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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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沙特(Jean-Paul Sartre)情緒理論及其在情緒教育上之蘊義(2008) 李喬媛本研究旨在探討Sartre的情緒理論,希望藉由理論的分析以深入瞭解情緒的本質與意涵,並透過與其他近代重要情緒理論之比較從而尋繹其理論的獨特性,並獲致當今情緒教育可借鏡之處。 本論文採用概念分析法、現象學方法與歷史研究法。而在研究的步驟上,首先針對Sartre存在主義思想進行脈絡的探討,以作為理解其情緒理論之基礎;其次則詳細探究Sartre情緒理論的內涵,以獲致情緒的本質與意涵;接著進行Sartre情緒理論與其他近代重要情緒理論之比較論述,以呈顯Sartre理論的獨特之處與可能之限制;最後則根據上述研究結果,推衍出其對當前情緒教育的蘊義。 本論文研究的結果如下: 壹、Sartre的情緒理論符應於其存在主義之觀點,以自由、責任與自欺等核心概念為基礎而發展其有關情緒之論點,因此在探究Sartre情緒理論時,必須以其存在主義的脈絡來理解之,方能看出其情緒理論的深層意義。 貳、Sartre詳細論述了情緒的本質、作用類型與意義,並將情緒置於主動性的範疇中,認為情緒有其目的性,即意在逃避解決問題所必須採取的實際行動,因此我們則必須對我們所自由選擇的情緒行為負起責任。至於情緒的意涵便在於它是一種自欺的態度,其違背了人的自由,因此是不被讚許的,而這同時蘊含了理性優於情緒的觀點。 參、Sartre的情緒理論可歸為情緒的評價理論之一,但其提出了情緒的再評價過程,可謂為其理論的獨特之處;同時Sartre與其他近代重要情緒理論相較,可說是較整全地關注了情緒的諸多層面,唯其理論似乎較能適用於對負面情緒的解釋,同時其貶低情緒的價值,亦是值得我們更進一步思慮之處。 肆、綜觀Sartre情緒理論對當前情緒教育的啟示,可得知情緒教育之目的應在使學生能真誠地面對自我的情緒,並培養學生對情緒負責的態度,同時能夠以實際行動來代替情緒反應,並將行動之傾向深化至個人的生命之中;而情緒教育方式上則必須以學生為主體,經由提昇學生的自主性與價值感、以實際行動體驗個人之自由與責任、改變主體的認知與價值信念、並輔以正向的環境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