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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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系創於民國35年,是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創校初期七系之一,迄今將屆七十年,期間組織與課程歷經變動,目前採行一系兩所之制運作。

教育學系創設之初,學制上只設大學部五年制學士班(含實習一年),招收本地生,之後增班並收海外僑生,主要來自港澳韓馬等地。另先後設有一年制及三年制教育專修科,自50年起增設夜間部六年制(含實習)學士班,至68年師範教育法公布實施後,改辦進修部三年制及四年制學師班招收現職教師,直至七十年代末。

至於研究所,民國44年單獨設立教育研究所碩士班,61年增設博士班,並開辦暑期教師碩士四十學分班。

民國76年配合學校行政組調整,系所合一。83年以後,再配合大學法修正,更名為教育學系,分設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另開辦暑期、夜間及週末等教育行政及學校行政碩士在職專班。為因應學術日趨分化專精,92年先行設立教育政策與行政研究所碩士班,98年再設立課程與教學研究所碩、博士班。為有效整合人力物力資源,自100年起推動「系所合一、一系二所」政策,系所務順利運作迄今。

本學系與教育研究所位址數經遷移,初創時,教育學系設於本部校區。後與研究所分設於圖書館校區舊圖書館兩側(今博愛大樓)。後教育系遷入舊教育大樓(今進修推廣學院),而教育研究所則於61年遷入公館校區研究大樓三樓(今數學系館)。77年新教育學院大樓落成,教育系及教育研究所一併遷入三、八、九樓。

本系所教師專長涵蓋教育哲學、教育史、教育社會學、教育行政、教育政策、課程與教學等主要領域,歷來學術表現傑出。早期有田培林、楊亮功、劉季洪、黃建中、王文俊、林本、余書麟、孫亢曾等名師執教。之後獲教育部學術獎者有程石泉、伍振鷟、黃政傑、楊深坑等諸師,兩度獲教育部國家講座者為楊深坑教授。另獲國科會傑出獎者有歐陽教、簡茂發、謝文全、楊深坑等諸師。另有賈馥茗、伍振鷟、歐陽教、謝文全、吳清基及簡茂發諸師,先後獲聘為名譽教授。有關行政服務上,郭為藩、林清江及吳清基三師先後擔任教育部部長,而系友多人歷任教育部司處長或地方教育廳、局、處首長,或擔任大專院校或中小學校長、主任。

至於本系所整體表現,據英國高等教育調查機構QS公司公布「全球大學30個學科領域排名」,本校102年時教育學科排名首度獲評為第50名,103年晉升至42名,104年更躍升至22名,成績備受國際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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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教育行政機關組織衝突管理之研究
    (2005) 魯先華
    摘 要 本研究之主要目的,在於了解我國教育行政機關組織衝突的情形,及分析教育行政機關實施組織衝突管理的策略、成效與困難,並依據研究結果,提出改進教育行政機關組織衝突管理之建議。 為達成上述目的,本研究先從相關文獻的分析,探討組織衝突與衝突管理的理論基礎,並參考其他相關研究的成果,據以編製「教育行政機關組織衝突管理調查問卷」,以針對我國現行教育行政機關之正式人員進行調查研究,調查研究之結論如下: 一、我國教育行政機關發生組織衝突的頻率並不算高,其中較常發生的衝突類型為平行職能間的衝突。 二、教育行政機關發生組織衝突的主因為工作權責不清、任務相互依賴但配合不佳。 三、我國教育行政機關組織衝突管理多著重於衝突控制層面,較忽略衝突激發層面。 四、教育行政人員很少藉助第三團體來協助處理衝突,而必要時的選擇也是以同組織內的長官與同事為主。 五、教育行政機關組織衝突管理的原則以理性、雙贏與互信最為重要。 六、我國教育行政機關組織衝突管理策略的使用情形與使用效果具有高度正相關。 七、目前我國教育行政機關組織衝突管理的情形不是很令人滿意,仍可再加強。 八、目前我國教育行政機關組織衝突管理的主要困難為工作負荷太大、缺乏知能及主管慣用職權。 九、不同層級的教育行政機關在組織衝突管理的實施上並無顯著差異。 十、教育行政機關中不同背景者組織衝突管理的差異基本上並不大,只有主管人員與非主管人員之間較有顯著差異,尤其主管人員多有衝突管理的自覺,但非主管人員對本身也需衝突管理的認知有待加強。 依據上述研究結果,研究者對我國教育行政機關的組織衝突管理提出以下建議: 壹、對教育行政機關的建議 一、教育行政機關應將工作權責劃分清楚,以避免不必要的衝突。 二、教育行政機關在劃分工作職掌時,也應將衝突管理的負荷量考量進去,讓組織成員有較充分的時間得以實施衝突管理。 三、教育行政機關應更徹底地執行組織衝突管理,尤應重視衝突激發的使用。 四、教育行政機關應系統規劃組織衝突管理的實施程序,使組織成員能依循辦理。 五、教育行政機關應形塑理性開放的組織文化與氣氛,以利建設性衝突管理的進行,並以此影響組織成員的態度,導正組織成員對衝突負面的想法。 貳、對教育行政人員的建議 一、教育行政機關主管人員應多加強衝突管理策略的正確使用,避免都以職權決定一切,並應多爭取部屬的配合,以增進衝突管理的效果。 二、教育行政機關非主管人員應多充實衝突管理知能,並體認組織衝突管理人人有責。 三、教育行政機關人員應多加強情緒管理的能力,以能理性地面對衝突,管理衝突。 關鍵字:組織衝突、衝突管理、教育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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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政策之檢討
    (2007-11-01) 譚光鼎; 莊勝義; 魯先華; 康瀚文陳怡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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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多元入學方案實施成效探討
    (2008-04-01) 譚光鼎; 莊勝義; 魯先華; 康瀚文; 陳怡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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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公平理論與指標建構之整合研究
    (2009-12-31) 王如哲; 陳伯璋; 魯先華
    「教育公平之政策研究」主要目的在建構教育公平之理論及指標,探討教育公平之議題,及分析政府之教育公平政策。研究屬三年期之整合性之研究(三年期計畫),研究內容約可區分成二個研究取向,依二個階段進行:一、理論及指標建構取向(98.7-99.12)。二、議題與特定政策取向(100.1-101.6)。希冀經研究後,研究結果可提供給有關單位,作為教育公平政策之擬定與修正之參據。 本研究(教育公平理論與指標建構之整合研究)為第一研究階段的重點之一,進行時間為期一年半(98.7-99.12),其作用在發揮引導及統整的功能,用以指引後續研究之進行。研究內容包含教育公平理論及國外教育公平指標之研究,計畫中擬以半年為期(98.07~98.12),先進行公平理論與指標之上位整合性探究,擬定各級各類指標及共同架構,之後再接續對研究內容深入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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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進修研習體系與架構之規
    (2006-01-01) 楊思偉; 魯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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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權力結構與教育治理關係之研究(II)
    (2007-07-31) 王麗雲; 魯先華
    本研究之焦點在探究自1997年以來,臺灣地區因精省、教育基本法之修正、地方制度法之實施後,所興起的分權化(去中心化)運動對地方教教育治理的影響。這波地方分權、去中心化的潮流除了讓地方縣市政府首長對於教育事項握有相當大的決定權外,教育局長的角色也在這些改革中呈現出極大的變化,社區權力結構在此新的結構下,能透過民選市長、縣市議員、壓力團體等管道,影響地方教育治理的型式,並進而影響地方教育的發展。基於地方教育治理型式對地方教育發展所具有的關鍵性影響,本研究擬透過實徵研究,以縣市政府為研究單位,探討如下的研究問題: 1. 特定縣市之地方權力結構如何?縣市政府首長及教育局長在此地方權力結構中的結構位置與角色為何? 2. 不同地方權力結構對地方教育治理的影響如何?管道為何?成因為何? 3. 特定縣市政府教育局如何因應地方權力結構對教育的影響?這些作法對教育發展的影響如何? 目前國內有關地方權力結構與地方教育治理等議題的文獻或實徵研究並不多見,而英文文獻雖有部分已探討社區權力結構與教育治理的關係,或是教育局長的政治領導面向,或是學區教育董事會與社區權力結構等議題,但我國教育情況與國外不全然相同,明顯的差異包括了地方教育決策單位及其角色之不同;以及因行政區和教育區重疊性高,使得我國教育局長在民選縣市首長的直接任命下,受到牽制更強,直接引用國外文獻瞭解國內情況並不妥當,實有進行本土性實徵研究之必要,研究者期望透過此一研究能有助於瞭解在地的情況,解決本土的問題。 本研究為兩年期的研究計畫,採用個案研究、移地研究和調查研究等多元方式以回答研究問題。在個案研究方面,將分兩年兩階段進行,每階段選取兩個縣市為個案研究對象,以周全蒐集不同類型(都會、都會邊陲、農業、偏遠)的縣市情況。在四個縣市的個案研究過程中,將兼採文件分析和訪談兩種研究方法,在個案縣市的訪談對像抽樣上,將同時採用聲譽調查法、立意抽樣法和滾雪球抽樣法以擬定訪談名單,這些訪談對像將包含對於地方和教育具有影響力之菁英、教育和學校行政人員,以及新聞記者或黨職人員等。在移地研究方面,將赴美參訪當地的教育治理中心(Center for Educational Governance)和具代表性之不同類型學區(都會、郊區、鄉村),以蒐集相關研究報告,與成員交換對地方權力與教育治理的關係的心得與問題,並瞭解學區實際的困境與地方教育治理最新改革發展的趨勢,俾對研究問題作出周全評論。調查研究方面則希望補足個案研究不足,獲得對臺灣縣市地方教育治理情況與社區權力結構關係之全面瞭解,並初步探討其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