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教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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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大學部學士班,奉教育部核定,自96學年度起取消分組招生,自99學年度起 ,調整為非中等學校師資培育學系。以培養社教機構、文化事業、非營利組織之專案管理、行銷公關、人力資源發展、方案規劃、導覽解說和社會倡議之人才為主。

這一年,我們一起探索社會教育……  

歷史沿革

社會教育學系成立於民國44年,是全國唯一以社會教育為名,培養社會教育專業人才的科系,曾分為新聞、圖書館(圖書資訊)、社會事業(社會工作)三組教學。

74學年度成立碩士班,基本目標是為培養社會教育與文化建設所需之行政人員、專業人才與研究人員,以及社會教育專業師資之養成。

84學年度成立博士班,宗旨為研究社會教育理論與實務,以培養社會教育學術研究及行政管理之高級人才。

此外,為滿足社會教育人員專業發展與終身學習之需求,於89學年度開辦社會教育與文化行政碩士學位在職專班。

為因應時代變遷與學術分化,原新聞組、圖書資訊學組、社會工作組等三組,分別於民國86年成立「大眾傳播研究所」、民國91年成立「圖書資訊學研究所」、民國94年成立「社會工作研究所」後,乃進行系所整合作業,並研擬計畫書,呈報教育部核定,自96學年度起大學部學士班不再分組招生教學。

研究所碩士班則自97學年度起分「成人與繼續教育組」及「社會與文化事業組」兩組招生,藉以深化社會教育研究。

目前設有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以及碩士學位在職專班,各班別形成統整一貫化發展。

自我定位

為配合本校從專門師資培育朝向綜合型大學演變之發展定位,社會教育學系已申請並奉教育部核准,自99學年度起調整為非中等學校師資培育學系,未來的發展將不再局限於正規學校體系。因此,乃綜合世界潮流與社會需求,將社會教育學系之發展定位為:「針對學習型社會及跨族群文化發展所需,進行有關規劃終身學習活動、經營社教文化事業之研究,並培養學生具備相關之能力。」同時兼顧理論研究與實務教學,加強與業界的合作,以培養具有「社會關懷、文化創新、生活充實、教育推廣」之理念的社會教育人才為目標。

教育目標

社會教育學系遵循校、院之教育目標,以及本系之自我定位,訂定本系之教育目標為:培養兼具「人文關懷、社會責任與文化使命」內涵,於社教文化事業或第三部門等領域,具備企劃、行銷、公關與經營等核心能力之人才。並以掌握社會脈動與全人理解、終身教育政策與行政、不同族群學習特性與方案設計、社教機構經營與行銷、研究方法與媒體製作、社區發展與地方文化創意產業等等為學習核心。

核心能力
冀由培育學生核心能力,以達成前述教育目標。各班別之核心能力如下:

學士班核心能力:
1.成人創新學習規劃能力。
培養學習方案與文化活動之企劃、設計、發展和評析能力。
2.傳播媒體策略運用能力。
培養影像媒體製作、書寫報導企劃,以及新聞媒體資源整合能力。
3.社會文化事業推展能力。
培養社會和文化現象研究,以及方案設計和整合傳播行銷能力。
4.組織永續經營發展能力。
培養組織優劣勢分析能力、學習型組織推展能力和跨組織策略聯盟能力。
碩博班核心能力:
1.成人創新學習規劃能力。
2.社教文化事業經營能力。
3.社會教育專題研究能力。
碩士在職專班核心能力:
1.社會教育理論應用能力。
2.社會教育實務創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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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部門志願服務人力資源運用與管理之研究 ─ 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為例
    (2008) 高昭美; Jessica Chao-Mei Kao
    本研究係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為研究對象,探討公部門如何因應實際需要、政府組織再造、鼓勵公民參與公共事務及順應世界潮流等因素下,依據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運用與管理志願服務人力資源,協助公部門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業務的歷程與現況。 本研究以質性研究之文獻探討及深度訪談法蒐集資料,從志願服務政策層面分析公部門運用志願服務人力資源的執行策略;從志願服務法制面探討公部門對法定業務的落實執行;從人力資源管理層面檢視公部門管理志願服務人力的機制,深入分析公部門運用志願服務人力資源之成果與效益,並闡述推動過程中所遭遇困難、限制、未來改進方向與發展遠景,研究者根據研究結果提出結論與建議,以提供公部門及相關民間組織之決策者、規劃者、執行者,作為擬定政策、規劃各項志願服務方案、志工人力資源管理、未來研究發展及修法之參考。 本研究之建議如下: 一、志願服務政策制定與執行之建議:1.志願服務政策的訂定,應有一慣性與可行性;2.志願服務政策的執行,需要市府行政團隊的分工合作。 二、對公部門志願服務人力資源管理之建議:1.落實專人專責業務,並加強業務與法規訓練;2.召開各級志願服聯繫會報,加強單位間的溝通、聯繫;3.志工召募應採多管道方式,招募各方專業人才;4.建立專業志工資料庫;5.志工教育訓練的內容與對象應多元化、多樣化;6.建立志工服務之標準化流程,編訂「志工工作手冊」並定期更新;7.提升服務品質,落實志工考核與志願服務績效評鑑;8.志工及志工團隊的激勵表揚,必須遵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9.塑造溫暖與接納之工作環境,建立人性化、自主化之志工管理機制;10.敦促中央修正志願服務法。 三、加強與非營利組織合作之建議:1.召開志願服務高峰會,邀請公、私部門重要志願服務團體與會,交換意見並廣納建言;2.結合大專志願服務團、促進服務學習效果;3.結合民間企業,鼓勵企業組織志願服務團,建立服務形象;4.擴大志願服務民營化;5.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