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傳播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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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師大大傳所」於民國86年成立,為臺灣傳播學界頗富盛名之傳播科系所。本所為教育能符合時代需求、掌握時代趨勢之傳播人才,由早期之行銷傳播逐步轉向含括當代資訊科技傳播,以「新傳播科技與數位內容」、「新媒體之社會、政經與文化研究」及「新聞/傳播基本技能」三軸線為綱,期望訓練出既有科技技能,又有新傳播分析決策能力之時代菁英。
「新傳播科技與數位內容」面向-我們的課程方向包括:
數位內容設計、多媒體製作、數位平台經營、互動廣告與行銷、數位公關廣告策略、社群行銷、大數據分析、網路新聞學、資訊傳播、網路傳播資訊設計、電訊傳播與新傳播資訊科技等。
「新媒體之社會、政經與文化研究」面向-我們的課程方向包括:
網路文化與傳播、傳播社會文化基礎、資訊素養、資訊經濟、新傳播科技與社會、傳播政治經濟學、文化經濟、消費文化、流行文化、文化產業與文化勞動者、新媒體與螢幕文化、明星名人、文化政治與娛樂產業、迷研究、全球化研究等。
「新聞/傳播基本技能」面向-我們的課程方向包括:
傳播與資訊理論、研究方法、質性研究、傳播應用統計、敘事分析、批判話語分析、口語傳播、新聞採訪與寫作、非虛構紀實創作、媒體經營管理、傳播產業研究、媒體素養等。
在知識、邏輯分析與新科技技能三方面訓練下,我們期待臺師大大傳所的學生成為:
(一) 跨越科技、國界與文化之跨界人才
(二) 開創新媒體、新思維與新批判之新時代人才
(三) 掌握網路資訊社會脈動、領先趨勢思維之前瞻人才
「新傳播科技與數位內容」面向-我們的課程方向包括:
數位內容設計、多媒體製作、數位平台經營、互動廣告與行銷、數位公關廣告策略、社群行銷、大數據分析、網路新聞學、資訊傳播、網路傳播資訊設計、電訊傳播與新傳播資訊科技等。
「新媒體之社會、政經與文化研究」面向-我們的課程方向包括:
網路文化與傳播、傳播社會文化基礎、資訊素養、資訊經濟、新傳播科技與社會、傳播政治經濟學、文化經濟、消費文化、流行文化、文化產業與文化勞動者、新媒體與螢幕文化、明星名人、文化政治與娛樂產業、迷研究、全球化研究等。
「新聞/傳播基本技能」面向-我們的課程方向包括:
傳播與資訊理論、研究方法、質性研究、傳播應用統計、敘事分析、批判話語分析、口語傳播、新聞採訪與寫作、非虛構紀實創作、媒體經營管理、傳播產業研究、媒體素養等。
在知識、邏輯分析與新科技技能三方面訓練下,我們期待臺師大大傳所的學生成為:
(一) 跨越科技、國界與文化之跨界人才
(二) 開創新媒體、新思維與新批判之新時代人才
(三) 掌握網路資訊社會脈動、領先趨勢思維之前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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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政府置入性行銷之研究:發展脈絡、規範歷程與政媒關係演變(2012) 黃桂容在不同時期針對政府置入以及新聞置入形式的規範,不論政府或民間團體皆曾嘗試推動修法或規範,但始終因許多因素而無法正確的落實,但是《預算法》的修正從引起注意乃至修法完成僅短短一個月的時間,但實際上政府置入性行銷是一個長久以來的議題,任何政策皆有其形成的歷史脈絡,《預算法》修正的發展脈絡牽涉到政治(政府、政黨)、社會(閱聽人)、和經濟(經濟環境與媒體市場)三者間長期的互動與角色的交互作用,並非只是一個短暫修法的過程。本研究欲以傳播政治經濟學的架構探討政府置入性行銷的發展脈絡,以及預算法形成的主導因素與先前規範無法落實之因,並探討政府置入受到規範之後,政府與媒體關係的變化與未來發展的理想模式。 而研究結果發現,政府在解嚴前即已使用預算委託媒體製作政令宣導節目,並非現在才以對價關係進行置入性行銷,而觀察政府置入性行銷的爭議事件與修法過程可觀察到,隨著爭議事件的累積,修法的進程也持續進行,而在許多的論述累積與時機成熟之下,致使2011年的預算法修正。但是預算法通過之後,仍須持續針對政治宣傳的定義與標示進行詳細的規範,長期目標更應該整合廣告法規,對於置入性行銷有統合性的規範。而在未來的政媒關係上,除了須雙方須對政治宣傳的界限有明確的共識之外,回歸至廣告公關的專業,以及嚴守新聞與廣告的分際之外,法律與媒體自律的共同規管機制,才是維繫政媒關係的長久之道。Item 翻唱曲的政治經濟學 ─ 改自韓國曲的國語歌曲研究(2010) 盧開朗; NOH Haerang本研究目的在於依據傳播政治經濟學理論預設及立場之取徑,檢視台灣流行音樂產業所製作的韓國翻唱曲,剖析韓國翻唱曲的製作趨勢與因素。因此,台灣流行音樂產業對於韓國翻唱曲的使用價值轉移交換價值的流程,去探討目前台灣唱片公司所呈現的韓國翻唱曲策略。台灣流行音樂樂壇對「翻唱曲」的評價有分為兩種觀念,如新創作藝術的歌曲,或商業性的仿冒歌曲,但韓國翻唱曲為台灣流行音樂歷史一面,而試圖突破傳統觀念所造成的迷思,建立韓國翻唱曲的使用價直。研究對象在台灣正式發行的流行音樂有聲出版品當中,引進韓國流行歌曲,不使用韓語原詞,填國語新詞,以利傳唱的曲子,亦及區隔於翻編新唱曲(Remake music)、諧擬音樂(Parody music),並且不包括剽竊(Plagiarism)問題。研究範圍上製片環節限於「前製」,採用深度訪談法及內容分析法:透過深度訪談韓國翻唱曲的製作背景及專輯策略上的運作。亦及,內容分析針對翻唱曲歌詞製作趨勢及流行音樂類型的走向,將本研究所掌握到的韓國翻唱曲分析歸納在台灣唱片公司所帶來的韓國翻唱曲之特徵。 研究結果發現,90年代後半期台灣流行音樂市場急速萎縮之下,滾石國際唱片公司開出韓國翻唱曲與韓國原曲的策略模式,影響了其他五大唱片公司,偏向於偶像派和實力派歌手類型為主,成為帶領新曲風,以及展開韓國流行音樂市場之連線工具。Item 法律、市場與新科技—台灣影視著作權規範與影視著作權市場的歷史與未來(2013/08-2014/07) 王維菁; 蔡炯青; 陳炳宏著作權法制是影響當代文化生產、文化市場與文化產業最重要的法律規範之一,而 其建制背後則是複雜的政治經濟建構與社會和文化意識型態之鬥爭。就影視產業而言, 著作權除主要制約影視內容之生產、流通與消費使用外,它更影響了影視產業上下游 間利潤與權力之再分配、產業市場之秩序與生態、以及更重要的,影視生產及影視消 費資源在國際間之流動,並進而影響一國之影視與文化發展。 而近年來因網際網路與傳播數位科技發展所浮現之新影視市場,也正挑戰既有影視 著作權市場之秩序與規範,使新影視著作權法制再度成為影視生產集團、公眾使用、 新科技資本、由科技定義的網際網路規則、政策與文化民主、以及國家和不同國家內 資本及上下游業者間之鬥爭、合作與相互建構之場域。因此,在新規範形塑的過程中, 本研究認為有必要重新思考、檢視在新影視著作權領域中,新科技、法律與市場三者 間之互動與相互建構,以釐清新影視著作權法制之真實面貌。故本研究將集焦於新傳 播科技對影視著作權法制與市場之挑戰、市場對影視著作權法律之影響、著作權法律 對新影視產業市場與科技發展之建構,以及上述過程最終對社會文化帶來之結果,並 據此提出未來規範發展的合理方向。 若更詳細地說明,亦即,本研究計畫探索新傳播科技發展對影視著作市場與規範之 影響,並回顧台灣新舊影視科技著作權法制化之歷史,以及著作權法制化對新影視產 業市場之影響,和該影響對影視資源之國際流動及對台灣影視文化消費與在地影視文 化發展之結果,最後,基於上述對影視科技、著作權法制、及影視市場三者間互動關 係之理解,以及對著作權法制化對在地影視產業與在地影視文化發展影響之考量,擬 提出一以建構公私利益平衡、影視資源國際平等流動、網路與資訊自由、合理分享與 使用、及政策與文化民主為目標之新影視著作權規範之可能建議方向。Item 法律、市場與新科技—台灣影視著作權規範與影視著作權市場的歷史與未來(2013/08-2014/07) 王維菁; 蔡炯青; 陳炳宏著作權法制是影響當代文化生產、文化市場與文化產業最重要的法律規範之一,而 其建制背後則是複雜的政治經濟建構與社會和文化意識型態之鬥爭。就影視產業而言, 著作權除主要制約影視內容之生產、流通與消費使用外,它更影響了影視產業上下游 間利潤與權力之再分配、產業市場之秩序與生態、以及更重要的,影視生產及影視消 費資源在國際間之流動,並進而影響一國之影視與文化發展。 而近年來因網際網路與傳播數位科技發展所浮現之新影視市場,也正挑戰既有影視 著作權市場之秩序與規範,使新影視著作權法制再度成為影視生產集團、公眾使用、 新科技資本、由科技定義的網際網路規則、政策與文化民主、以及國家和不同國家內 資本及上下游業者間之鬥爭、合作與相互建構之場域。因此,在新規範形塑的過程中, 本研究認為有必要重新思考、檢視在新影視著作權領域中,新科技、法律與市場三者 間之互動與相互建構,以釐清新影視著作權法制之真實面貌。故本研究將集焦於新傳 播科技對影視著作權法制與市場之挑戰、市場對影視著作權法律之影響、著作權法律 對新影視產業市場與科技發展之建構,以及上述過程最終對社會文化帶來之結果,並 據此提出未來規範發展的合理方向。 若更詳細地說明,亦即,本研究計畫探索新傳播科技發展對影視著作市場與規範之 影響,並回顧台灣新舊影視科技著作權法制化之歷史,以及著作權法制化對新影視產 業市場之影響,和該影響對影視資源之國際流動及對台灣影視文化消費與在地影視文 化發展之結果,最後,基於上述對影視科技、著作權法制、及影視市場三者間互動關 係之理解,以及對著作權法制化對在地影視產業與在地影視文化發展影響之考量,擬 提出一以建構公私利益平衡、影視資源國際平等流動、網路與資訊自由、合理分享與 使用、及政策與文化民主為目標之新影視著作權規範之可能建議方向。Item 法律、市場與新科技—台灣影視著作權規範與影視著作權市場的歷史與未來(2012/08-2013/07) 王維菁; 陳炳宏; 蔡炯青著作權法制是影響當代文化生產、市場與業 著作權法制是影響當代文化生產、市場與業 著作權法制是影響當代文化生產、市場與業 最重要的法律規範 之一 ,而 其建制背後則是複雜的政治經濟構 與社會 和文化意識型態之鬥爭 。就影視產業而言, 就影視產業而言, 著作權除主要制約影視內容 著作權除主要制約影視內容 著作權除主要制約影視內容 著作權除主要制約影視內容 著作權除主要制約影視內容 著作權除主要制約影視內容 著作權除主要制約影視內容 著作權除主要制約影視內容 之生產、流通與消費使用外,它更影響了視業上下游 生產、流通與消費使用外,它更影響了視業上下游 生產、流通與消費使用外,它更影響了視業上下游 生產、流通與消費使用外,它更影響了視業上下游 生產、流通與消費使用外,它更影響了視業上下游 生產、流通與消費使用外,它更影響了視業上下游 生產、流通與消費使用外,它更影響了視業上下游 生產、流通與消費使用外,它更影響了視業上下游 生產、流通與消費使用外,它更影響了視業上下游 生產、流通與消費使用外,它更影響了視業上下游 生產、流通與消費使用外,它更影響了視業上下游 生產、流通與消費使用外,它更影響了視業上下游 生產、流通與消費使用外,它更影響了視業上下游 生產、流通與消費使用外,它更影響了視業上下游 生產、流通與消費使用外,它更影響了視業上下游 間利潤與權力之再分配、產業市場秩序生態以及更重要的,影視消 間利潤與權力之再分配、產業市場秩序生態以及更重要的,影視消 間利潤與權力之再分配、產業市場秩序生態以及更重要的,影視消 間利潤與權力之再分配、產業市場秩序生態以及更重要的,影視消 間利潤與權力之再分配、產業市場秩序生態以及更重要的,影視消 間利潤與權力之再分配、產業市場秩序生態以及更重要的,影視消 間利潤與權力之再分配、產業市場秩序生態以及更重要的,影視消 間利潤與權力之再分配、產業市場秩序生態以及更重要的,影視消 間利潤與權力之再分配、產業市場秩序生態以及更重要的,影視消 間利潤與權力之再分配、產業市場秩序生態以及更重要的,影視消 間利潤與權力之再分配、產業市場秩序生態以及更重要的,影視消 間利潤與權力之再分配、產業市場秩序生態以及更重要的,影視消 間利潤與權力之再分配、產業市場秩序生態以及更重要的,影視消 間利潤與權力之再分配、產業市場秩序生態以及更重要的,影視消 間利潤與權力之再分配、產業市場秩序生態以及更重要的,影視消 間利潤與權力之再分配、產業市場秩序生態以及更重要的,影視消 間利潤與權力之再分配、產業市場秩序生態以及更重要的,影視消 間利潤與權力之再分配、產業市場秩序生態以及更重要的,影視消 間利潤與權力之再分配、產業市場秩序生態以及更重要的,影視消 間利潤與權力之再分配、產業市場秩序生態以及更重要的,影視消 間利潤與權力之再分配、產業市場秩序生態以及更重要的,影視消 間利潤與權力之再分配、產業市場秩序生態以及更重要的,影視消 間利潤與權力之再分配、產業市場秩序生態以及更重要的,影視消 費資源在國際間之流 動,並進而影響一國之視 與文化發展。 而近年來 因網際路與傳播數位科技 發展 所浮現之 新影視市場 ,也 正挑戰既有影視 著作權市場 著作權市場 著作權市場 著作權市場 之秩序 與規範, 規範, 使新影視著作權法制再度成為生產集團、 公眾用使新影視著作權法制再度成為生產集團、 公眾用使新影視著作權法制再度成為生產集團、 公眾用使新影視著作權法制再度成為生產集團、 公眾用使新影視著作權法制再度成為生產集團、 公眾用使新影視著作權法制再度成為生產集團、 公眾用使新影視著作權法制再度成為生產集團、 公眾用使新影視著作權法制再度成為生產集團、 公眾用使新影視著作權法制再度成為生產集團、 公眾用使新影視著作權法制再度成為生產集團、 公眾用使新影視著作權法制再度成為生產集團、 公眾用使新影視著作權法制再度成為生產集團、 公眾用使新影視著作權法制再度成為生產集團、 公眾用使新影視著作權法制再度成為生產集團、 公眾用使新影視著作權法制再度成為生產集團、 公眾用新科技資本、 由定義的網際路規則新科技資本、 由定義的網際路規則新科技資本、 由定義的網際路規則新科技資本、 由定義的網際路規則新科技資本、 由定義的網際路規則新科技資本、 由定義的網際路規則新科技資本、 由定義的網際路規則新科技資本、 由定義的網際路規則新科技資本、 由定義的網際路規則新科技資本、 由定義的網際路規則新科技資本、 由定義的網際路規則新科技資本、 由定義的網際路規則政策與 政策與 文化民主、以及國家 文化民主、以及國家 文化民主、以及國家 文化民主、以及國家 文化民主、以及國家 和不同國家 和不同國家 和不同國家 內 資本 及上下游業 者間之鬥爭 、合作 、合作 與相互建構之場域。因此,在新規範 與相互建構之場域。因此,在新規範 與相互建構之場域。因此,在新規範 與相互建構之場域。因此,在新規範 與相互建構之場域。因此,在新規範 與相互建構之場域。因此,在新規範 與相互建構之場域。因此,在新規範 形塑 的過程中, 本研究認為 本研究認為 本研究認為 本研究認為 有必要 重新 思考、 檢視 在新影視著作權領域中 影視著作權領域中 影視著作權領域中 影視著作權領域中 影視著作權領域中 ,新科技、法律與市場三者 科技、法律與市場三者 科技、法律與市場三者 科技、法律與市場三者 科技、法律與市場三者 科技、法律與市場三者 間之 互動 與相互建構 與相互建構 與相互建構 ,以釐清新影視著作權法制之真實面貌。 以釐清新影視著作權法制之真實面貌。 以釐清新影視著作權法制之真實面貌。 以釐清新影視著作權法制之真實面貌。 以釐清新影視著作權法制之真實面貌。 以釐清新影視著作權法制之真實面貌。 以釐清新影視著作權法制之真實面貌。 以釐清新影視著作權法制之真實面貌。 以釐清新影視著作權法制之真實面貌。 以釐清新影視著作權法制之真實面貌。 以釐清新影視著作權法制之真實面貌。 故本研究將 故本研究將 故本研究將 集焦於 集焦於 新傳 播科技 對影視著作權法制與市場 影視著作權法制與市場 影視著作權法制與市場 影視著作權法制與市場 影視著作權法制與市場 影視著作權法制與市場 之挑戰 之挑戰 、市場對 市場對 影視 著作權法律之影響、 著作權法律之影響、 著作權法律之影響、 著作權法律之影響、 著作權法律之影響、 著作權法律之影響、 著作權 著作權 法律 對新影視產業市場與科技發展之 建構,以及上述過程最終社會文化帶來對新影視產業市場與科技發展之 建構,以及上述過程最終社會文化帶來對新影視產業市場與科技發展之 建構,以及上述過程最終社會文化帶來對新影視產業市場與科技發展之 建構,以及上述過程最終社會文化帶來對新影視產業市場與科技發展之 建構,以及上述過程最終社會文化帶來對新影視產業市場與科技發展之 建構,以及上述過程最終社會文化帶來對新影視產業市場與科技發展之 建構,以及上述過程最終社會文化帶來對新影視產業市場與科技發展之 建構,以及上述過程最終社會文化帶來對新影視產業市場與科技發展之 建構,以及上述過程最終社會文化帶來對新影視產業市場與科技發展之 建構,以及上述過程最終社會文化帶來對新影視產業市場與科技發展之 建構,以及上述過程最終社會文化帶來對新影視產業市場與科技發展之 建構,以及上述過程最終社會文化帶來對新影視產業市場與科技發展之 建構,以及上述過程最終社會文化帶來對新影視產業市場與科技發展之 建構,以及上述過程最終社會文化帶來對新影視產業市場與科技發展之 建構,以及上述過程最終社會文化帶來對新影視產業市場與科技發展之 建構,以及上述過程最終社會文化帶來對新影視產業市場與科技發展之 建構,以及上述過程最終社會文化帶來對新影視產業市場與科技發展之 建構,以及上述過程最終社會文化帶來對新影視產業市場與科技發展之 建構,以及上述過程最終社會文化帶來對新影視產業市場與科技發展之 建構,以及上述過程最終社會文化帶來對新影視產業市場與科技發展之 建構,以及上述過程最終社會文化帶來結果, 結果, 並 據此提出未來規範發展的合理方向。 若更詳細地說明 ,亦即, 亦即, 本研究計畫 探索 新傳播科技發展對影視著作市場 與規範 之 影響, 並回顧台灣新舊視科技著作權法制化之歷史影響, 並回顧台灣新舊視科技著作權法制化之歷史影響, 並回顧台灣新舊視科技著作權法制化之歷史影響, 並回顧台灣新舊視科技著作權法制化之歷史影響, 並回顧台灣新舊視科技著作權法制化之歷史影響, 並回顧台灣新舊視科技著作權法制化之歷史影響, 並回顧台灣新舊視科技著作權法制化之歷史影響, 並回顧台灣新舊視科技著作權法制化之歷史影響, 並回顧台灣新舊視科技著作權法制化之歷史影響, 並回顧台灣新舊視科技著作權法制化之歷史影響, 並回顧台灣新舊視科技著作權法制化之歷史影響, 並回顧台灣新舊視科技著作權法制化之歷史影響, 並回顧台灣新舊視科技著作權法制化之歷史影響, 並回顧台灣新舊視科技著作權法制化之歷史影響, 並回顧台灣新舊視科技著作權法制化之歷史以及著作權法制化對 以及著作權法制化對 以及著作權法制化對 以及著作權法制化對 以及著作權法制化對 以及著作權法制化對 新影視產 新影視產 新影視產 業市場 之影響, 之影響, 之影響, 和該影響對視資源之國際流動 該影響對視資源之國際流動 該影響對視資源之國際流動 該影響對視資源之國際流動 該影響對視資源之國際流動 該影響對視資源之國際流動 該影響對視資源之國際流動 該影響對視資源之國際流動 及對台灣影視文 化消費與在地對台灣影視文 化消費與在地對台灣影視文 化消費與在地對台灣影視文 化消費與在地對台灣影視文 化消費與在地對台灣影視文 化消費與在地對台灣影視文 化消費與在地對台灣影視文 化消費與在地對台灣影視文 化消費與在地化發展之結果,最後基於上述對影視科技 化發展之結果,最後基於上述對影視科技 化發展之結果,最後基於上述對影視科技 化發展之結果,最後基於上述對影視科技 化發展之結果,最後基於上述對影視科技 化發展之結果,最後基於上述對影視科技 化發展之結果,最後基於上述對影視科技 化發展之結果,最後基於上述對影視科技 化發展之結果,最後基於上述對影視科技 化發展之結果,最後基於上述對影視科技 化發展之結果,最後基於上述對影視科技 化發展之結果,最後基於上述對影視科技 、著作權法制 著作權法制 著作權法制 著作權法制 、及影視市場 及影視市場 及影視市場 三者間 三者間 互動 關 係之理解 之理解 ,以及對著作權法制化在地影視產業與文發展響之考 以及對著作權法制化在地影視產業與文發展響之考 以及對著作權法制化在地影視產業與文發展響之考 以及對著作權法制化在地影視產業與文發展響之考 以及對著作權法制化在地影視產業與文發展響之考 以及對著作權法制化在地影視產業與文發展響之考 以及對著作權法制化在地影視產業與文發展響之考 以及對著作權法制化在地影視產業與文發展響之考 以及對著作權法制化在地影視產業與文發展響之考 以及對著作權法制化在地影視產業與文發展響之考 以及對著作權法制化在地影視產業與文發展響之考 以及對著作權法制化在地影視產業與文發展響之考 以及對著作權法制化在地影視產業與文發展響之考 以及對著作權法制化在地影視產業與文發展響之考 以及對著作權法制化在地影視產業與文發展響之考 以及對著作權法制化在地影視產業與文發展響之考 以及對著作權法制化在地影視產業與文發展響之考 以及對著作權法制化在地影視產業與文發展響之考 量,擬 提出一以建構公私利益平衡、影視資源國際等流動網路與 訊自由合理分享提出一以建構公私利益平衡、影視資源國際等流動網路與 訊自由合理分享提出一以建構公私利益平衡、影視資源國際等流動網路與 訊自由合理分享提出一以建構公私利益平衡、影視資源國際等流動網路與 訊自由合理分享提出一以建構公私利益平衡、影視資源國際等流動網路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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