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與行政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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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緣起 


        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本所正式設立,係由教育學系「教育政策與行政學群」規劃,九十二年即招收首屆碩士班研究生;首任所長由教育學院吳院長武典兼代,後繼所長分別為張教授明輝、潘教授慧玲及黃教授乃熒。後因學校一系多所政策,九十九年由教育學系許主任添明兼任本所所長。

        本所之創設,係為配合國家高等教育發展政策,致力培育優秀的教育政策與行政專業人才,並提供相關現職教育人員進修機會,充分開發教育體系的人力資源,並深化研究品質,輔助我國教育決策的運行,以發揮及擴大對教育學術研究與教育改革之影響力。

展望

        本所有以下努力方向:

一、系統性進行教育政策與行政之研究,發展學術特色。

二、擴展臺灣教育政策與行政研究之範疇,提昇水準,期與國際接軌。

三、開拓國內教育政策與行政人力資源,發揮學術研究之影響力。

四、配合學校未來發展,發揮教育政策與行政研究專長與優勢,提升本土領導及國際競爭力。

五、提供相關教育現職人員進修機會,培養兼具教育政策與行政理論素養及實務能力之人才。

六、擴大文教機構行政管理與企業教育訓練人才之培育。

七、建立專業服務網絡,充分應用研究成果,成為教育政策與行政的重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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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尋找政策改變/停滯的因素—臺灣延長國教政策之歷史制度論分析
    (2011) 李明穎; MING-YING LI
    本研究探討1983年至2011年上半年間臺灣的延長國教政策,採取歷史制度論觀點,描繪該段期間的政策發展歷程,探究政策改變/停滯的因素。本研究認為「國民教育學制」自從1968年實施九年國民義務以來,儘管在歷史發展時序中,可以分成八個發展時期,但整體而言,並未出現跨越制度變革的關鍵轉折點,國民教育學制的發展呈現路徑依賴現象。 儘管國民教育學制並未改變,每隔一段期間就會出現政策倡議,原因包括該學制改革被賦予的政策理念轉變且增多,被期許為諸多教育問題的解套,特別是升學壓力的改善;部分實施條件的改變,如學校數量增多、少子化等;更關鍵的是政策菁英的理念、政治考量加上推動時機的配合,政策就可能浮出檯面。過去二十多年,共計出現六次學制變革的契機點,雖未促使國民教育年限延長為九年以上,但隨之轉向「次」制度的開展,以此回應學制面臨的挑戰,每一次契機點的次制度轉向,又影響下一個相關政策的推動內涵,於是,次制度愈發蔓生的枝芽,限縮了各次制度其他方案的選擇,加上入學制度、學校類型、學校品質、經費等實施十二年國民教育的關鍵環節問題,長期以來未被根本解決,使得延長國教政策的發展路徑逐漸限縮於非免費、非免試、非強迫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前述關鍵環節問題未被解決的原因又可歸因於,技職教育與普通教育政策的擺盪,強化了制度的回饋遞增;民主化後的教改運動未臻目的且引發對基進改革的質疑;政治生活的特性、官僚體制、政務官任內的決策考量,促使政策的消極不作為;學區劃分的困境未被解決;教育經費預算的有限與排擠效應等。在前述問題解決條件未臻成熟前,延長國教政策路徑依賴的情形可能持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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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年國教框架下服務學習的美麗與憂愁:從基層人員觀點探究服務學習現況
    (2017) 侯之惟; Hou, Chih-Wei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北市公立國中學校基層人員於十二年國教框架下服務學習納入超額比序後,服務學習實施現況與學校基層人員對此政策的認知、實施困境、面臨困境的因應之道與相關評價。研究者依臺北市學校規模,選取大、中、小各2間學校,針對服務學習業務承辦人與一般教師共12人進行訪談。本研究結果發現共分五部分,相關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十二年國教框架下服務學習實施現況,由學務處訓育組為主要承辦單位,導師擔任協助者與提醒者。辦理內容有公共服務、返校打掃工作、結合課程、社團活動與社區活動辦理,以及擔任學校志工。實施流程分為統籌、公告、認證和確認服務時數。 第二部分學校基層人員對服務學習納入超額比序的認知,主要為學習待人處事的態度、彰顯服務跟學習的重要性、培養學生服務和生活能力、讓學生在服務中得到成就感和滿足感、接觸不同經驗、多元發展及品德教育。 第三部分十二年國教框架下服務學習實施困境有規劃上行政處室本位、學校規模大小與服務時間影響考試或讀書。執行上為訓練學生耗時耗力,增加工作量、處理時間壓力大、教師教學融入議題過多與輟學生或轉學生較難掌握。而認證上則有未依規定申請時數是否計算、校外服務與認證較難規範、審核機制各校不一,家長及教師質疑公平性和認證時數標準難拿捏。 第四部份十二年國教框架下服務學習實施困境的因應之道,規劃困境的因應之道有由校長主導各處室分工、辦理跨領域特色課程、辦理研習或宣導活動傳達理念,以及成立跨處室服務學習計劃小組。執行上則以專案方式協助輟學生取得服務時數、結合學校大型活動與校外機構辦理服務學習以及和課程結合。認證方面因應之道則多溝通與限定服務對象,賦予校外服務單位審核權利。 第五部分學校基層人員對十二年國教實施後服務學習納入超額比序之評價,正向評價為培養學生負責任態度及體驗服務樂趣。負向評價有重視升學或時數,而非服務或學習、造成公家機關的困擾與功利主義心態、學生服務被動、對服務內容的認證缺乏一致性、缺乏分享機制、比序無意義、未辦理服務學習相關研習或說明,以及推動的並非服務學習。另外也有部分學校認為沒有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