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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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台灣省參議會推動地方自治之研究〈1946-1951〉(2009) 高小蓬戰後的台灣,面臨日本殖民終結、復歸祖國的大變革,台灣民心充滿期待;同時,國共內戰方興未艾,使情勢既變得複雜又添上不安。所以,研究戰後台灣歷史,必須多方面掌握史料,採多面向、辯證的歷史觀照是本論文首要掌握的重點,再以紮實的考證功夫與開放的詮釋視野,重構台灣戰後之歷史論述。 本文採歷史結構之研究途徑,由於戰後台灣,面臨的是歷史的巨變,殖民統治的結束,國民政府的接收,外在環境有美國對台政策的轉變、國共戰爭之逆轉、內在政治環境受日據時期政治運動之影響、二二八事件的衝擊、四位省級行政首長的更迭,在整個動態變遷中,所有因素互為因果,牽動歷史的發展方向。這段期間,省級民意機關-省參議會,在長達五年七個月的任期內,全程參與地方自治的籌畫與研議,戮力以赴,成功推動地方自治之施行。本文擬以省參議會為核心,探討戰後四位行政首長在地方自治方案研議過程中,與參議會之互動,以及行政部門之階段性成效,及其他影響決策之結構性因素。 在資料引用方面,本論文在前輩學人研究基礎之上,蒐羅更多省政府與國家檔案局之檔案文件,以及進一步引證台灣省諮議會典藏之省參議會議政原始資料,以珍貴之民眾陳情書和參議員之議場發言作為佐證,將有助於本文之論證更為細緻與周全。 本文所將呈現於學術界者,其為:一、史料之重現與史實之重建;二、以重現之史實,否證若干定論。精言之,由於地方自治涵蓋要素甚多,其中對未來發展影響最鉅的空間因素-行政區域的劃分過程,將引用政治學的理論與架構,復參以具實證性之史料,用實務之經驗,加以驗證或否證,並作為本文核心探討的範圍。Item 台灣省參議會運作功能之研究 - 以行政區劃政策為例(2006) 施裕勝台灣省參議會成立於1946年5月1日,當時是依「省參議會組織條例」及「省參議員選舉條例」之規定,以間接選舉之方式,由全省各縣市參議員選舉產生省參議員三十名,組織成立台灣省參議會。由於成立的法律依據係公布於1944年,被視為國民政府訓政時期的代議機關,此與一般理解的民主國家議會存有許多差距。台灣省參議會具有提案、議決、審查、聽取報告、詢問、接受人民請願以及其他法律賦予之權。而後職權雖有兩度修正,擴充對於省內中央機關有關業務之建議權與詢問權,但其本質上仍是中央政府以行政權為中心,集權式統治下試行代議政治的民意機關。雖然僅是諮詢機關之性質,但不論是與省府或人民的互動,台灣省參議會都能善用職權與議程設計,奮力維繫議政,其議事運作已具備現代民主議會的雛型。 概括台灣省參議會五年七個月期間(1946.5.1~1951.12.10),影響台灣地方自治發展的最大施政,當屬1950年地方自治的實施與行政區域的重劃。本文以行政區劃為例,耙梳整理此項政策如何在政府蘊釀、形成、擬定以及實施的過程。相對於掌握行政權的行政院與省政府,作為全省最高民意機關的台灣省參議會,在行政區劃政策制定過程中,不僅扮演民間與政府橋樑的角色,並且積極參與政策制定,力促政府實施。台灣省參議會特別召開臨時會議,審議「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以及「台灣省行政區域調整方案」兩項草案,終使政府盱衡情勢、順應民意,擇納省參議會的修正案而順利完成行政區域重劃,發揮代表民意、監督政府以及政策參與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