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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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前身為民國35年省立臺灣師範學院4年制體育科,為臺灣第一個專門培育體育師資之科系。民國37年改制為體育學系;民國43年擴充編制,成立體育衛生教育學系,下設體育學組與衛生教育學組,同時培育體育與衛生教育專業人才。民國48年,體育學組回復體育學系名稱,自民國54年起招收學生,並開始接受運動績優學生保送進入本系就讀,提供運動表現優秀選手升學機會。民國59年成立國內第一所體育系碩士班,民國79年首創國內第一所博士班,開始在國內培育體育最高學歷專業人才。

民國90年8月運動與休閒學院成立,下設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現更名為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體育學系及新成立的運動競技學系,體育學系自此脫離教育學院。配合本校由師資培育機構轉型為綜合型大學,本系除過去著重師資培育外,也擴展至培養體育運動產業人才、體育運動學術研究人才及體育運動行政管理人才。為呼應國際學術社群之共識,符應學系實際發展現況,並展現學系在跨域整合、多元發展之企圖,本系於民國110年更名為「體育與運動科學系」,保留原有體育師資培育的元素外,加上人文與自然領域之運動科學內涵,接軌目前學系實際發展方向,並有利於學生多元發展。

本系70多年來為臺灣體育運動的發展與師資培育奠定紥實且豐厚的人力資源基石,未來發展目標在於藉由教學、研究與服務,達成傳播、擴展與應用身體活動為基礎的知識體系,培育優質體育與運動相關的專業人員與領導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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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自行車運動觀光導遊專業知能之研究─以證照制度建構觀點
    (2014) 陳韻竹; Chen, Yun-Chu
    運動觀光是結合運動與休閒的特色旅遊,而由於政府和自行車業的大力提倡,逐漸興起自行車休閒運動風潮。導遊的專業能力更成為銷售下ㄧ次旅遊的關鍵性人物,故自行車導遊的專業知能也備受重視。而國內對於自行車導遊專業證照制度並沒有相關的規範,導致自行車導遊品質良莠不齊。故本研究目的為探討自行車運動觀光導遊相關產官學界對於自行車導遊專業知能的看法與差異以及分析專業證照制度建構的必要程度。本研究選取從事自行車運動觀光產業相關之產官學界,具1年以上自行車旅遊帶團經驗之從業人員與管理或辦理自行車導遊證照之主管機關,且擁有1年以上管理或辦理之經驗,或擔任自行車導遊認證課程,且擁有1年以上教學經驗之授課講師之八位專家學者進行深度訪談,訪談後整理訪談內容,進行編碼、歸納以及分析。本研究結果如下:一、自行車導遊應具備專業知能:專業知識、專業技能以及專業態度。首先在:(一)專業知識包含:學術基本知識、戶外實務導覽、相關產業知識;(二)專業技能包含:身體機能、自行車專業技能、溝通協調、人際互動、危機處理;(三)專業態度包含:個人特質、工作態度、持續進修。二、自行車運動觀光產官學界均具共識的專業知能構面為:專業技能與專業態度。而均具共識的項目則有戶外實務導覽、工作態度。三、自行車導遊專業證照制度的建構要素包含法源依據、主管機關、資格限制、分級、更新以及效用六要素。(一)證照法規:需立法;(二)主管機關:觀光局;(三)資格限制:需要資格限定;(四)分級:需分級,且以技術做分級;(五)更新:期限為三年更新,且證照的研習訓練時數為24-80小時;(六)效用:優先獲得就業機會。本研究依據研究結果,提出我國自行車導遊專業證照制度的建構要素,以作為自行車導遊專業證照制度建構立法時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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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扯鈴運動教練專業能力之研究
    (2010) 蘇麗月; Su, Li-yueh
    本研究旨在瞭解扯鈴運動教練在專業能力重要程度與具備程度的情形。以自編「扯鈴運動教練專業能力研究問卷」為研究工具。針對「98年全國體委盃民俗體育錦標賽」扯鈴項目及「2009年全國超級盃扯鈴大賽」花式組之參賽隊伍教練為研究對象。根據回收資料,以描述性統計、相依樣本t 檢定、皮爾森積差相關分析等統計方法進行分析,研究結果如下: 一、扯鈴運動教練之背景,以「男性」、「大學、學院」學歷、就讀「非運動相關科系」、在「國小」服務、職務為「校內非體育教師兼任教練」、年齡分布在「26-34」歲、工作年資「5年以下」、「未取得」教練證書、擔任選手層級以「非選手」經歷等,所佔人數居多。 二、扯鈴運動教練在專業能力重要程度與具備程度之排序前三項均為「專業態度」、「扯鈴動作技術訓練能力」、「精神力訓練與實施能力」,而以「扯鈴運動訓練相關學理」居末。 三、扯鈴運動教練對專業能力重要程度與具備程度間之差異,在專業能力七個構面(運動訓練相關學理、專業態度、比賽動作編配能力、心理訓練與指導能力、運動的起源與發展、精神力訓練與實施能力、動作技術訓練能力)之「重要程度」皆高於「具備程度」。 四、扯鈴運動教練在專業能力之「動作技術訓練能力」重要程度與具備程度之七個構面均呈正相關。唯其間之相關程度,僅與「比賽動作編配能力」呈中度相關,其餘則呈低度相關。 本研究發現,扯鈴運動教練在專業能力具備程度上,有18 個題項之專業能力是教練所較不具備的能力,因此,建議教練應積極參與各項教練講習課程與進修活動,運用各種管道充實並吸收新知,以提升本身之專業能力。另外,亦建議相關單位對於教練培訓的課程,可將訓練學理與技術訓練之專業能力加以整合,以提昇扯鈴運動教練在訓練上之學理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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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運動指導員專業能力與證照需求之研究
    (2005) 陳素青; Chen, Su-ching
    本研究旨在瞭解台北市不同類型運動健身俱樂部的經營管理人員、運動指導員及會員,對於運動指導員的專業能力及證照需求情形;並經由不同背景變項的分析,探討其對於運動指導員專業能力及證照需求程度之差異,以作為國內運動健身產業相關從業人員、學界及消費者之參考。研究對象為台北市10家不同類型運動健身俱樂部的經營管理人員、運動指導員及會員,以自編「運動指導員專業能力與證照需求調查問卷」為研究工具,進行問卷調查,共發出679份問,回收之有效問卷為643份。藉由描述性統計、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及事後比較,獲致以下結論: 一、不同身份別及不同類型的運動健身俱樂部,基於風險管理及安全考量,對於運動指導員專業能力需求,皆以「預防運動傷害及急救」能力為主要導向,而「公共關係與行政能力」與運動指導員工作內容相關性較低,因此需求性最低。 二、基於急救與運動安全考量,「心肺復甦術證照」的需求性最高;經營管理者考量消費者喜好及器材分布,對於「體適能教練證照」需求性亦高。而「運動裁判」與「體育教師」證照在運動健身業界實務應用性少,需求性最低。 三、不同性別、年齡、學歷、工作類型的受訪者,對於運動健身俱樂部的運動指導員專業能力需求有顯著差異。 四、不同性別、年齡、學歷、會員參與俱樂部時間、畢業學系、工作類型及身份別的受訪者,對於運動健身俱樂部的運動指導員專業證照需求有顯著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