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資訊專業學院—圖書資訊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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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本校)於民國四十四年成立社會教育學系圖書資訊學組,為臺灣最早成立之圖書資訊學相關科系。為培育知識經濟社會所需之高階圖書資訊服務人才,本校於民國九十一年成立圖書資訊學之獨立研究所(本所),隸屬本校教育學院,招收一般碩士生。

為提供在職圖書資訊服務人員之進修管道,本所於民國九十四年續接社會教育學系(社教系)之「圖書資訊學碩士學位在職專班(週末班)」及「學校圖書館行政碩士在職專班(暑期班)」,以培育具備資訊科技知能之圖書資訊服務人才。

為進一步推動跨領域合作,本所於民國九十五年與本校美術系、歷史系、國文系及產業界專家等共同籌設「數位內容與創新應用學分學程」,以培育兼具數位內容創作與加值應用之人才。因應圖書資訊學研究之變遷與知識服務產業之發展趨勢,本所於民國九十七年奉教育部核准成立博士班,並於民國九十八年招收第一屆博士生,以培育兼具圖書資訊學學術研究與管理領導能力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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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演藝術團體導入數位典藏作業程序之研究
    (2011) 林芳伶; Fang-Ling Lin
    表演藝術產業孕育豐富的文化資產,表演藝術團體運用有限的資源保存其作品,若表演藝術團體導入數位化,進行數位典藏,將能讓表演藝術此一豐富的文化資產得以長久保存。本研究旨在探究已實施數位典藏之表演藝術團體的經驗,包括導入動機、導入前後工作流程與組織之差異及面臨之困難問題、後續效益與加值應用;對於未實施數位典藏表演藝術團體,則瞭解其未導入的原因及導入意願,並期藉由已導入團體之經驗,做為未導入者之參考;對於曾與表演藝術團體合作數位典藏的學界或文化機構,則瞭解其與表演藝術團體合作數位典藏之模式。 本研究採用質化研究方法,以半結構式深度訪談進行資料蒐集,共訪問十位受訪者,其中包含七家表演藝術團體、兩家學術單位與一家文化機構,研究結果發現:(1)表演藝術團體主要受外在、內在因素影響與提升作品內容價值而導入數位典藏;(2)制定數位檔案規範有助於表演藝術團體之資料管理;在導入數位典藏時,表演藝術團體多採任務編組之方式進行;(3)著作權為數位典藏重要之課題;(4)表演藝術團體與學界跨領域合作,並建立團隊領導中心,以進行數位典藏;表演藝術團體從數位典藏實作當中獲得合作經驗;(5)數位典藏建置有益提升表演藝術團體曝光度;(6)數位典藏建置對加值應用之助益有待觀察評估;(7)經費不足為表演藝術團體未導入數位典藏之關鍵,產學合作提高表演藝術團體導入數位典藏之意願。 根據研究結果,本研究分別對表演藝術團體與政府單位提出建議,在表演藝術團體方面,建議以專案尋求與具備數位典藏經驗之學術單位或文化機關的合作機會;政府單位方面,期望政府能夠指定專責部會,如文建會,來輔導表演藝術團體導入數位典藏。未來研究建議則有:(1)採用問卷普查對更多表演藝術團體資料保存與數位典藏情形進行瞭解;(2)國內表演藝術團體是否可能發展如柏林愛樂之線上購票欣賞表演的機制;(3)針對數位典藏所產生之後續效益與應用成效進行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