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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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政黨輪替後中央與地方關係之探討(2000-2008)
    (2011) 王子建; Wang Tz-Jian
    1999年地方制度法與財政收支劃分法相繼通過,我國地方自治已正式邁入法治主義運作的時代。在全球化時代地方政府爭權爭錢呼聲高漲的環境下,2000年我國迎來了第一次政黨輪替,陳水扁總統於就職演說中,以「夥伴關係」形容中央與地方之關係,並強調要打破過去中央集權又集錢的威權心態,落實「地方能做、中央不做」的地方自治精神。歷經八年的演變,中央與地方關係是否更好抑或更差,是夥伴還是敵人,為本論文試圖探討的重點。 本論文首先從外部環境著手,針對全球化與政黨政治因素探討其對中央與地方關係之影響。由於全球化浪潮導致中央將權力下放至地方,地方將成為全球行政主體,此即「分權化」之影響。而政黨政治在我國中央與地方關係中則扮演另一關鍵要素,當中央與地方首長分屬不同政黨時,亦即「垂直式分立政府」,中央與地方彼此的政策論述將呈現對峙的態度;反之,當中央與地方首長分屬相同政黨時,即「垂直式一致政府」,彼此的政策論述將呈現相互配合的態度。其後,選取2000-2008最具代表性的3個中央與地方衝突代表性個案加以研究,地方自治權方面為台北市里長延選案;財政權為北、高直轄市健保費積欠案;政治性爭議則以中正紀念堂更名爭議為代表。最終,本論文探討中央與地方的關鍵制度性因素,即「權」-地方制度法與「錢」-財政收支劃分法;另外對於中央與地方爭議之處理機制也一併說明,以檢討地方制度法與財政收支劃分法的真正實施成效。 本論文綜合前述全球化、政黨政治等兩項環境因素與地方制度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等兩項制度因素,並輔以中央與地方之個案探討,試圖較為全面性描繪2000-2008年第一次政黨輪替後之中央與地方關係之樣貌,以做為後續中央與地方關係研究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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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里長定位之研究─以台北縣五股鄉為例
    (2007) 李阿興
    摘要 村里組織是台灣實施地方自治的最基層編組,而作為第一線基層行政中心的村里長,更是影響地方自治行政功能甚鉅。台灣的村里制度雖由來已久,但隨着近年來村里長功能定位的質變,加上社區主義及公民意識的興起,乃至與相關基層組織事權的高度重疊,使得村里長的定位及村里功能受到衝擊,實有重新檢視之必要。 村里組織問題,學者及各校博、碩士研究生已多有研究,惟該等研究多偏重於村里組織制度或村里長職務功能之問題,少有專注於探討村里長之定位問題者。村里長定位問題涉及的面向甚為廣泛,除牽涉村里長本身角色地位功能外,尚涉及地方相關基層組織之變動、法令的修訂、政府財政預算、選舉制度等因素,彼此並交互影響,且村里長定位若予調整後,相關配套機制的推動,亦為地方自治完備化之重要關鍵。 本研究以村里長的定位為主軸,除就村里制度,村里長與村里辦公處定位、村里長與村里幹事的競合問題,村里長與鄉鎮市區公所的關係,村里組織與社區發展協會的互動與整合等問題探討外,並對村里長為「無給職」或「有給職」之利弊予以分析,期以對村里長定位的相關問題提出建議。 關鍵詞:地方自治、村里長、村里長定位、村里制度、角色、社區發展、有給職、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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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政諮詢委員會腳色之研究---以新北市中和區為例
    (2011) 王維偉
    2010年12月25日我國經由縣(市)改制為直轄市,確立五都的行政區劃工程後,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其轄下的次級地方政府組織也隨之調整,影響所及共有108個鄉(鎮、市)級自治法人地位遭到裁撤而改制為區,1388位鄉(鎮、市)民代表之民意代表身分亦受影響而轉任無給職之區政諮詢委員,對於習慣草根民主之基層運作模式是極大的改變與挑戰。 改制直轄市,是為因應近年兩岸交流頻繁及國際政經快速變遷,期望藉由區域的結構化,來提升城市競爭力;但五都並立,將直轄市的規模朝向大型都會擴張,反而使基層民意傳遞的管道被拉長,疏離了基層民眾與地方政府間的情感,同時區公所轉型為派出機關,回應民意的行政效率也不見提升,在無權無錢但有責的情況下,基層公務人員士氣明顯降低, 2011年6月新北市政府研考會針對上任半年所做的民意調查即顯示,有超過八成的市民對新北市改制升格『無感』!81%的新北市民覺得改制後與過去並沒改變,也沒有印象深刻的政策。 面對全新的地方行政區劃,勢必也要思考更周延有效的地方治理模式,才能滿足人民對改制後,生活機能與社會福利改善的期待;不僅要整合發展出屬於各自的特色,帶動區域性發展,重視行政效率與行政效能的提升,強化區公所成為第一線服務的有機體,更要兼顧基層民意反映與基層問政空間縮小的解決方案,才能興利除弊,透過整併小鄉鎮的行政區劃工程,解決過去基層鄉鎮遭人詬病的自治條件不足與黑金、派系等問題,具體提升地方競爭力與自治成效。 過渡性設計的區政諮詢委員會,經過地方的實證經驗,似乎也展現出其存在的溝通平台價值與功能,如能妥善運用,透過制度化設計,必可達到充分反映民眾意見、理解地方文化與建設需求並達成增加基層問政舞台、培養基層人才的民主意義。從城市競爭的角度,我們實在沒有虛耗的本錢,只有大步向前,積極開發在地的特色與資源,才能帶領台灣邁向全球化競爭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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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派鄉(鎮、市)長核心能力之研究─以臺北縣鶯歌鎮為例
    (2008) 毛嘉奇; Mao, Chia-Chi
    1996年12月28日國家發展會議「憲政體制與政黨政治」議題,朝野四項共識,第二項:「取消鄉鎮市級之自治選舉,鄉鎮市長改為依法派任。」此項議題遂成為地方制度改革的重心之一。 因此,透過制度改革將鄉鎮市長改為依法派任;亦即所謂官派鄉鎮市長,不失為政府再造、行政革新之良策,然而對於鄉鎮市長究須何種資格?以及具備哪些能力? 近年來「能力模式」( competency model ) 或「核心能力」( core competency)逐漸在臺灣受到重視,換言之,透過「人、工作及環境契合」,係在於組織希望獲得持續競爭優勢,而競爭優勢的基礎則是在核心能力的建立。作者係以擔任公職(鶯歌鎮代理鎮長)之特別經驗,對於未來要應付地方自治更多的挑戰,政府機關的公務人員也必須建立一套自我的核心能力體系,官派鄉鎮市長建立培養這些核心能力的體系,以提昇國家行政效率,增加國家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