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Permanent URI for this communityhttp://rportal.lib.ntnu.edu.tw/handle/20.500.12235/93

隨時代推演至今,社會結構與需求的轉變為世界經濟發展帶來了不同的風貌,社會大眾對運動休閒與觀光餐旅需求與重視程度大幅提升,使得休閒觀光服務產業於近年蓬勃發展,甚至可說是扮演臺灣經濟永續發展的重要角色。對此經濟趨勢提出回應,由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以及餐旅管理研究所兩所進行整併,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應運而生。

本所前身之一為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於1998年成立籌備處,並於1999年2月通過設立國內第一個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88學年度開始招生,91學年度起設置「運動與休閒管理在職專班」。師大運休所致力於培育學生運動與休閒領域專業,提供運動與休閒產業所需之課程教學,發展與實務結合之學術課程。

本所前身另一單位為餐旅管理研究所,原隸屬於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人發系於2001年設立營養與餐飲組之碩士與博士班,於2005年餐飲獨立設組,更名為「餐旅管理與教育組」。2008年8月正式於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下成立「餐旅管理與教育研究所」,99學年度由教育學院改隸管理學院,100學年度更名為「餐旅管理研究所」。師大餐旅所以培育傑出餐旅管理人才為目標,課程設計與規劃及發展著重「實務、理論、研究」的全方位餐旅管理教育。

為順應世界經濟趨勢以及產業潮流、並配合校方院所政策,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與餐旅管理研究所兩所自101學年度起完成合併,在結合兩所之教學資源與專業師資之下,以培育未來運動休閒與餐旅產業之專業管理菁英人才為目標,發展多元化、國際化、專業化之課程設計,期許為運動休閒餐旅及觀光領域注入活力,開啟臺灣運動休閒觀光產業全新風貌。

Browse

Search Results

Now showing 1 - 1 of 1
  • Item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之政策評估
    (2013) 邱羿娟; Qiu Yi-Juan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以下簡稱運產條例) 於2011年7月6日公布,2012年3月1日開始生效施行,政府希望藉由輔導及獎勵的方法,促進我國運動產業的發展。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2013年1月後改為教育部體育署) 提出運產條例的五大輔導面向,為建構良善產業發展環境、強化業者的經營模式和能力、拓展運動服務市場需求、開拓績優運動選手的就業機會以及利用多元租稅優惠措施提高業者投資運動產業的意願。然而,運產條例制定與正式施行後,社會大眾對此法案內容的看法不一,例如:運動消費支出納進所得稅扣抵、補助績優運動選手的薪資、體育團體運動賽事門票免稅、企業贊助體育事項減稅等規定,出現贊成與反對的聲音。一項政策是否可以發揮預期功能,必須經過評估程序,而且許多人對運產條例之內容仍持有疑慮,因此本研究運用政策評估理論來評估運產條例,藉此瞭解法案內容是否符合社會期待。本研究的目的為,瞭解運產條例制定目的與預期效益以及此法案內容與社會期待之間是否有落差。研究方法採取政策評估理論中政策利害關係人的角度,以文獻分析法與半結構式訪談法,蒐集相關文件、報紙、新聞、網路等資料以及社會大眾之意見,加以分析探討。研究結果:運產條例制定的主要目的為提高運動產業業者之營收收入與利潤,預期效益為政策實施四年之後,運動產業之就業人口增加20%、產值增加25%;至於政策內容與社會期待之間的落差性,包括運動人才培育課程、信用保證貸款、大型運動設施場館營建之投資、重點運動賽事籌辦之協助、體育團體舉辦的運動賽事門票免稅、績優運動選手薪資之補助、學生參與或觀賞運動賽事之補助以及促進健康運動消費支出等議題,政策利害關係人皆提出想法與建言,期望政府修正與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