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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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系創於民國35年,是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創校初期七系之一,迄今將屆七十年,期間組織與課程歷經變動,目前採行一系兩所之制運作。

教育學系創設之初,學制上只設大學部五年制學士班(含實習一年),招收本地生,之後增班並收海外僑生,主要來自港澳韓馬等地。另先後設有一年制及三年制教育專修科,自50年起增設夜間部六年制(含實習)學士班,至68年師範教育法公布實施後,改辦進修部三年制及四年制學師班招收現職教師,直至七十年代末。

至於研究所,民國44年單獨設立教育研究所碩士班,61年增設博士班,並開辦暑期教師碩士四十學分班。

民國76年配合學校行政組調整,系所合一。83年以後,再配合大學法修正,更名為教育學系,分設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另開辦暑期、夜間及週末等教育行政及學校行政碩士在職專班。為因應學術日趨分化專精,92年先行設立教育政策與行政研究所碩士班,98年再設立課程與教學研究所碩、博士班。為有效整合人力物力資源,自100年起推動「系所合一、一系二所」政策,系所務順利運作迄今。

本學系與教育研究所位址數經遷移,初創時,教育學系設於本部校區。後與研究所分設於圖書館校區舊圖書館兩側(今博愛大樓)。後教育系遷入舊教育大樓(今進修推廣學院),而教育研究所則於61年遷入公館校區研究大樓三樓(今數學系館)。77年新教育學院大樓落成,教育系及教育研究所一併遷入三、八、九樓。

本系所教師專長涵蓋教育哲學、教育史、教育社會學、教育行政、教育政策、課程與教學等主要領域,歷來學術表現傑出。早期有田培林、楊亮功、劉季洪、黃建中、王文俊、林本、余書麟、孫亢曾等名師執教。之後獲教育部學術獎者有程石泉、伍振鷟、黃政傑、楊深坑等諸師,兩度獲教育部國家講座者為楊深坑教授。另獲國科會傑出獎者有歐陽教、簡茂發、謝文全、楊深坑等諸師。另有賈馥茗、伍振鷟、歐陽教、謝文全、吳清基及簡茂發諸師,先後獲聘為名譽教授。有關行政服務上,郭為藩、林清江及吳清基三師先後擔任教育部部長,而系友多人歷任教育部司處長或地方教育廳、局、處首長,或擔任大專院校或中小學校長、主任。

至於本系所整體表現,據英國高等教育調查機構QS公司公布「全球大學30個學科領域排名」,本校102年時教育學科排名首度獲評為第50名,103年晉升至42名,104年更躍升至22名,成績備受國際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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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全中學校務評鑑之研究-以臺北縣為例
    (2008) 柯雅菱; Alice Ke
    本研究旨在瞭解臺北縣立完全中學校務評鑑實施現況,進一步分析探討不同背景變項受試者,對於校務評鑑看法之差異情形,並探究造成看法差異的影響因素。 採用問卷調查法,以臺北縣13所完全中學校長、兼職行政人員、一般教師為主要研究對象,採取「普查」(census)及分層隨機抽樣(stratified random sampling)的方式,樣本460人。 問卷調查所得資料採用SPSS for Windows 12.0中文版套裝軟體程式進行統計分析,且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way ANOVA)考驗不同背景變項下的差異情形,並以薛費法(scheff’e method)進行事後比較,考驗各組間差異之顯著性。  根據研究結果的分析與討論,本研究獲得以下結論: 壹、有關校務評鑑目的和功能方面   一、不同背景變項之學校教育工作人員認為絶大部分能達成校務評鑑的目的和功 能。   二、年齡愈大之學校教育工作人員,愈肯定能達成校務評鑑的目的和功能。   三、一般教師較不認為校務評鑑可以充分回應社會大眾對完全中學辦學之期望。   四、規模愈小學校對於校務評鑑目的和功能之達成愈肯定。   五、不同背景變項之學校教育工作人員對於作為校長遴選參考之目的和功能皆無 特別的看法。 貳、有關校務評鑑實施過程與方式方面   一、不同背景變項之學校教育工作人員認為校務評鑑實施過程與方式大致符合評 鑑要求及適切。   二、年齡愈大之學校教育工作人員,愈肯定校務評鑑實施過程與方式能達成評鑑 要求及適切。   三、一般教師較不認同校務評鑑實施過程與方式充分達到評鑑要求及適切。   四、規模愈小學校對於校務評鑑實施過程與方式之達到評鑑要求及適切愈肯定。 參、有關校務評鑑內容和指標方面   一、不同背景變項之學校教育工作人員認為校務評鑑的內容和指標大致適切。   二、年齡愈大之學校教育工作人員,愈肯定校務評鑑內容和指標的適切度,惟對    是否達到評鑑要求則無顯著差異。   三、學校行政工作人員皆肯定校務評鑑的內容和指標,尤其主任的認同度最高。   四、規模愈小學校對於校務評鑑的內容和指標愈肯定。 肆、有關校務評鑑結果報告與運用方面 一、不同背景變項之學校教育工作人員,普遍認為校務評鑑結果報告與運用尚能     符合評鑑之要求。   二、年齡愈大之學校教育工作人員,愈肯定評鑑報告能反映學校辦學狀況。   三、一般教師較不認為校務評鑑結果報告與運用能充分達到評鑑之要求。   四、規模愈小學校對於校務評鑑結果報告與運用愈肯定。   五、對於做為經費補助之依據、向社會大眾傳達辦學績效之運用,學校教育工作     人員未予高度之肯定。   六、對於評鑑報告公布前能提供受評學校更正說明機會和實施追蹤輔導,學校教       育工作人員未予高度之肯定。    七、對於評鑑結果作為校長遴選之參考,學校教育工作人員未予特別的認同。 伍、就校務評鑑整體方面來說   一、不同背景變項之學校教育工作人員,對於校務評鑑的實施,一致持正面肯定     的看法。   二、性別、學歷背景變項下的學校教育工作人員,對於校務評鑑實施各面向之看     法,皆無顯著之差異。   三、年齡愈大之學校教育工作人員,對於校務評鑑之實施愈肯定。   四、一般教師對校務評鑑實施的肯定度最低。   五、規模愈小學校對於校務評鑑實施的肯定度愈高。 根據研究所得結論,本研究分別對教育行政機關、受評學校提出下列建議: 壹、對教育行政機關的建議 一、評鑑宜視學校規模,調整評鑑內容過程,增進校務評鑑效能。 二、成立評鑑專責機構,邀請學校主任參與,建構適當評鑑指標。 三、謹慎整理評鑑結果,提供學校更正說明,以求評鑑報告真實。 四、確實運用評鑑報告,協助學校校務發展,回應社會大眾期望。 五、建立追蹤評鑑制度,落實評後持續輔導,完整校務評鑑歷程。 貳、對受評學校的建議   一、宣導評鑑正確觀念,加強一般教師認知,達成評鑑目的功能。 二、規劃評鑑前置作業,強化分工經驗傳承,有助評鑑順利實施。   三、落實學校本位評鑑,提供自我檢思機會,增進自我評鑑效能。   四、建置標準作業程序,資料檔案e化管理,輕鬆準備持續評鑑。   五、虛心檢視評鑑結果,提昇學校教學效能,開創學校教育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