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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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成立於民國44年,歷經50餘年的銳意發展,目前設有國文、英文、歷史、地理、臺文等5個學系、翻譯和臺灣史2個獨立所,以及全球華人寫作中心和國際臺灣學研究中心。除臺史所僅設碩士班,其餘6個系所均設有碩、博士班;目前專兼任教師近250人,學生約2500餘人。

本院早期以培養優秀中學國文、英文、歷史和地理教師為鵠的,臺灣中學語文和史地教育的實踐與成功,本院提供不可磨滅的貢獻。近年來,本院隨師範體系轉型而調整發展方向,除維持中學師資培育的優勢外,也積極朝理論研究和實務操作等面向前進。目前,本院各系所師培生的教師檢定通過率平均在95%以上;非師培生在文化、傳播、文學、應用史學及環境災害、地理資訊系統等領域發展,也已卓然有成。

本院各系所教師的研究能量極為豐富,參與國內外學術活動相當活躍。根據論文數量、引用次數等指標所作的學術力評比,本院居人文領域全國第2名。各系所之間,無論是教師的教學與研究,或學生的生活與學習,都能相輔相成、榮辱與共,彼此渾然一體,足堪「為師、為範」而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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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代流外職及其人員資格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 2014-05-01) 陳昭揚
    本文將整理金代流外職及其任職人員資格的相關規範,並得出下列三點結論。第一,金朝設置了大量的有品流外職,於是職務的流內、流外屬性判別標準已非品秩有無,而是官吏之別,凡為吏職者,即便有品,仍屬流外。第二,金代流外職人員的資格與職務屬性間的對位關係頗為複雜,有品流外職乃是專任「品官」,至於無品流外職,部分的高階職務將制度性地以「品官」充任,並對初任的無散官人員設定散官授予辦法。第三,原在北宋本為分類官員身份的「有出身」、「無出身」資格,在金代將轉為分類中央吏員或宮中承應人能否出職的身份資格,此時金朝將擁有大量的「有出身」、帶散官的未出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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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代監察御史的選任制度及其運作--以官員組成為中心的考察
    (東吳大學歷史系, 2012-12-01) 陳昭揚
    金代監察御史的選任制度對其官員組成影響較大的規範有二:一是對官員身份條件的設定,此處限制了官員的族屬與出身條件;二是對官員前任職務的設定,此處主要的限制範圍為前職的職品。此外,選任之際也有一些基於實務需求而逐漸成形的運作慣例,如監察御史官員多是選自尚書省人員。這些規範與慣例,基本上得自於金朝對監察御史的重視及多元族群環境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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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代的官員遷轉路徑--以格法為中心的觀察
    (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 2014-12-01) 陳昭揚
    本文以格法為中心,考述金代世宗、章宗時期的官員遷轉路徑。經由格法內容,可以探得金朝的官員遷轉路徑主要藉由三道程序建立。第一,依據職掌性質與職品高低分等職務,一套適用於遷轉的職務等級序列因此建立。第二,透過軍功、勞效、進士、門廕、出職等五大入仕途徑的分梳,官員獲得分類,遷轉路徑將可循類設制。第三,遷轉路徑的優劣主要分化於部擬除授場合,此為多數官員仕宦初期的必歷階段,各類官員將有各自的可任職務,遷轉路徑獲得分類與分等,其待遇與政治權益因此有別,各類官員的仕宦前途也將有不易超脫的既定格局。基本上,金代世宗、章宗時期官員的仕宦初期遷轉待遇可分六等,而高階百司承應職出職者,以及進士、武舉、軍功、勞效等出身之官員,將可獲得較佳的遷轉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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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代宮中承應人的選任制度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2013-06-01) 陳昭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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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百年金代傳記與人物研究
    (國文天地雜誌社, 2011-12-01) 陳昭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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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代地方管理中的杖殺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2010-12-01) 陳昭揚
    本文主要觀察金代地方管理中的杖殺。首先以目前史料所見的杖殺記錄,就其存在時間、地域、主導者與受懲者之身份、運用場合等內容,說明金代杖殺存在著未必頻繁產生但卻廣泛遍散的分佈特徵。再者則分析金代杖殺的合法性,確認杖殺在當時至少是朝廷同意的官方懲處手段,但是合法與否,又因行為發生時間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判定標準。最後則指出杖殺雖屬合法,亦有其法定執行程序,但又常見許多合法但為君主否定,違法但為朝廷默許的矛盾現象,此狀反映了不同時間中,國家與官員、舊慣與新法之間的衝突和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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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代宮中承應人的選任制度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硏究所, 2013-06-??) 陳昭揚; Chen, Chao-yang
    宮中承應人, 既是金朝高階官員的主要來源, 也是當時政壇的活躍者。目前的學界研究,基本上已能確定宮中承應人的政治作用,但是對其人員管理機制,分析仍較有限。本文將由編制與階序出發分析宮中承應人的選任制度及其運作,同時也將觀察宮中承應職體系的分工與分層。又因部分高階宮中承應人也能選自其他的宮中承應人,本文也將討論宮中承應職內部的遷轉機制。文中將說明三點:一、金朝宮中承應職已經建有初步的等級階序;二、宮中承應人的主要選取標準有前任職務、才幹、家世等三項;三、金朝將利用職務等級階序簡單安排承應人的選遷秩序,不過其秩序的規律與穩定度仍不及外朝職務。透過選任制度的分析,既可得知造就宮中承應人身份特徵的制度來源,也能得知金朝對宮中承應任人的選任制度有許多不同於漢人王朝對待同類性質的職務與人員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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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代地方管理中的杖殺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硏究所, 2010-12-??) 陳昭揚
    本文主要觀察金代地方管理中的杖殺。首先以目前史料所見的杖殺記錄,就其存在時間、地域、主導者與受懲者之身份、運用場合等內容,說明金代杖殺存在著未必頻繁產生但卻廣泛遍散的分佈特徵。再者則分析金代杖殺的合法性,確認杖殺在當時至少是朝廷同意的官方懲處手段,但是合法與否,又因行為發生時間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判定標準。最後則指出杖殺雖屬合法,亦有其法定執行程序,但又常見許多合法但為君主否定,違法但為朝廷默許的矛盾現象,此狀反映了不同時間中,國家與官員、舊慣與新法之間的衝突和交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