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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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戰後初期台灣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取得之研究(2010-07-31) 劉恆妏本研究以筆者過去的研究成果為基礎,希望透過近來開放的各類一手官 書、檔案、訪談、回憶錄等資料,探究戰後初期台灣法律專業人員之資格 取得情形,並嘗試分析此類人事運作,對戰後台灣司法所造成之影響。 本文以1950 年國民政府各部會遷台為界,分門別類探討1945 年至1949 年間,於不同政權交替之際,政府對各種法律專業人員資格之政策、規範 與實踐情形。亦即,嘗試分析各類人士如何透過諸多不同管道,取得國家 專業資格認證之司法官(包括推事、檢察官)與律師資格。當時之司法人 事制度,是如何去認可各類法律專業人員之執業證照與派任資格。此等人 事任用政策,包括直接依學歷證件轉換、透過國家考試考選、對前政權專 門職業證照之認證、特定職業資格之轉換、乃至於從政黨黨務工作人員、 特務工作人員中甄選等,如何具體運作。其後,更進一步探究當時政權對 司法人事政策之考量,以及透過人事之延續性,對於戰後台灣司法所產生 之影響。Item 鏟奸除惡:戰後臺灣檢察官—以「首席」為核心的研究(2013-07-31) 劉恆妏本研究以筆者過去對法律專業人員的研究成果為基礎,透過各類官方出版品、官方公布之檔案、報章雜誌、訪談紀錄、口述歷史、回憶錄等資料,加上近期蒐集彙整的幾份早期司法人事、通訊資料,概觀戰後早期檢察體系人事網絡之基本樣貌。 由於歷來檢察官之人數眾多,且個人學經歷等資料蒐羅不易,加上「檢察一體」與檢察行政在犯罪偵查起訴上「上命下從」的特性,除了一般性的呈現整體數量上演變的概況外,本計畫嘗試聚焦於資料相對較豐富、領導檢察體系運作的檢察首長,以1989年《法院組織法》未修正前之「檢察長」及「首席檢察官」為中心,觀察大體涵蓋臺灣二次戰後至解嚴前檢察體系高層首長之人事規劃,分析其學、經歷以及各項專業資格取得方面的特性,以及其等在刑事偵查起訴、犯罪偵防上之權限與具體運作的情形。其後,並進一步探究當時政權對司法人事政策之考量,以及透過人事之延續性,對於戰後台灣司法所產生之影響。日後,並期盼與業務上相關之司法行政∕法務行政體系之首長(司法行政部部長∕法務部長)進行比較,並與各級法院方面之資料進行比較,分析法院法官與檢察署檢察官兩類不同性質的司法專業人員,在人事安排上有何異同,作為日後分析「審檢互調」等制度運作對臺灣司法帶來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