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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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成立於民國44年,歷經50餘年的銳意發展,目前設有國文、英文、歷史、地理、臺文等5個學系、翻譯和臺灣史2個獨立所,以及全球華人寫作中心和國際臺灣學研究中心。除臺史所僅設碩士班,其餘6個系所均設有碩、博士班;目前專兼任教師近250人,學生約2500餘人。

本院早期以培養優秀中學國文、英文、歷史和地理教師為鵠的,臺灣中學語文和史地教育的實踐與成功,本院提供不可磨滅的貢獻。近年來,本院隨師範體系轉型而調整發展方向,除維持中學師資培育的優勢外,也積極朝理論研究和實務操作等面向前進。目前,本院各系所師培生的教師檢定通過率平均在95%以上;非師培生在文化、傳播、文學、應用史學及環境災害、地理資訊系統等領域發展,也已卓然有成。

本院各系所教師的研究能量極為豐富,參與國內外學術活動相當活躍。根據論文數量、引用次數等指標所作的學術力評比,本院居人文領域全國第2名。各系所之間,無論是教師的教學與研究,或學生的生活與學習,都能相輔相成、榮辱與共,彼此渾然一體,足堪「為師、為範」而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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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臺灣的庄規與社會秩序──以三重埔的溪尾庄規為例
    (2021) 劉怡伶; LIU, YI-LING
    在清代臺灣的「淡新檔案」中,可以看到許多因鄉村社會「失序」而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失序指的是鄉村社會中本有約定成俗的習慣,當習慣被破壞後,鄉村社會只好尋求官府的介入。不過,本文感興趣的並非司法程序中的審訊,而是進入到司法程序前,鄉村社會中「失序」的秩序,究竟指涉什麼?為了瞭解此問題,本文以庄規為觀察重點,因為庄規是地方頭人維持社會秩序的手段之一,且是特定空間內,特定群體的生活規範,這個空間的範圍以一或數個街庄為限,說明庄規正好是鄉村社會中一種明確的秩序。本文擬望藉由庄規討論臺灣鄉村,是如何在官府的法律制度架構下,建立起鄉村社會秩序的維持方式,這套秩序並非「單向」的接收規範,而是社會自發性地,依據自身面臨的環境,凝聚的社會共識,最後才完成庄規的建立。以溪尾庄為個案討論,是因為溪尾庄規的三個特色,第一,反應鄉村社會既有傳統。第二,鄉村社會的自主性。第三,跳脫既有的保甲體系。藉由溪尾庄規觀察清代臺灣在19世紀晚期,如何因應外在形勢變化制定符合自身需求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