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健諮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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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簡介

 

一、 配合國家相關立法政策

民國86年5月14日修正公佈的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明文規定:「……特殊教育學 (校班)、特殊幼稚園(班)應依實際需要置特殊教師、相關專業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 及「……相關專業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之遴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機關訂之」。 86年4月26日修正通過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六條亦規定:「……各級政府及各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設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相關適宜」;而「 ……專業人員之遴用標準及培訓辦法,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之」;同法第 十五條規定:「……專業服務制度包括個案管理、就業服務、特殊教育、醫療復健 等制度」。
提供上述專業服務所需之專業人員,包括社會工作員、特殊教育、物理治療、職 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等業已或刻正以立法規範之,唯獨提供就業服務的專業人員 尚付之闕如。教育部特於86年7月3日以台(86)師二字第86076794號函轉立法院第三屆 第三會期第十六次會議正特殊教育法通過之附帶決議第十二項:教育部應儘速協 調各師範院校於三年內設立「職能復健諮商科系」。為落實推行身心障礙者學校到 職場的轉銜服務及就業服務,相關主管機關應妥當規劃,加強推動職業復健師培訓 工作。

 

二、 因應身心障礙者的社會需求

由於社會的快速變遷及民眾生活方式的多樣化,職業災害、公安事件、交通意外 事件故也隨之增多;另一方面由於醫學的發達,許多遭到嚴重病故或意外的民眾繼 續存活的可能性大為增加,相對的會造成當事人生理或心裡的障礙;部分身心障礙 者更伴隨有情緒方面困擾,不僅影響其工作表現,且亦妨礙職場中的人際關係,可 見心理復健對身心障礙者重要性於一般。因此,如何協助身心障礙者克服功能上的 限制,發揮其潛能,並做好銜接醫療、社區與職場的工作,以促使其走入社會及職 場,乃當前重要課題。

三、 配合世界潮流趨勢

「機會均等」與「充分參與」是促使身心障礙者享有合理的生活權、教育權、及 工作權的基本前題,也是世界潮流所趨。在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均等及充分就 業方面,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二十七條明訂:「各級政府應……提供無障礙個別化 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而高品質的無障礙個別化訓練及就業服務,則有待相關人 員的大力推動。因此,為配合此一趨勢及提升職業重建之專業品質,培訓相關專業 人員之相關事宜實在刻不容緩

四、 有效推動職業復健服務

國內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相關單位如:就業服務中心、職業訓練或福利機構、社 團的輔導人員在提供職業復健服務時,雖不乏滿腹熱誠與豐富之實務經驗者,但其 大部分缺乏復健諮商的專業知能,其專業角色亦遲未受肯定,導致其流動性高,相 對的會影響職業復健服務的品質。所以本校積極籌設復健諮商研究所,以培訓職業 復健諮商人才,因應當今社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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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發展多元的教育理念

身心障礙者的復健服務有多元化、社區化、個別化的趨勢。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 明示,教育單位應依實際需要置特殊教育教師外,也應置相關專業服務人員,亦即 在學校的階段,除提供特殊教育的服務外,也應提供相關之就養、就醫、就業等服 務。另,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亦分明列就學、就養、就醫、就業的主管單位及服務內 容,因而培育職業復健諮商師等各類專業服務人員,以提供多元化服務,才能真正 落實復健諮商服務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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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提供進修機會、提昇整體復健服務品質

復健服務為一科技整合的工作,在設計及提供服務的過程中,若能整合並運用現 有的資源,則必能提供更完整且高品質的服務。本校原已設有特殊教育系所、教育 心理輔導系所、工業教育系所以及資訊教育系所等,並擁有這些系所所連結的周邊 支援系統,復健諮商所成立,上述資源當自成一支援網絡,可為就業服務專業人員 提供進修機會,對培育復健諮商專業人員及未來提供復健服務而言,均將能收事半 功倍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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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覺失調個案穩定就業之歷程探究
    (2021) 徐珮芳; Hsu, Pei-Fang
    本研究主要在於探討思覺失調症患者完成職業訓練後可以穩定就業的歷程與因素,並且了解從進入職場到穩定就業時所面臨到的挑戰為何。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透過半結構題綱與深入訪談方式收集資料,共訪談五位個案與三位職訓老師。並運用NVivo 11進行資料分析。  研究結果發現,思覺失調症患者參加完職業訓練至穩定就業之歷程包含:1. 於青春期與成年期發病,因狀況不穩定而接受數個月的治療。2. 症狀穩定後重返職場,但因壓力與症狀影響導致工作中斷,無法穩定就業。3. 受到污名化影響求職困難,另尋找就業方向與資源。4. 參加職業訓練學習專業技能,透過職訓班輔導員協助順利找到工作。5. 個案面對到工作挑戰時,願意積極面對並尋求家人、同儕與職訓班輔導員協助,解決就業時的挑戰,並穩定就業。  思覺失調症患者參加完職業訓練後可穩定就業之因素包含:一、職訓中心提供的協助:1. 具備良好的工作態度,學習改善問題,避免問題行為的發生。2. 每日固定的訓練時間,有助於個案回歸到規律的生活。3. 人際互動技巧的提升。4. 透過面試模擬增加面試技巧與信心。5. 提供就業獎勵,有助於個案持續就業的動力。6. 職訓中心持續提供支持與輔導。二、個人明確的就業動機:1. 學習專業技能與做出成品提高自信心與成就感。2. 明確的就業動機,以及珍惜目前的工作機會。3. 課程所學的技能與知識,應用於工作中。三、社會支持:1. 家人提供就業支持。2. 同儕提供就業支持。  思覺失調症患者參加職業訓練至穩定就業期間所面臨到的工作困境,包含:1. 個案病識感的不足,未能穩定服藥與回診,導致精神狀況不穩定。2. 工作時間長,體力無法負荷全職的工作。3. 無法得到主管與同事的支援,與職場態度不友善。4. 受媒體汙名化影響,雇主對個案症狀不熟悉或有所誤解  最後,本研究根據研究結果,研究者依序給思覺失調症患者、職業訓練單位、職場主管與未來研究提出相關建議,並且說明研究限制,以供未來研究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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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合虛擬實境之身體活動訓練對慢性思覺失調症患者之效益探討
    (2019) 楊昱; Yang, Yu
    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慢性思覺失調症因疾病本身及所需抗精神病藥物之副作用影響,造成患病者多重生、心理機能障礙,包括肢體動作能力下降、認知障礙、動機低落,以致整體身體活動量低、功能性活動參與效能差、肥胖及新陳代謝疾病等問題,進而影響生活品質。因此,如何提升或維持患者健康及生活品質是近年來精神醫療及復健專業人員所關心與重視的。電腦及科技的大幅普及,休閒娛樂的選項中己多出了「虛擬實境」(Virtual Reality, VR)的選擇,此外頭戴式顯示器(HMD)提供虛擬實境遊戲之使用者高度的沉浸感;活動分析結果證實,虛擬實境遊戲具備多重任務的特質;研究者因而合理的假設,參與虛擬境身體活動遊戲,除了因活動量增加所帶來健康改善外,也可能對認知功能有所助益;有限的證據也顯示,虛擬實境不僅能提升病患參與復健治療的動機,也可能有助於提升病患的活動量,但尚未有研究探討使用頭戴式顯示器的虛擬實境遊戲對慢性思覺失調症患者的效益。 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目的為探討頭戴式顯示器之虛擬實境遊戲介入,對慢性思覺失調症患者之影響,測量虛擬遊戲介入前及介入後,患者在身體功能與結構、活動與參與、環境、個人因素之改變,並與傳統身體活動訓練做比較;同時也初步瞭解患者對此頭戴式顯示虛擬實境之使用舒適性及接受程度。研究結果可作為未來常規應用頭戴式顯示器之虛擬實境遊戲於思覺失調症患者功能復健可行性之參考。 研究方法:本研究採隨機分組實驗-對照組前-後測研究設計,招募21名慢性思覺失調症患者隨機分為兩組,實驗組使用頭戴式顯示器虛擬實境遊戲提供身體活動訓練,對照組則進行傳統一般的身體活動訓練,介入時間為一週2次、每次40分鐘、持續訓練十二週,並在訓練前及十二週訓練後分別進行上肢動作功能(積木與盒子測驗)、功能性移動能力(計時起立走測驗)、動態平衡能力(功能性伸臂測驗)、認知功能(彩色路徑描繪測驗)、體適能、一般功能性行為能力(COTE)、一般自我效能感(GSES)、生活品質(QoL)、科技接受度等的評估。所得資料,依資料性質與所要回答問題,採用採用獨立及相依樣本t檢定、卡方檢定、或混合設計重複量數二因子變異數分析之統計方法,所有統計方法使用套裝統計軟體SPSS 22 for Mac 進行分析,統計顯著性設在 p< .05。 研究結果:兩組受試者在基本資料及前測功能無顯著差異。分析組別、測驗時間對各評估結果參數的影響,發現上肢慣用手操作速度、動態平衡、一般行為部分達顯著交互作用,且實驗組具測驗時間的單純主效果,實驗組與對照組,在認知功能、體適能、生活品質、工作行為、自我效能,達部分的顯著進步,而且實驗組相較於對照組的進步趨勢更為明顯。 結論:不論是進行頭戴式虛擬實境訓練,或是一般傳統的身體活動訓練,對慢性思覺失調症患者的身、心理功能與功能性行為,都有部份的顯著影響。進行頭戴式虛擬實境訓練,對於患者的慣用手動作功能、動態平衡、一般行為表現,具有較顯著的效果。患者對於此虛擬實境設備的使用上,除了覺得操作需要他人協助之外,在臨場感、娛樂性等都是可以接受的。建議之後的研究可以增加樣本數,或是增加訓練的強度及時間,或是可以選擇更適合的遊戲,以達到訓練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