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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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由公民資質論我國高中公民課程綱要之變遷-以84年與99年課綱政治領域教材為例(2014) 林立維; Lin,Li-Wei教育是國家發展的基石。透過教育此一長期基礎工程的扎根,往往決定的不只是孩子們的將來,更決定我們未來的生活方式與品質。也因此,從事教育工程的規劃者與執行者應改不斷地反問自己:我們到底要培養甚麼樣的未來理想公民? 我們希望未來有甚麼樣更好的生活環境與品質?本研究嘗試藉由公民資質教育觀的四個理論:自由主義、社群主義、 多元主義 與及公民共和主義,搭配著五個公民教育的議題:公民教育的教學應否抱持價值中立的立場?公民教育應否呈現多元價值觀?公民教育應否教導特定的意識形態?公民教育應否鼓勵積極的政治參與?以及公民教育應否型塑公民理想?去檢視解嚴後高中的課程架構的修訂,嘗試藉由公民與社會科之政治課程架構設計、政治課程教材之內容,去發現這個階段政治的公民資質,意即課程設計者對台灣未來的公民政治觀的養成與期待的變遷。研究分析發現,課程架構的公民資質觀由「養成理想而標準的好公民」的公民教育重點,進一步提升為「建構理想而完善的公民社會」的公民教育重點變遷。Item 高中職學生參與校務會議權利之探討(2011) 王富瑾; Wang, Fu-Jin本研究參酌法理以及教育學等觀點,探討我國高中職學生參與校務會議之權利。經由文獻研究之途徑,歸納出下列幾項研究結果: 一、高中職學生的教育基本權之依據為憲法第22條,必須要讓學生之人格得以自由開展,意涵人格開展權以及自由決定權,讓學生出席校務會議,參與校務的決定有助於落實教育基本權的保障。 二、學生參與校務會議有助於公民教育目標的達成,學習內化人權、民主、與法治等價值。且以高中職學生的心智發展來看,足以獨立自主參與校務會議。 三、參與校務會議之學生代表必須依循多元參與原則,透過民主選舉產生,且以「直接與學生權益相關事項」為學生參與的界限。 四、高中職學生參與校務會議的權利應該予以法制化,建議修訂高級中學法、職業學校法之相關規定,將校務會議的組成列入學生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