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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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全球視野與在地實踐
在全球化的今天,臺灣身處亞太新興發展區域的樞紐地位,是東北亞及東南亞的節點, 也是傳統與創新兼具的活力島嶼。本院站在這些潮流之上,提供學生全球視野及在地實踐的學習。
目標-培養複語素養與文化能力
本院外籍生占全院學生之四分之一,已是全校外籍學生之二分之一,以提供學生全球視野及在地實踐的學習。全球國際的視野意味著學生要具備複語素養與文化能力,係以美國外語教學學會認定的5C能力,包含:運用語言溝通的能力(Communication)、體認多元文化的能力(Cultures)、貫連其他學科的能力(Connections)、比較不同語言文化的能力(Comparisons)、及學以致用的能力(Communities)。

本院為外籍學生開設相當豐富的華語文化、社會政經、全球管理、跨文化合作、及社會實踐等課程,幫助外籍學生熟悉華人文化與社會,並透過與本地學生一起學習過程,共同建構國際全球視野。除了華語課程外,本院也提供在地學生多種語言的課程,包括英語、法語、德語、西語、日語、韓語及俄羅斯語等。學生亦可連結各獎學金與獎勵措施,申請赴外國知名大學交換或短期留學。

本院透過具「全球視野」特色的各種課程,開闊學生的視野與胸襟;也透過「在地實踐」的各種考察與實習活動,深耕台灣與世界的連結網絡,以達到培育具全球視野與在地實踐之國際人才。
特色-跨文化交織與跨領域學習
為確保學生畢業時具備複語素養與文化能力,本院提供國際華語、東亞文化與政治經濟、歐洲文化與觀光、社會工作、大眾傳播、國際人力資源等多種學程與課程供學生修習,朝跨學科、跨語言、跨文化等多元學習邁進。本院強調跨領域的學習,並分為三個主軸:
華語文教育
培養各專業領域所需之國際華語人才,使其熟習海內外華人社會與文化,並具備跨文化素養與溝通能力,藉此促進區域間的文化交流,進而厚植全球華語文化的軟實力。
區域研究
聚焦東亞與歐洲研究,透過學生至業界或機構或歐洲合作學校的實習與參訪,培育具「文化思想與應用」、「政經與區域發展」 之跨文化教學及研究人才。鼓勵學生赴外交換與國際學術交流。
社會科學
國際人力資源以全英語授課,幫助學生具備全球化職場素養和人力資源專業知能。傳播則培育具新傳播科技產製、分析與決策能力之大眾傳播專業人才。社工以家庭與社會工作領域為主,培育專業社會工作人才,透過多元對話與學習,建構全球化與在地化專業社會工作視野。
學系
華語文教學系
結合數位科技與華語文相關資源進行跨領域研究,培養華語教學與研究人才、促進華語教學專業化與國際化。
東亞學系(政治學研究所)
聚焦東亞,培育「文化思想與應用」、「政經與區域發展」之教學及研究人才。
研究所
大眾傳播研究所
跨越科技、國界與文化之跨界人才。開創新媒體、新思維與新批判之新時代人才。掌握網路資訊社會脈動、領先趨勢思維之前瞻人才。
國際人力資源發展研究所
培育人力資源發展與管理之專業人才。培育國際化與跨文化管理之專業人才。
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培育以家庭與社會工作領域為主之專業社會工作人才。整合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方法,加強學術與實務互動,訓練具國際視野和多元文化能力專業社會工作人才,建構全球化與在地化專業社會工作實踐。
歐洲文化與觀光研究所
以歐洲文化為經,觀光研究為緯,對歐洲進行全新的通盤研究,培育兼具國際宏觀和深厚人文素養的文化研究與觀光專業人才。
研究中心
全球客家文化研究中心
著重三大方向的研究發展:臺灣客家研究、中國大陸客家研究、東南亞(全球)地區客家研究。
原住民族發展中心
致力於建立原住民族研究知識論,融合及傳承原住民族知識文化之原住民族教育,謀求原住民族與文化之永續發展。
東亞文化與漢學研究中心
努力邁入全球的漢學與文化研究以及與歐美兩洲漢學機構的交流和合作。
社會工作與家庭研究中心
致力於社會工作在家庭相關議題之跨界及跨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以及建構社會工作與家庭相關領域之國際視野與本土化專業發展。
僑務政策研究中心
針對我國與其他國家的僑務政策、僑務組織進行研究,提供政府有關僑務工作發展之意見,並與國際上相關學術機構進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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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峽兩岸檢察制度之比較研究—以人權保障為核心
    (2012) 陳振義; Chen, Chen-I
    本研究從理論、法制及實務面探討,首先介紹保障人權思潮之基本內涵及其與檢察制度形成歷史之關聯,並論述檢察職能與人權保障之競合關係,次就兩岸檢察制度在歷史、組織、職權等方面提出比較。再分別就檢察官參與刑事訴訟程序的偵查、公訴、執行三個主要階段,如何兼顧被害人及被追訴人雙方之人權,闡述兩岸檢察官於上開三大階段從事實務操作行使職權時,有關保障人權理念之體現情形及改進之道。並就具體個案,分析兩岸檢察官如何在刑事司法互助過程中,透過職權行使以打擊犯罪並保障人權,最後提出結論、建議與展望。 本文認為,檢察制度創設之初,並非如社會所認知係為「摘奸發伏,打擊犯罪」而來,毋寧是為了節制法官及警察兩種國家權力侵害人民權利而設置。從孕育之初,檢察官制度即帶有保障人權之濃厚色彩,在組織及職權上亦做如此設計。兩岸檢察官無論在國內行使職權,抑或是從事兩岸刑事司法互助時,均應善盡客觀性義務,建立保障被追訴人權利之意識,以求法的貫徹與實現。 在偵查階段,臺灣檢察官應精進之處包括:檢察官發動偵查之門檻應審慎、不宜以關係人身分傳喚被告、應精緻偵辦案件、偵辦過程恪守偵查不公開原則等;大陸檢察官則包括:應積極保障辯護人權益、落實刑事偵查的法律監督、保障緘默權、杜絕刑訊逼供、有效監督強制措施等。至於兩岸刑事司法互助時,兩岸應就管轄權、調查取證、遠距視訊等方面加以改進。 在公訴階段,臺灣檢察官應精進之處包括:建立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權之觀念、勇於提出對被告有利之主張、促使法院集中審理速審速結、及時收受判決審慎提起上訴等;大陸方面則包括:更新刑事審判觀念、落實「存疑不起訴」、法院應調整職權進行主義色彩、保障被告重新鑑定權、確實履行公訴階段法律監督權、審慎行使抗訴權等。至於兩岸刑事司法互助時,應就對質詰問權、證據採信困境等方面加以改善。 裁判執行階段,臺灣檢察官應精進之處包括:保障受羈押人得提起訴訟救濟、律師接見在押被告時不應受無理監視、受刑人服刑期滿應於當日午前釋放、應為受判決人利益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限縮死刑執行範圍、以修復式司法代替懲罰性司法等;大陸方面則包括:應建立檢察官指揮執行之制度、杜絕執行過程刑訊逼供情事、提起再審時考量一事不再理原則、修法家強檢察機關對刑罰執行之程序控制權等。至於兩岸刑事司法互助時,應就雙方可罰性原則、罪犯接返問題加以改善,以符合保障人權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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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化與區域統合下之憲法新秩序:我國的挑戰與回應
    (2010) 王俊人; Wang Chun-Jen
    在全球化與區域統合的發展過程中,表現出主權觀念的侵蝕,時空象限的模糊,身分認同的紛雜,強勢弱勢的激化等重要特徵。20世紀末,一方面隨著全球化之脈絡演進,尤其是第三波民主浪潮與後冷戰世界版圖重整,所帶動的民主轉型以及其憲法變遷的急速擴張,興起全球憲政主義;另一方面,同步於全球化的發展,則是區域主義的擴大與強化,區域統合模式,以往皆是透過條約或協定的方式來作為彼此間的遵循依據,惟當歐盟在2004年6月通過《歐盟憲法條約草案》,2007年底東協也簽署《東協憲章》之後,使得傳統以國家主權疆界劃分的全球秩序逐漸被打破,各種領域、角色,甚至時空象限也都面臨被穿越與模糊化的考驗。以往建構在民族國家領域上及內的主權與憲政主義,也面臨極大之衝擊,特別是傳統上依附於國家主權權力行使之公法領域。   在全球化與區域統合的發展過程中,政治上呈現出以下特徵:主權觀念的侵蝕,時空象限的模糊,身分認同的紛雜,強勢弱勢的激化。這些變化,使得傳統以國家主權疆界劃分的全球秩序逐漸被打破,各種領域、角色,甚至時空象限也都面臨被穿越與模糊化的考驗。以往建構在民族國家領域上及內的主權與憲政主義,也面臨極大之衝擊,特別是傳統上依附於國家主權權力行使之公法領域。 本文經研究後發現全球憲政主義刻正形成一種三層環的憲政主義體系。核心的部分屬於全球化下有高度功能統合的必要,為全球認同的價值核心,尤其是像人權、民主、自由、法治;中間一層則是尚未到達全球統合的程度,但功能上有稍高統合必要,或許存在跨國憲政主義之間,可能是與全球化同向,也可能是為了對抗全球化,在全球與國家間呈現出多元的變化與拉扯,如政府體制、廉能機制等;最外層則是本土憲政主義,反映出各國憲政及在地文化所獨有的價值觀與自我管理特色,如地方制度。面對這種憲政主義典範的變化,檢視我國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無論在人權保障、政府組織及體制、中央與地方制度部分顯然不足以因應,為求不被邊緣化並能與全球接軌,本文建議我國實有必要儘速檢討修正憲法。期能檢討人權保障清單、建立獨立之人權保障機構、責任明確的政府體制、全觀型政府、有效能的反貪腐組織、及效能與民主兼顧的地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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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高中生人權認知與態度之研究---以萬華區公立高中為例
    (2006) 黃宗秀
    台北市高中生人權認知與態度之研究 -以萬華區公立高中學生為例 摘要 本研究以台北市萬華區的公立高中學生為對象,進行在高中施行人權教育的研究。本研究採用文獻分析法及問卷調查法收集相關資料,以研究員自編的「高中生人權認知與態度之研究問卷」為工具,探究台北市高中學生的人權認知與態度的狀況,並分析高中生的性別、年齡、類組、幹部年資、家長學歷與就讀學校對學生的人權認知與態度之影響,探討人權的認知與態度之間是否相關。 研究發現以下現象: 高中生的人權認知未盡理想。對於國際性的人權知識較為欠缺;對國內人權議題認知情形稍好。 高中生的人權態度屬於正向積極。對於殘障者與同學的人權態度較為正向;對解決爭議的民主機制與優惠弱勢的的正義理念較為欠缺。 高中生的人權認知,受到學生的性別、年級、類組等變項的影響。女生優於男生,高年級優於低年級,第一類組勝過第二、第三類組。 高中生的人權態度,受到學生的性別、類組、擔任幹部年資等變項的影響。女生優於男生,第二類組落後於其他類組,擔任幹部年資較長者勝於年資較短者。 高中生的人權認知程度與人權態度之間有明顯的正相關。 關鍵詞:人權、人權教育、人權認知、人權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