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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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系創於民國35年,是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創校初期七系之一,迄今將屆七十年,期間組織與課程歷經變動,目前採行一系兩所之制運作。

教育學系創設之初,學制上只設大學部五年制學士班(含實習一年),招收本地生,之後增班並收海外僑生,主要來自港澳韓馬等地。另先後設有一年制及三年制教育專修科,自50年起增設夜間部六年制(含實習)學士班,至68年師範教育法公布實施後,改辦進修部三年制及四年制學師班招收現職教師,直至七十年代末。

至於研究所,民國44年單獨設立教育研究所碩士班,61年增設博士班,並開辦暑期教師碩士四十學分班。

民國76年配合學校行政組調整,系所合一。83年以後,再配合大學法修正,更名為教育學系,分設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另開辦暑期、夜間及週末等教育行政及學校行政碩士在職專班。為因應學術日趨分化專精,92年先行設立教育政策與行政研究所碩士班,98年再設立課程與教學研究所碩、博士班。為有效整合人力物力資源,自100年起推動「系所合一、一系二所」政策,系所務順利運作迄今。

本學系與教育研究所位址數經遷移,初創時,教育學系設於本部校區。後與研究所分設於圖書館校區舊圖書館兩側(今博愛大樓)。後教育系遷入舊教育大樓(今進修推廣學院),而教育研究所則於61年遷入公館校區研究大樓三樓(今數學系館)。77年新教育學院大樓落成,教育系及教育研究所一併遷入三、八、九樓。

本系所教師專長涵蓋教育哲學、教育史、教育社會學、教育行政、教育政策、課程與教學等主要領域,歷來學術表現傑出。早期有田培林、楊亮功、劉季洪、黃建中、王文俊、林本、余書麟、孫亢曾等名師執教。之後獲教育部學術獎者有程石泉、伍振鷟、黃政傑、楊深坑等諸師,兩度獲教育部國家講座者為楊深坑教授。另獲國科會傑出獎者有歐陽教、簡茂發、謝文全、楊深坑等諸師。另有賈馥茗、伍振鷟、歐陽教、謝文全、吳清基及簡茂發諸師,先後獲聘為名譽教授。有關行政服務上,郭為藩、林清江及吳清基三師先後擔任教育部部長,而系友多人歷任教育部司處長或地方教育廳、局、處首長,或擔任大專院校或中小學校長、主任。

至於本系所整體表現,據英國高等教育調查機構QS公司公布「全球大學30個學科領域排名」,本校102年時教育學科排名首度獲評為第50名,103年晉升至42名,104年更躍升至22名,成績備受國際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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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討臺北縣溪域發生溺水之危險因素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衛生教育學系 衛生教育研究所, 2004-06-01) 王國川
    每年因從事水動而發生溺水頻傳。臺北縣溪流是最容易發生溺水之水域。探討溺水發生之危險因素具有研究及實務之價值。本研究是從救生員之角度,應用訪談探應臺北縣溪域發生溺水之危險因素。以Haddon階段一因素矩陣為研究架構,編製訪談大綱,訪談對象為三峽鎮大豹溪上曾有過救溺之救生員。結果發溪域發生溺水之危險因素有:不太會游泳,不瞭解水域與水性。不當的使用游泳圈或浮具。泳姿很奇怪、游得很緊張。從馬路上、橋上或石塊上往水中跳水。在急流、暗流、漩渦等附近游泳、玩水。特殊的肢體語言與外表行為。對浮潛裝備之使用不熟悉或不熟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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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討警告標誌、救生站、水域救生與溺水結果之關係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衛生教育學系 衛生教育研究所, 2003-12-01) 王國川
    溺水事故仍是目前國內教育及公共衛生非常重要的課題之一。政府消防單位與民間救生團體都採取比較被動的預防措施,如樹立警告標誌、設立救生站、水域救生等。然而,這些被動的預防措施對於溺水結果是否具有統計上之影響,以及實質上的意義,則仍待本研究來加以探討。根據邏輯迴歸分析之結果,發現樹立警告標誌、設立救生站、水域搶救、實施心肺復甦術、送醫治療與觀察等變項,個別對於民眾發生溺水結果都具有統計上之影響,但是其中只有水域搶救、送醫治療與觀察分別具有較大、中等的實質上意義。再者,在排除其他重要的相關變項之影響後,發現樹立警告標誌、水域搶救、實施心肺復甦術等變項,各自對於民眾發生溺水結果都具有統計上之影響,而其其中只有水域搶救具有較大的實質上意義。然而,實施心肺復甦術的影響,是取決於先前有沒有接受水域搶救,而送醫治療與觀察的影響,則是同時取決於有沒有水域搶救與實施心肺復甦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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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三年(85∼87)臺北縣溺水事件之特徵分析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999-12-01) 王國川
    臺北縣沿海臨溪風景秀麗、水質清澈,春、夏兩季氣候怡人,適合從事各項水上遊憩活動,然而由於民眾對於水上安全的認知缺乏、水中自救與游泳技能又待加強,所以在從事水上遊憩活動時就容易發生意外淹死及溺水事件。有鑒於國內這方面的研究不多,本研究即嘗試進行最近三年(85-87)臺北縣溺水事件之特徵分析,以瞭解每年民眾因從事水上活動而發生意外淹死及溺水之差異原因,喚起民眾對於水上活動安全問題之重視,以及提供我國政府消防機關、民間水上救生團體之參考與活動推廣之依據。結果發現七、六、八迄三月發生溺斃人數為最多,而且假日發生溺斃的人數比其他非假日大為多。非法的地點比合法的發生溺斃人數為多,設有警告標誌的地點發生溺斃人數比無設有警告標誌為多,無設立救生站的地點發生溺斃人數比有設立的為多,過去未曾發生溺斃的地點比曾發生的為多,而溪流是發生溺斃最主要的水域,其次為海邊。男性發生溺斃人數比女性為多,而15-19歲年齡組發生溺斃人數為最多,曾接受過救生而發生溺斃的人數比未曾接受救生的為少,外地人發生溺斃的人數比當地人為多。戲水、游泳、釣魚是最主要的三項危險水上活動類型,而15-19歲年齡組青少年發生溺斃大部分是因為戲水、游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