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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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制度分析發展架構探討原住民族參與棲蘭山生態旅遊之成效
    (2016) 鄭伊珊; Cheng, Yi-Shan
    本文選擇以宜蘭縣大同鄉鄰近棲蘭山檜木林之社區為研究對象,筆者試圖以制度分析發展(IAD)架構,分析三種生態旅遊模式:一、由公部門、民間業者與當地居民合作;二、以民間企業主導而公部門協助;三、當地居民籌劃之模式。以該地豐富的生態資源轉型推展生態旅遊之發展情形,藉此展現在地的特色。從訪談中詮釋屬於當地居民對生態旅遊發展之情形與觀點,瞭解關於棲蘭山生態旅遊的結構與演變,以及社區內部組織運作之過程,並釐清影響參與者之行動因子。本研究的研究方法採用質性訪談與問卷調查方式,透過訪談瞭解公部門、民間業者參與生態旅遊之過程,以及原住民族為主的居民特性、規範與傳統的約束力,從中理解當地居民參與不同生態旅遊模式之影響性,並且由問卷調查分析當地居民對於生態旅遊的認知與發展生態旅遊的態度,對於棲蘭山發展生態旅遊之影響,藉此評估棲蘭山發展生態旅遊的永續性。相關政府主管單位應更注重居民的意願與感受,因當地居民的認知與態度乃是影響發展政策與計畫執行的主因之一,進一步助於地方產業之發展。因此,本研究認為政府部門須權衡旅行社及當地居民的職責,進而達到公平之分配;其次民間企業擴大與鄰近地區的組織合作,則可整合彼此資源,發揮更大的影響力及效益;第三,透過相關收益建立有給職的做法,發展適當的課責制度與收益分配,使組織成員更有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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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族參與棲蘭山區林業經營的政治生態學分析
    (2017) 周佳琪; Chou, Chia-Chi
    棲蘭山地區是原住民族泰雅族的生活空間,1945年後成為官營伐木的地區。在1945-1967年間,受到國際局勢與經濟影響,棲蘭山地區成為安置榮民與出口林木以換取外匯的地區,當地原住民生活空間受到限縮。1976年後政府頒發「台灣林業經營改革方案」,開始限制官營伐木業,更進一步受到國際潮流的影響,在保育團的訴求下,政府於1991年頒布全面禁伐天然林,但棲蘭山地區仍舊在森林保育處的管轄下。1999年,在保育團體的要求下希望於棲蘭山區成立馬告國家公園,但在當地居民的強烈反對下,馬告國家公園的預算遭到凍結。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權益關係人採取不同的論述,並且在不同尺度中分別展現不同的影響力。主導棲蘭山地區森林生態系變遷的主要力量,以「國家政策」為主。「NGO」與「社區/地方」的行動者則多因應政策的變遷,而產生不同的環境認同,進而採取新的行動,並展現其影響力。在森林生態系變遷歷程中,不同行動者(或權益關係人)會採取對其最有利的論述。而今日「保育」此價值在此歷程中,成為不同行動者(或權益關係人)各自表述與定義的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