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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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藝術學院(以下簡稱本院)成立於民國71年8月(1982年8月),將原文學院美術學系、音樂學系,與工藝教育學系合併為藝術學院。87學年度,工藝教育學系(科技應用與人力發展學系)改隸科技學院,本院其後陸續增設設計研究所、民族音樂研究所、表演藝術研究所、藝術史研究所、視覺設計學系。96學年度,音樂學系、民族音樂研究所及表演藝術研究所合併改制為「音樂學院」,本院成為以視覺藝術創作、研究為主體之教育單位。101學年度將視覺設計學系學士班﹑工業教育學系學士班-室內設計組及設計研究所整併為設計學系,本院即由美術學系、設計學系及藝術史研究所等三大系所組成。

美術學系始創於民國36年,當時為本校前身「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所設置的三年制美勞圖畫專修科,民國37年擴編為藝術系,民國56年藝術系改隸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並更名為美術學系,為國內歷史最為悠久之高等美術學府,多位早期國畫或西畫大師皆任教於此;美術系館內有設備完善之德群畫廊、專業教室、豐富藏書之圖書室及歐洲進口大型石膏像及其他各項教學設備。

設計學系學士班課程以「多元化」之教學規劃,碩博士班課程為設計高度實務應用,以「創作導向」作為研究模式,導入管理、企劃、行銷、政策等高階設計整合性課程。空間設有整合與創新設計、圖像與設計心理、影音剪輯等各類實驗室,並附有多種高階新穎之設備。系級中心-「文化創藝產學中心」為提升本校文創產業的競爭優勢,提供美學經濟加值之專業服務。

藝術史研究所成立於97學年度,設有西方藝術史及東方藝術史等兩組專業,西方藝術史組課程,涵蓋十五至二十一世紀西方繪畫、建築與工藝等藝術;東方藝術史組,包含書畫與視覺文化、工藝與建築、亞洲藝術與交流、台灣藝術等四大領域。購置Gernot Prunner Library所藏豐富的圖書,及各類藝術圖書,為國內擁有最豐厚的亞洲藝術史以及西方近代藝術史研究圖書資源的學術機構之一。

各領域課程

科系 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 在職專班
美術學系 -國畫組
-西畫組
-藝術產業學分學程
-國畫組
-西畫組
-美術教育與美術行政組
-美術理論組
-美術創作理論組
-水墨畫
-繪畫
-文物保存維護科技
-美術教育與美術行政暨管理組
-美術理論組(含新媒體科技藝術)
-藝術行政暨管理班
-美術創作班
-國畫組
-西畫組
設計學系 -視覺設計組
-產品設計組
-生態藝術與科普傳播學分學程
-室內設計學分學程
-視覺與媒體設計組
-產品與服務設計組
-不分組 -設計創作班
藝術史研究所 -東方藝術史組
-西方藝術史組

院級特色中心及展場

98年12月在教育部及校方支持補助下成立院級中心-「文物保存維護研究發展中心」,具有全國頂尖的現代化修復設備,置具完整功能之修復室與教學空間,培育本校優秀之文物修復與研究人才。為推展版畫藝術,103年10月本校廖修平講座教授捐贈成立院級「國際版畫中心」,提升臺灣版畫藝術在國際能見度及專業交流平台。 本校展覽場地包含美術系德群畫廊、設計系青田十六及本(107)年度成立之師大美術館,該館典藏本校3千餘件校友留校珍貴畫作,並具現代化設備,提供國際水準之藝文交流平台,亦期為未來本院學生實務學習與研究之場域。

師大藝術節 - 創”藝”氛圍 點亮師大生活圈

本院自1994年起舉辦一年一度師大藝術節,系列活動於3月底為藝術節起跑熱場,活動延續至6月,以視覺藝術形態呈現多采多姿的藝術節。以學生創作為主體之開幕系列活動包含創藝市集、人體彩繪、人像速寫、裝置藝術、商圈聯展及各式手作工作坊等。另整體活動包含國際交流展、研討會等,藉此拓展國際合作契機,也呈現各系所特色發展。師大藝術節為本校年度盛事,活動的舉辦增進師大校園與社區鄰里間的互動,並帶動校園及整體師大生活圈藝術氣息。

國際學術交流

本院近年來積極與海外相關視覺藝術領域院校進行交流互訪,簽署學術合作協議,延聘優秀國內外師資,聯合舉辦跨國美展、學術合作計畫、國際學術研討等實質性學術交流,鼓勵學生參加國際競賽,並吸引諸多外籍學生前來本院研讀進修。
簽署院系所級學術合作學校──
大陸地區:中央美術學院、上海大學美術學院、蘇州大學藝術學院、浙江大學人文學院藝術學系及美學與批評理論研究所、廈門大學藝術學院美術系。
亞洲地區:日本東京藝術大學美術學院、韓國同德女子大學藝術學院、韓國成均館大學設計學系、泰國藝術大學繪畫、雕塑與平面藝術學院。
歐美地區:瑞士西北應用科學及藝術大學藝術與設計學院(前巴塞爾設計學院)、捷克布爾諾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院、德國帕德柏恩大學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研究所、英國西英格蘭布里斯托大學(電影製作系、平面設計系、動畫製作系、攝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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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繪畫作品引進臺灣市場商品化的授權策略之研究:David Mann著例
    (2018) 張慶仁; Chang, Ching-Jen
    研究旨在瞭解以Mann繪作為例的美國繪畫授權引進臺灣市場商品化的可行策略與模式。從回顧感性審美休閒理論,臺美兩地智產權與臺灣文創市場國際化之現狀著手,透過互為主體之共時性的第三者客觀立場與訪查後結果發現,自由主義風格的繪畫創作於臺商品化有其文化商機,因Mann繪畫風格被接受度屬高,唯商品化後的實際消費行動仍有賴其他中介變數,尚難預料。雖然臺美著作權法及兩國之間協定能提供美國授權方被侵權後的保護及救濟機會,但實際仍有賴兩造授權簽定內容的互惠程度,臺灣被授權方,以及第三方對智產權與侵權訴訟裁定後的真誠和尊重。 美國插畫等繪作授權於臺灣商品化的契約協商內容主要包括授權方的著作財產權之專屬或非專屬權利轉移,部分或完整的重製及改作權,著作者簽名商標權等約定的合理使用、散佈(發行)、公開展示及公開發表等權利議題。美國繪畫著作語詞界定較繁,保護期限較長,轉讓與授權著作之權益終止期間之規定與臺灣有異,其專業經紀、委任律師及當地法院判賠的侵權償金亦較高。故,倘約定管轄與裁判法院於被授權方,自然較佳。準此,繪畫家自宜委任專業經紀公司或籌組法律、會計、產銷等通譯團隊,並依不同主體方立場進行沙盤演練,然後再選擇最佳相應策略與最有利的時機行動。 最後,本研究提供一個可廣泛參用的授權模式,俾便進行授權策略思考。總觀授權理性過程包括:(一)選擇合作廠商與授權專家 (二)談判前的必要認知與準備 (三)談判時的態度與情商技巧 (四)授權契約協商事項 (五)授權金與侵權賠償問題。授權商談策略則包括:(一)談前準備 (二)互探摸索 (三)積極談判 (四)實質蹉商期 (五)協定簽約。總之,私約先於法律,簽署後即不易再改。法律亦旨於防範而無法絕對保證利益,故「真誠互信,勝於一紙承諾」。毌論委任經紀方、被授權方、被授權方均宜以多贏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