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教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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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大學部學士班,奉教育部核定,自96學年度起取消分組招生,自99學年度起 ,調整為非中等學校師資培育學系。以培養社教機構、文化事業、非營利組織之專案管理、行銷公關、人力資源發展、方案規劃、導覽解說和社會倡議之人才為主。

這一年,我們一起探索社會教育……  

歷史沿革

社會教育學系成立於民國44年,是全國唯一以社會教育為名,培養社會教育專業人才的科系,曾分為新聞、圖書館(圖書資訊)、社會事業(社會工作)三組教學。

74學年度成立碩士班,基本目標是為培養社會教育與文化建設所需之行政人員、專業人才與研究人員,以及社會教育專業師資之養成。

84學年度成立博士班,宗旨為研究社會教育理論與實務,以培養社會教育學術研究及行政管理之高級人才。

此外,為滿足社會教育人員專業發展與終身學習之需求,於89學年度開辦社會教育與文化行政碩士學位在職專班。

為因應時代變遷與學術分化,原新聞組、圖書資訊學組、社會工作組等三組,分別於民國86年成立「大眾傳播研究所」、民國91年成立「圖書資訊學研究所」、民國94年成立「社會工作研究所」後,乃進行系所整合作業,並研擬計畫書,呈報教育部核定,自96學年度起大學部學士班不再分組招生教學。

研究所碩士班則自97學年度起分「成人與繼續教育組」及「社會與文化事業組」兩組招生,藉以深化社會教育研究。

目前設有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以及碩士學位在職專班,各班別形成統整一貫化發展。

自我定位

為配合本校從專門師資培育朝向綜合型大學演變之發展定位,社會教育學系已申請並奉教育部核准,自99學年度起調整為非中等學校師資培育學系,未來的發展將不再局限於正規學校體系。因此,乃綜合世界潮流與社會需求,將社會教育學系之發展定位為:「針對學習型社會及跨族群文化發展所需,進行有關規劃終身學習活動、經營社教文化事業之研究,並培養學生具備相關之能力。」同時兼顧理論研究與實務教學,加強與業界的合作,以培養具有「社會關懷、文化創新、生活充實、教育推廣」之理念的社會教育人才為目標。

教育目標

社會教育學系遵循校、院之教育目標,以及本系之自我定位,訂定本系之教育目標為:培養兼具「人文關懷、社會責任與文化使命」內涵,於社教文化事業或第三部門等領域,具備企劃、行銷、公關與經營等核心能力之人才。並以掌握社會脈動與全人理解、終身教育政策與行政、不同族群學習特性與方案設計、社教機構經營與行銷、研究方法與媒體製作、社區發展與地方文化創意產業等等為學習核心。

核心能力
冀由培育學生核心能力,以達成前述教育目標。各班別之核心能力如下:

學士班核心能力:
1.成人創新學習規劃能力。
培養學習方案與文化活動之企劃、設計、發展和評析能力。
2.傳播媒體策略運用能力。
培養影像媒體製作、書寫報導企劃,以及新聞媒體資源整合能力。
3.社會文化事業推展能力。
培養社會和文化現象研究,以及方案設計和整合傳播行銷能力。
4.組織永續經營發展能力。
培養組織優劣勢分析能力、學習型組織推展能力和跨組織策略聯盟能力。
碩博班核心能力:
1.成人創新學習規劃能力。
2.社教文化事業經營能力。
3.社會教育專題研究能力。
碩士在職專班核心能力:
1.社會教育理論應用能力。
2.社會教育實務創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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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住民生活適應與照顧輔導政策接受之關係研究
    (2024) 黃俊杰; Huang, Chun-Chieh
    內政部將新住民定義為: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過去研究顯示,新住民生活適應問題存在已久,而政府對生活適應的政策的制訂與執行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然而,作為福利輸送政策規劃的輔導政策,對於新住民而言,其接受態度與生活適應的相關仍尚未有實證研究去驗證。本研究旨在瞭解不同輔導政策是否能預測新住民政策有用性、政策易用性、政策價值、接受態度與生活適應之關係。以科技接受模式為研究模型的基礎,輔以政策有用性做為中介變項,主要研究問題有:一、新住民個人背景與對於不同輔導政策的有用性、政策易用性、政策價值、政策接受態度及生活適應情形為何?二、新住民對於不同輔導政策之有用性、政策易用性及政策的價值、政策接受態度與生活適應之間的關係為何?三、新住民對於知覺在不同輔導政策中,政策有用性對政策易用性與政策價值之間的中介效果是否顯著?本研究使用問卷調查法蒐集資料,研究對象為苗栗縣新住民,共回收200份問卷,扣除誤答及填寫不完全之問卷,實際採用175份有效問卷,年齡介於20-60歲之間之新住民女性。調查所得資料以結構方程模型(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SEM)中之Bootstrap統計方法進行中介模式分析。研究結果顯示,在不同的政策中:一、新住民對各項輔導政策的使用感受與接受態度皆為正向。二、輔導政策的易用性、有用性、政策價值及接受態度均有顯著相關,各項輔導措施的接受態度均可有效提升新住民的生活適應。三、五項輔導政策的有用性能有效中介易用性對政策價值的影響,此五項政策包括:生活適應輔導班、家庭服務中心、通譯服務、法律諮詢服務、與民間團體協會。四、本研究證實TAM科技模式亦可作為政策接受模式的應用。研究結果證實,若各政策能提升其有用性,將能提升新住民認可政策的價值,進而讓新住民的接受態度提升以促進生活適應。故本研究建議:相關政府部門應加強宣傳新住民認為有用的政策,以提升新住民認可政策的價值性、並強化接受態度;其次深入探究檢討新住民感覺易用、卻不一定有價值的政策,包括:生活適應輔導班、家庭服務中心、通譯服務、法律諮詢服務、與民間團體協會。本研究未來欲將研究場域擴大至直轄市或其他非直轄市的縣市,以及民間團體,可進一步了解場域、承辦單位、城鄉、族群等差異,亦會將個人背景作為政策易用性、有用性、價值性及接受態度的相關調節變項做為未來研究方向。相關建議亦可提供新住民政策制訂者、輔導者、成人教育教學之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