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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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省參議會受理人民請願案之研究
    (2005) 吳玉鳳; Wu, Yu-Feng
    臺灣省參議會自1946年5月1日開議成立,至1951年12月11日由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接續止,其間五年七個月又十天,例行性開了十一次大會,每半年集會一次,各次大會六到十五天,議程相當制式化,在報告事項後進行討論事項,包括省政府交議,省參議員提案及人民請願事項。根據省參議會祕書處編印歷次大會特輯,十一次大會議決人民請願案合計277件,皆轉請省署行政機關「切實辦理」。 特別的是省參議會努力於保障人民生活,爭取人權自由,透過議會民主架構,以大會決議授權方式,設置駐會委員會,選舉五至七名省參議員,於休會期間持續兩週一會,聽取省政報告及處理人民請願案件。本文運用臺灣省諮議會現存省參議會時期檔案史料典藏數位系統,發現其處理人民請願案有1,272件,連同處分不成立194件,和前述大會議決277件,總計臺灣省參議會受理人民請願案有1,743件,依其職權轉請行政機關處理。彙整處理結果,以第八次大會會期為例,其中44.51%同意「准予辦理」,有21.95%尚待「研究辦理」,而「依法辦理」者有19.51%,「礙難辦理」者有14.03%。換句話說,有三分之二的人民請願案在省參議會協調監督下,獲得適當處置。 此在戰後臺灣歷經政權轉換,二二八社會事件,國民政府播遷,全面動員戡亂和實施戒嚴的威權統治下,透過議會窗口處理人民請願,個案解決存在社會的苦情暗流,讓訓政過渡為憲政,表現權、能分工,塑造民主形象,為人權立國留下了珍貴的歷史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