步的研究。 由宜蘭地區測站資料解算12個地震事件震源P波加速度時間函數,地震事件A-I的P波的震源時間函數具有高線性相關性,震央分布沿著宜蘭平原向東延伸至琉球溝與沖繩槽之間,在大地構造上屬於菲律賓海板塊與歐亞板塊碰撞隱沒區,於中央氣象局地震活動分區中屬於花蓮分區。事件J的P波加速度變化以較低的加速度變化率上升到最大值,並且以較低的加速度變化率下降,震央位於海岸山脈至花東海盆之間,在大地構造上屬於菲律賓海板塊與歐亞板塊弧陸碰撞區,於中央氣象局之地震活動分區中屬於臺東分區。事件K和L具有相似的P波加速度變化,具有高線性相關,震央位於臺灣本島中央,於大地構造上屬於板塊運動形成造山運動之陸地抬升區,於中央氣象局之地震活動分區中屬於臺中分區。 研究結果顯示不同分區之震源加速度時間函數具有不同加速度變化,可知各地區之孕震構造有不同的地震加速度特性,推論位於不同孕震區的震源可能具有不同的錯動過程,在應力釋放時以不同的加速度變化反應其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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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波震源加速度時間函數之研究-以集集地震為例
    (2018) 高毓琦; Kao, Yuh-Chi
    本研究選取強地動觀測計畫(Taiwan Strong Motion Instrumental Program, TSMIP)的集集地震事件序列之垂直分量、南北分量、東西分量等三分量合成之總量記錄,對於收錄到集集主震的四個分區:台中分區(TCU)、花蓮分區(HWA)、嘉南分區(CHY)與台東分區(TTN)進行分析。使用複數解載(CMD)與三維Qp值模型解算出4~10 Hz內各測站之震源加速度函數;先做同一分區的場址效應平均化,再做各個分區間比較。以同樣的方式再做集集地震序列之一餘震各分區之平均震源加速度函數,同樣進行各分區間比較,並進行主震與餘震事件的比較。 研究結果有以下發現: 集集主震與餘震的震源加速度函數,去除異常紀錄之台中測站,各分區的震源加速度時間函數,都有共同的狀態。首先從0至4秒之間僅有微量的水平振幅,約在0.5~1 gal之間,4秒以後開始有所增幅,至第7秒多達到峰值,然後振幅逐漸減低,之後因不同分區而有不同的減低幅度,直至原來前3~4秒時的振幅。50個測站中有16個測站其S-P波走時差在10.24秒以內的花蓮分區、與35個測站中有5個測站其S-P波走時差在10.24秒以內的嘉南分區,震源加速度時間函數最大振幅皆達到3 gal。全部測站S-P走時差皆在10.24秒以上之台東分區,震源加速度時間函數最大約1 gal。 集集餘震的震源加速度函數,因所有分區走時差在6秒以上,且起始與結束部分波動幅度差不多大,這代表了所有分區的震源加速度函數只有P波到達,或是有部分S波滲入,並未像集集主震台中分區之震源加速度時間函數,受到表面波滲入影響,在時間末端的加速度時間函數有極大的振幅。將集集餘震所有分區的震源加速度函數進行比較,會發現此次餘震事件中,台中分區與花蓮分區的測站走時差皆在10.24秒內,花蓮分區走時差中位數約在7.711秒、台中分區走時差中位數約7.716秒,也表示震央距中位數兩者相差不大,但台中分區的震源加速度函數最大振幅卻仍達到±15 gal,花蓮分區的震源加速度函數最大振幅卻僅有±5 gal,由於分區裏所有測站之S-P波走時差皆在6秒以上,可以排除是表面波到達所影響,造成兩個分區震源加速度函數差異甚大原因,推測台中分區與同一事件其他分區相比,場址效應明顯大於同一事件其他分區。而餘震事件中摒除較大場址效應之台中分區不計,其震源加速度時間函數之變化,在0~5秒以內,花蓮分區有3~4 gal、台東分區有2~3 gal、嘉南分區有0.5~1.5 gal的起伏,5秒過後開始出現反向振幅,在7秒時達到峰值,直到10.24秒結束為止;花蓮分區最大振幅可達到5gal、台東分區最大振幅可達到3gal、嘉南分區最大振幅僅有2gal;由以上結果發現,震央距越遠,震源加速度函數之最大振幅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