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健諮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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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簡介

 

一、 配合國家相關立法政策

民國86年5月14日修正公佈的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明文規定:「……特殊教育學 (校班)、特殊幼稚園(班)應依實際需要置特殊教師、相關專業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 及「……相關專業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之遴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機關訂之」。 86年4月26日修正通過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六條亦規定:「……各級政府及各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設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相關適宜」;而「 ……專業人員之遴用標準及培訓辦法,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之」;同法第 十五條規定:「……專業服務制度包括個案管理、就業服務、特殊教育、醫療復健 等制度」。
提供上述專業服務所需之專業人員,包括社會工作員、特殊教育、物理治療、職 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等業已或刻正以立法規範之,唯獨提供就業服務的專業人員 尚付之闕如。教育部特於86年7月3日以台(86)師二字第86076794號函轉立法院第三屆 第三會期第十六次會議正特殊教育法通過之附帶決議第十二項:教育部應儘速協 調各師範院校於三年內設立「職能復健諮商科系」。為落實推行身心障礙者學校到 職場的轉銜服務及就業服務,相關主管機關應妥當規劃,加強推動職業復健師培訓 工作。

 

二、 因應身心障礙者的社會需求

由於社會的快速變遷及民眾生活方式的多樣化,職業災害、公安事件、交通意外 事件故也隨之增多;另一方面由於醫學的發達,許多遭到嚴重病故或意外的民眾繼 續存活的可能性大為增加,相對的會造成當事人生理或心裡的障礙;部分身心障礙 者更伴隨有情緒方面困擾,不僅影響其工作表現,且亦妨礙職場中的人際關係,可 見心理復健對身心障礙者重要性於一般。因此,如何協助身心障礙者克服功能上的 限制,發揮其潛能,並做好銜接醫療、社區與職場的工作,以促使其走入社會及職 場,乃當前重要課題。

三、 配合世界潮流趨勢

「機會均等」與「充分參與」是促使身心障礙者享有合理的生活權、教育權、及 工作權的基本前題,也是世界潮流所趨。在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均等及充分就 業方面,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二十七條明訂:「各級政府應……提供無障礙個別化 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而高品質的無障礙個別化訓練及就業服務,則有待相關人 員的大力推動。因此,為配合此一趨勢及提升職業重建之專業品質,培訓相關專業 人員之相關事宜實在刻不容緩

四、 有效推動職業復健服務

國內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相關單位如:就業服務中心、職業訓練或福利機構、社 團的輔導人員在提供職業復健服務時,雖不乏滿腹熱誠與豐富之實務經驗者,但其 大部分缺乏復健諮商的專業知能,其專業角色亦遲未受肯定,導致其流動性高,相 對的會影響職業復健服務的品質。所以本校積極籌設復健諮商研究所,以培訓職業 復健諮商人才,因應當今社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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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發展多元的教育理念

身心障礙者的復健服務有多元化、社區化、個別化的趨勢。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 明示,教育單位應依實際需要置特殊教育教師外,也應置相關專業服務人員,亦即 在學校的階段,除提供特殊教育的服務外,也應提供相關之就養、就醫、就業等服 務。另,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亦分明列就學、就養、就醫、就業的主管單位及服務內 容,因而培育職業復健諮商師等各類專業服務人員,以提供多元化服務,才能真正 落實復健諮商服務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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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提供進修機會、提昇整體復健服務品質

復健服務為一科技整合的工作,在設計及提供服務的過程中,若能整合並運用現 有的資源,則必能提供更完整且高品質的服務。本校原已設有特殊教育系所、教育 心理輔導系所、工業教育系所以及資訊教育系所等,並擁有這些系所所連結的周邊 支援系統,復健諮商所成立,上述資源當自成一支援網絡,可為就業服務專業人員 提供進修機會,對培育復健諮商專業人員及未來提供復健服務而言,均將能收事半 功倍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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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業中的學習障礙青年從學校到職場的困難與因應之研究
    (2013) 吳嘉真; Wu-Chia-Chen
    本研究旨在探討青年學習障礙者從學校到職場所面對的困難及其因應方式。本研究使用以現象學為基礎的深度訪談方式,邀請五位於就學階段取得學習障礙身分,已邁入職場並持續處於工作狀態的受訪者分享與學習障礙有關的生命故事。 研究結果呈現了每位受訪者不同的學習及就業歷程、於不同環境中因應困難的方式,以及對於學習障礙的不同看待。本研究也對在學校和職場中,促進學習障礙者因應困難、適應環境的個人和環境因素進行分析。基於研究結果,本研究對:研究人員、教育服務人員、學習障礙協會、學習障礙者及職業重建體系,分別提出了相關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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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慢性精神障礙者活動參與和就業現況之相關性探討
    (2009) 陳雅玲
    世界衛生組織在2001年提出國際功能、障礙、健康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簡稱ICF ),將「活動參與」列為描述健康的要素之一。本研究以ICF的「活動參與」為架構發展「慢性精神障礙者活動參與和就業現況」問卷,內容包括基本技能與一般任務、自我照顧與居家生活、溝通與人際互動、社區生活等4大活動領域。以其「參與」和「困難」程度來預測就業現況。 研究者運用問卷調查法,以台灣北、中、南部的精神醫療機構或社區復健中心與康復之友協會之慢性精神障礙者為主要對象,共回收194份問卷。其中82位為過去一年有工作的就業組和112位超過一年無工作的未就業組。以描述統計、獨立樣本t檢定和邏輯式回歸分析進行資料處理。其研究結果如下: 1. 就業組在4項活動參與顯著高於未就業組,就業組在4項活動困難程度也顯著低於未就業組。 2. 有工作之慢性精神障礙者,其薪資普遍較一般人低。再比較不同安置模式,其平均薪資和工作時間,都是競爭性就業高於支持性和庇護性;但在工作維持時間部份,雖呈現庇護性大於支持性,再大於競爭性,然此差異並未達顯著。 3. 中度障礙程度的慢性精神障礙較易獲得工作,但多安置在支持度高的庇護性就業。 4. 慢性精神障礙者的「活動參與程度」和「活動困難程度」呈現顯著中度負相關。 5. 以「活動參與程度」和「困難程度」預測就業因子,其中有4項具有預測力,最佳預測力為「社區生活參與程度」,其次是「社區生活困難程度」、「溝通與人際關係參與程度」和「溝通與人際關係困難程度」。 建議未來精神復健專業人員從事慢性精神障礙者在職業重建時除了參考精神症狀及自我照顧能力外,應參考其社區生活、溝通與人際關係來增加其有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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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版工作復健問卷於思覺失調症患者之信效度研究
    (2016) 黃旭章; Huang, Hsu-Chang
    研究背景與目的:鑒於國內沒有以ICF為基礎且心理計量特性良好,並能精確評估思覺失調症患者職業復健功能的問卷,故本研究之目的為:檢驗中文版工作復健問卷應用於思覺失調症患者的信度及效度,評估其職業復健能力,進而協助思覺失調症者重返工作。 方法:本研究為橫斷性研究,在北部某醫院體系之三家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以及門診招募75位個案,以問卷評估調查的方式進行資料收集。以「中文版工作復健問卷」、「慢性精神病患者工作行為量表」及「工作自我效能量表」評估思覺失調症者的職業復健功能,用以檢驗中文版工作復健問卷之信度(再測組內信度、內部一致性)及效度(區辨效度、同時效標關聯效度)。 結果:「中文版工作復健問卷」應用於思覺失調症者上顯示全量表具有良好之內部一致性(Cronbach’s Alpha值.95)及良好的再測組內信度(ICC組內相關係數為.82)。「中文版工作復健問卷」與「工作自我效能量表」呈現顯著高度相關(p<.001),兩量表具有同時效標關聯效度。「中文版工作復健問卷」與「慢性精神病患者工作行為量表」則呈現無相關。 結論:「中文版工作復健問卷」是一個具有信度、效度,以ICF為基礎的問卷,且易於被精神復健及職業重建的相關專業評估個案的職業復健功能。由台灣思覺失調症個案的主觀觀點反應出的職業復健能力,讓職業重建相關專業人員更瞭解個案整體的功能,以協助思覺失調症者在適合的時機點上重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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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業與未就業慢性精神障礙者活動參與之現況:以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來探討
    (中華心理衛生學會, 2011-01-01) 陳雅玲; 吳亭芳; 徐淑婷
    本研究以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簡稱ICF)為架構探討慢性精神障礙者的活動參與現況,進而比較就業與未就業精神障礙者在活動參與的差異。研究方法:研究者參考ICF架構自編問卷調查慢性精神障礙者之活動參與程度及其感受到的困難程度。研究結果:慢性精神障礙者的性別和診斷對其活動參與現況與感受到的困難程度並無顯著差異,但具有專科/大學以上學歷和中度精神障礙者活動參與程度較高;在活動參與現況中以學習與應用知識領域活動參與程度最高,主要生活領域活動參與程度最低;在感受困難程度上,以參與主要生活領域感受困難程度最高,以參與一般任務與需求、行動、自我照顧、人際互動與關係及溝通等活動時感受困難程度較低。而就業較未就業慢性精神障礙者在各活動參與程度均高,並對活動參與較少感受到困難。活動參與程度和感受到的困難程度呈中度負相關。研究結論:建議慢性精神障礙者復健時,應增加社區生活的參與、增加溝通與人際關係互動的機會,並儘可能維持就業狀態,使生活更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