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研究所(105學年度起與東亞學系整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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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沿革與特色
本所前身為創立於1968年之『三民主義研究所』,後於2003年更名為『政治學研究所』,歸屬於「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為順應全球化趨勢,本所在「國家發展與比較政治」與「全球化與國際政治」兩大架構下,以國家發展、比較政治、國際政治與兩岸關係為主軸,以東亞區域研究為方向,進行相關的研究與教學,期以培養政治學領域之專業教學、研究與實務人才。
2.任務與願景
1. 提昇教學品質,鼓勵研究風氣,以促進政治學及東亞區域研究學術之發展。
2. 進行課程之修訂,使本所教育之組織體系更趨嚴整。
3. 推動中型的整合研究計畫,奠定政治學研究的堅厚基礎, 並開拓新的研究領域主題。
3. 師資與課程
目前本所有7位專任教師,教師專長包括:海外華僑與華人研究、國家發展理論、全球化與憲政主義、民主化理論、西洋政治思想、政黨與選舉、政治行為、國際公法、國際組織、中國大陸政治與經濟發展、兩岸關係、國際關係理論、國際政治經濟學。
課程目標在於培養政治學領域之專業教學、研究與實務人才。
碩班畢業學分為32學分,博班為26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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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我國公民投票法現有主要爭議之研究—兼論行政院公民投票法修正案(2007) 邱柏翰; Chiu, Po-Han公民投票是直接民主的一種實踐,在代議民主為主流的經驗世界中,也有不少國家兼採公民投票制度,以補代議民主之不足,並且提昇人民的政治參與。我國自從解嚴以來,隨著社會的逐步開放及政黨政治的出現,民主化的程度可謂大大提高,而民主政治強調以民為主,我國憲法內亦強調著主權在民的概念,公民投票便是實踐直接民主的重要方式;此外,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第136條中亦有規定:「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而公民投票便是創制複決的體現方式之一,因此,要求制定公民投票法的聲音便不斷出現。 在1993年起,立法院開始提案公民投票法草案後,歷經三屆立院的時間,但在強烈的政治因素下,該法案的推動始終是篳路藍縷、屢敗屢戰。然而在2004年總統大選的政治環境因素催化之下,公民投票法快速的在立院三讀通過,我國公民投票法之制訂,雖說是為我國之民主政治的發展向前跨了一大步,但是,我國公民投票法卻是蘊藏著大量的政治因素及政黨利益的考量,因此,在第一次全國性公民投票施行之後,各界陸續有要求修訂公民投票法之聲音。而行政院院會於2004年12月通過了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其中重點包括:降低提案及連署門檻、行政院享有提案權與廢除公民審議委員會等要項。 公民投票猶如一把兩面刃,若過於依賴它,則有弱化了代議民主之虞,進而更可能淪為獨裁者或政治性的利用工具;若過於排斥它,則很有可能無法彰顯「主權在民」、「直接民權」的含意,亦無法補代議政治之不足。本文便是本著健全我國之公民投票為目的,對行政院公民投票法修正案中的「降低提案及連署門檻」、「行政院享有提案權」及「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這三項重大修正進行探討,並援引若干西方公民投票經驗豐富之國家作為比較之對象,配合我國特殊之政治環境加以歸納分析,進而對行政院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做出建議,以期望使我國公民投票法更臻完備,讓全民擁有一套完善的公民投票機制,真正作自己的主人,發揮主權在民的精神。Item 臺灣地方治理實施公民投票之研究(2008) 周惠卿; Huei Ching, Chou基層地方自治是訓練人民參與民主的重要場域,臺灣自1950年實施地方自治已歷58年,當地方政府角色及職能朝向地方治理轉變的同時,公民參與已成為治理的核心,強化公民參與機制為潮流所趨;公民投票在歐美民主先進國家,有其實施的經驗與成果;我國歷經長期公投立法爭議下,於2003年12月31日制定公布公民投票法,是台灣民主深化的重要里程碑。 因全國性公民投票的干擾因素太多,本研究將點置於地方性公民投票對提升地方治理之可行性與必要性。分析及了解臺灣實施公民投票的經驗是否有助於強化地方治理;地方實施公民投票的政治文化是否已臻成熟;公民投票之對話及審議的機制,能否助益於公民參與決策制定,以及有助於爭議的排解;並試圖評析公民投票法制之缺失並提出建議。Item 直接民權與代議政體整合之研究:以各國公民投票制度分析為基礎(2005) 林建地民主制度可分為直接民主制與間接民主制兩種類型,究竟什麼樣的民主制度是最理想的模式,歷史上一直爭論不休。 大家都知道,世界上並沒有存在任何一種制度是完美的,也沒有一種放諸四海皆準的制度,任何一種制度都有其優點與侷限性。因此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都有其優點與缺點,但直接民權與代議民主體制彼此是否對立、排斥、矛盾或是被取代,是否可以並行不悖、相輔相成、整合以達到互補之功能? 在理論上,筆者歸納與分析中外直接民主與代議民主理論,並歸納與分析直接民主與代議民主體制各自的的優缺點,以及各種可能的整合途徑條件、理由,以及整合的模式,企圖探索直接民權與代議民主體制整合之共同模式與原則,俾使發揮最大的功能,減低負面效應,達到兼顧「民主」與「效能」之民主政治的理想。, 然而,理論必須檢證,理論上的假設與實際上並未總是相契合,即惟有公民投票制度在特定政治體系中的運作方能理解。在公民投票制度整體綜合分析比較方面,首先,比較分析先進民主國家與非先進民主國家;其次,歸納並提出世界各國共同發展趨勢與特色。在個案分析比較上,以具有象徵代表性的五個國家(瑞士、美國、法國、英國、義大利)之公民投票制度作為研究對象,進行新制度主義途徑研究,分析公民投票制度在代議政體的功能與對政治體系的影響,以及兩者之間互動與整合關係。 最後,探討與分析我國目前實施公民投票機制的缺失與改進方向,並參考各國實施公投的經驗,以為我國實施公民投票經驗的借鏡與參考,使我國的公民投票制度能臻於更完美境地。並希冀本文所獲得之觀點,能對當今政府決策者、學者與專家在研究民主制度上有所裨益。Item 兩岸關係對我國公民投票法影響之研究(2005) 羅際芳; Lo, Chi-Fang兩岸關係對我國公民投票法影響之研究 摘 要 公民投票是自由民主世界實踐「主權在民」理論的重要機制,也是參與式的民主理論興起後,各民主國家為落實直接民主制度,而以人民的直接參與來彰顯國民主權原則,並藉以彌補代議制度缺失的重要制度。 儘管我國憲法僅明文授權人民對於創制權與複決權的行使,並未提及「公民投票」的字眼,但創制權與複決權實分別為公民投票的一種形式,也可以說公民投票權的行使,實際上涵蓋著創制權與複決權的行使。我國憲法第二條明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即是確認國家權力係源自於國民主權之原則。準此,透過公民投票法的制定與施行,一則既可藉以深化民主、落實國民主權之原則;再則也可讓台灣實施民主的經驗與世界民主先進國家的主流價值接軌,成為台灣對抗共產專制與避免被赤化的有效屏障;三則經由全球化的效應,希望能讓台灣地區的民主化成果,成為華人世界的共同資產與榮耀,進而成為中國大陸民主化的催化劑,甚或至少對於中國大陸的民主化產生一定程度的燈塔效應,最終透過民主制度中的理性、理解、尊重與包容,和平解決台海兩岸的爭議。 然而,公民投票法的制定與施行,在台灣有其不可避免的潛在困境。首先就台灣的社會外部環境而言,台海兩岸因意識形態的差異,造成兩岸對政治、經濟、社會制度與生活方式的不同選擇。因此,無論兩岸在武裝對峙時期,或冷戰結束時代,台灣都必須依賴美國才能避免中共的併吞。也因此,美國與中共之間的關係,就成為美台關係的溫度計。換言之,台灣處於美、中、台兩岸三角關係的架構中,除了必須考量美國的兩岸政策外,中共與美國之間的關係及中共對台灣的政策,也都會成為影響台灣內政、外交政策決策的重要因素。 再就台灣的社會內部環境來說,國內藍、綠陣營,由於對於國家未來發展的不同認知與期待,在台灣民主化的決策過程中,除了必須重視外部環境的輸入內容外,也各自形塑了不同的政策規畫與理想目標。問題是藍、綠陣營這些因對未來不同想像,而形塑之各自不同的政策規畫與理想目標,會在追求或尊重普世民主價值的前提下,取得適度的妥協與共識?抑或將因意識形態的差距過大,及各自在競逐大位、取得執政權之選票極大化的考量下,分別動員各自支持群眾並深化彼此對立的意識形態,馴至犧牲了公民投票制度應有之中立的工具性格,而將公民投票制度扭曲或濫用,藉以遂行各自特定的政治目的,使公民投票不但不能成為民主社會中定亂止紛的民主機制,反而成為民主過程的亂源或不幸,致引人質疑公民投票制度之於民主體制的必要性與重要性。 本研究除逐一檢視可能影響我國公民投票法之制定與施行的各項社會內、外部環境因素外,更將探討在這些因素下所具現的我國公民投票法之可能缺失,並以我國第一次實施的全國性公民投票為例深入體檢,以為日後修法定制的參考。 關鍵字: 公民投票;創制權;複決權;直接民主制度;國民主權;兩岸關係;兩岸政策Item 公民投票概念的定義、性質與種類之分析與建議(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硏究所, 2004-02-??) 曲兆祥Item 直接民權與代議政體整合之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政治硏究所, 2005-02-??) 林建地Item 公民投票在台灣之實踐與探討(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政治硏究所, 2006-02-??) 林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