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與家庭科學學系(原: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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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成立於民國42年8月,原系名為「家政系」,民國55年改名為「家政教育學系」,以培育國中、高中家政教師師資為主要目標,數十年來已為國家社會培育出無數優秀的家政師資。隨後又於民國71年成立碩士班,85年成立博士班。近年來,我國面臨少子化的趨勢造成師資需求減少,以及高齡化社會的來臨使得家庭內部與外部產生不同的變化與需求,本系在多年前就前瞻性地將課程以人類發展生命歷程(life course)觀點為基礎加以規劃,並於民國91年更名為「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

本系更名之後,更積極規劃培育學生學養專長,因此又歷經數次變革,包括分組招生、成立一系多所、大學部有兩組更名、裁撤碩士班中的一組、營養科學與教育組授予理學學士/理學碩士等變遷歷程,詳如附表。

在100學年度,本系大學部、碩士班、博士班皆分為三組,分別為家庭生活教育組、幼兒發展與教育組、營養科學與教育組。本系各專業領域正積極致力朝「教學」、「傳播與推廣」、「研究與管理」三個方向培育人才,以回應社會變遷之迫切需求,並拓展學生生涯發展範圍及就業機會。

本系100學年度第1學期專任教師共21位,包括教授7位,副教授11位,助理教授2位,以及講師1位,另有兼任教師7位。若以分組計算,且將專長跨組之教師每組以0.5計,則「家庭生活教育組7.5人」、「幼兒發展與教育7.5人」、「營養科學與教育組6人」,所有教師均學有專精。本系在師生共同努力之下,畢業生在全國各地的教育崗位及相關產業佔有一席之地,系友在大專院校及中等學校擔任教職者人數眾多,許多人還擔任行政主管,表現出色,其服務精神、態度頗獲各界好評。本系在100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人數:大學部學生421人、碩士班學生86人、博士班64人、幼兒教育夜碩專班:12人;當量生師比為38.23、研究生生師比為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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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為幼兒與家庭科學學系(原: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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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社教體系中的家庭教育發展歷程
    (2007) 陳芳茹; Chen, fang-ju
    臺灣社教體系中的家庭教育發展歷程 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灣社教體系中,家庭教育發展的歷程,並以生命歷程理論為研究之分析架構。研究資料蒐集的主要方法採用歷史研究法之文件、數量紀錄及口述歷史三種,進行資料之蒐集。口述史接受訪談人士,包括曾擔任或現職為家庭教育中心工作人員、社教單位主管及學界人士,共有十一位。 臺灣社教體系中家庭教育發展的軌跡依轉捩點,區分為三大階段,分別為「親職教育」推展階段(1986年至1998年)、「學習型家庭」推展階段(1999年至2003年)、「家庭教育法治化及專業化」推展階段(2003年之後)。以生命歷程理論分析這三大階段的家庭教育發展,重要發現如下: 一、 家庭教育措施的連續性 家庭教育措施的延續,可分為推展體系建置的延續性及推展內涵的延續性。 (一)家庭教育推展體系建置的延續性 1.行政體系的建置:從1986年試辦親職教育諮詢中心,持續至2003年之後,依法陸續設立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為二級單位。 2.推廣諮詢活動:從1986年以來的被動方式,至1999年學習型家庭階段則化為主動。 3.專業人員及志工培訓:三個階段皆持續辦理。 4.推展機構:由親職教育階段的初期,從委重學校發展為結合社會教育體系、學校體系、民間組織及媒體的完整宣導網。 5.課程教材研發:從親職教育推展階段的缺乏,到學習型家庭教育階段開始大量研發,持續至今。 6.立法:家庭教育法於親職教育階段開始草擬,於學習型家庭階段立法通過,家庭教育法治化及專業化階段持續公布相關子法 7.評鑑:親職教育推展階段以來實施的家庭教育單獨訪視評鑑,於立法通過後納入教育統籌評鑑,並積極表揚家庭教育人員及團體。 (二)家庭教育推展內涵的延續性:1986年以來著重「親職教育」的推展長達20年,其次以「婚姻教育」為次要推動重點,其他內涵亦持續推展,並受到社會現象影響,如外籍配偶現象、人口老化等現象,辦理相關家庭教育工作。 二、 影響家庭教育的歷史及地理因素 (一) 歷史背景的影響:受到青少年犯罪、教育改革、國際家庭年與外籍配偶人口的增加影響家庭教育推動措施之制定及推展。 (二) 地理因素:受到地形結構、人口結構及產業結構影響,推動工作需調整服務網絡、課程活動方式以及內容深度。 三、 家庭教育發展工作的推手:包括立法委員關注政策與經費、大學教授應用學術專長,民間人士運用民間組織力量、中央及地方行政部門主管提供資源、各縣市中心專職人員及志工投入家庭教育推展,皆是家庭教育發展的重要推手。 (一)推手的選擇:選擇推動親職教育、成立親職教育諮詢中心、選擇將「家庭需求」作為推展工作之依據、推展家庭教育走向「法治化」、推動家庭教育專業人員「專業化」認證、選擇參考「生命歷程」觀點擬定未來工作及選擇推展「新移民」之文化教育,皆是推手的選擇行動。 (二)推手的妥協:推動工作妥協於經費不足,妥協於中央要求的特定推動方式,以及透過協商達到家庭教育中心設立二級單位的法治化過程,皆可視為是推手的妥協。 四、 家庭教育推展的時機:青少年犯罪帶來推展親職教育的時機、終身學習教育及學習型組織的風潮帶來推展學習型家庭的時機、政府、民間組織、學界的合作,帶來「家庭教育法通過」的時機。 五、 家庭教育的生活連結:分為人及機構兩部分的連結,人的部分,單位主管對推動工作具有極大影響力,單位主管愈支持則愈易推動家庭教育。中央與地方推動家庭教育的工作系統之連結方式著重會議及會報方式進行。 本研究最後針對家庭教育發展的全程觀點、社會背景及地理區位觀點、家庭教育推動專業人力觀點、掌握推動時機的觀點及全國推動工作系統的連結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