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研究所(105學年度起與東亞學系整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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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沿革與特色

本所前身為創立於1968年之『三民主義研究所』,後於2003年更名為『政治學研究所』,歸屬於「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為順應全球化趨勢,本所在「國家發展與比較政治」與「全球化與國際政治」兩大架構下,以國家發展、比較政治、國際政治與兩岸關係為主軸,以東亞區域研究為方向,進行相關的研究與教學,期以培養政治學領域之專業教學、研究與實務人才。

2.任務與願景

1. 提昇教學品質,鼓勵研究風氣,以促進政治學及東亞區域研究學術之發展。

2. 進行課程之修訂,使本所教育之組織體系更趨嚴整。

3. 推動中型的整合研究計畫,奠定政治學研究的堅厚基礎, 並開拓新的研究領域主題。

3. 師資與課程

目前本所有7位專任教師,教師專長包括:海外華僑與華人研究、國家發展理論、全球化與憲政主義、民主化理論、西洋政治思想、政黨與選舉、政治行為、國際公法、國際組織、中國大陸政治與經濟發展、兩岸關係、國際關係理論、國際政治經濟學。

課程目標在於培養政治學領域之專業教學、研究與實務人才。

碩班畢業學分為32學分,博班為26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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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公民投票法現有主要爭議之研究—兼論行政院公民投票法修正案
    (2007) 邱柏翰; Chiu, Po-Han
    公民投票是直接民主的一種實踐,在代議民主為主流的經驗世界中,也有不少國家兼採公民投票制度,以補代議民主之不足,並且提昇人民的政治參與。我國自從解嚴以來,隨著社會的逐步開放及政黨政治的出現,民主化的程度可謂大大提高,而民主政治強調以民為主,我國憲法內亦強調著主權在民的概念,公民投票便是實踐直接民主的重要方式;此外,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第136條中亦有規定:「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而公民投票便是創制複決的體現方式之一,因此,要求制定公民投票法的聲音便不斷出現。 在1993年起,立法院開始提案公民投票法草案後,歷經三屆立院的時間,但在強烈的政治因素下,該法案的推動始終是篳路藍縷、屢敗屢戰。然而在2004年總統大選的政治環境因素催化之下,公民投票法快速的在立院三讀通過,我國公民投票法之制訂,雖說是為我國之民主政治的發展向前跨了一大步,但是,我國公民投票法卻是蘊藏著大量的政治因素及政黨利益的考量,因此,在第一次全國性公民投票施行之後,各界陸續有要求修訂公民投票法之聲音。而行政院院會於2004年12月通過了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其中重點包括:降低提案及連署門檻、行政院享有提案權與廢除公民審議委員會等要項。 公民投票猶如一把兩面刃,若過於依賴它,則有弱化了代議民主之虞,進而更可能淪為獨裁者或政治性的利用工具;若過於排斥它,則很有可能無法彰顯「主權在民」、「直接民權」的含意,亦無法補代議政治之不足。本文便是本著健全我國之公民投票為目的,對行政院公民投票法修正案中的「降低提案及連署門檻」、「行政院享有提案權」及「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這三項重大修正進行探討,並援引若干西方公民投票經驗豐富之國家作為比較之對象,配合我國特殊之政治環境加以歸納分析,進而對行政院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做出建議,以期望使我國公民投票法更臻完備,讓全民擁有一套完善的公民投票機制,真正作自己的主人,發揮主權在民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