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資訊專業學院—圖書資訊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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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本校)於民國四十四年成立社會教育學系圖書資訊學組,為臺灣最早成立之圖書資訊學相關科系。為培育知識經濟社會所需之高階圖書資訊服務人才,本校於民國九十一年成立圖書資訊學之獨立研究所(本所),隸屬本校教育學院,招收一般碩士生。

為提供在職圖書資訊服務人員之進修管道,本所於民國九十四年續接社會教育學系(社教系)之「圖書資訊學碩士學位在職專班(週末班)」及「學校圖書館行政碩士在職專班(暑期班)」,以培育具備資訊科技知能之圖書資訊服務人才。

為進一步推動跨領域合作,本所於民國九十五年與本校美術系、歷史系、國文系及產業界專家等共同籌設「數位內容與創新應用學分學程」,以培育兼具數位內容創作與加值應用之人才。因應圖書資訊學研究之變遷與知識服務產業之發展趨勢,本所於民國九十七年奉教育部核准成立博士班,並於民國九十八年招收第一屆博士生,以培育兼具圖書資訊學學術研究與管理領導能力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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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中小學圖書教師對使用者隱私權認知之探討
    (2015) 郭玟欣
    本研究主要目的為探討我國中小學圖書教師對使用者隱私權認知之現況,與不同背景變項之圖書教師對於使用者隱私權認知之差異情形,並瞭解我國中小學圖書館所面臨到的隱私問題。本研究對象以全國103學年度申請書教師之國民中小學410所學校進行問卷調查。回收有效問卷共291份,以描述性統計、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行資料的分析,並彙整圖書教師於開放式問項所提供隱私問題看法的資料,所得到的結論如下: 一、 圖書教師對使用者隱私權認知屬中上程度,表示圖書教師對使用者隱私權有相當的認同與瞭解;但其中以「資訊隱私」認知較為薄弱。 二、 在個人背景變項擔任年資於「傳統隱私」以及有無參與隱私權教育研習於「隱私概念」及「整體隱私權認知」有達顯著差異。 三、 中小學圖書館隱私問題以揭露學生個人資料及未經當事者同意而進行拍攝問題居多,且大多數圖書教師仍以保守、不出事原則的方式來解決學生的隱私問題。 基於上述研究結果提出建議包括,應積極舉辦隱私權相關教育研習,將隱私相關政策列為我國圖書教師專業知能指標之一,竭誠盼望有權機構如圖書館學會、教育相關單位等共同討論並擬定隱私查核表作為教育現場圖書教師參酌之依據。最後,研究者亦針對後續研究分別提出具體的建議,期望能幫助圖書教師於使用者隱私權認知及相關研究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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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大學圖書館隱私權政策探討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圖書資訊研究所, 2011-10-??) 林呈潢; 陳虹碩; Cheng-Huang Lin,Hong-Shi Chen
    保障使用者隱私的概念,在我國圖書館界已存在多年,但訂有隱私權政策之大學圖書館仍屬少數;2010 年我國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強調「個人資料自主決定權」(資訊自主權)、「安全維護義務」以及「合理利用」等三個重點。規範個人資料的蒐集(個資法§5)、處理(個資法§2)及利用(個資法§16)有助於隱私權的保護。同時,一舉將個資法外洩賠償上限從現行法二千萬元提高到二億元,圖書館身為握有大量使用者個人資料的機構應更加謹慎小心。本研究採用內容分析法,分析國外大學圖書館隱私權政策,整理出重要的隱私權保護內容。再依據內容分析法結果,整理出隱私權政策內涵,做為結構性訪談的依據,以探討目前我國大學圖書館所面臨的隱私權議題和面對這些隱私權問題的處理方式、對於制定隱私權政策的看法(含動機與困境),以及制定隱私權政策的相關做法,最後彙整可供我國大學圖書館建置隱私權政策參考之內容,包括人員權限控管、使用者個人資料的用途、適用範圍等11 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