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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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階級、性別與家長管教方式的關係
    (2008) 蘇柏宇
    本研究經由調查研究法瞭解家長階級、子女性別與家長管教方式的關係,旨在探究不同階級與子女性別是否對於生涯管教及人格管教產生影響。 生涯管教分為生涯期望及課業參與,人格管教分為人格期望及行為導引。研究方法採量化方式,透過雙因子變異數分析考驗不同子女性別、階級在管教方式上是否產生差異,亦使用Pearson積差相關及階層迴歸分析不同子女性別、家長教育程度、家長職業類別對管教方式的相關及預測力。 透過上述統計分析有以下發現:一、性別與階級對生涯管教及人格管教並無交互作用。二、不同階級的家長在生涯期望、課業參與、人格期望及行為導引有所差異。三、不同性別的子女所接受的生涯期望、課業參與及行為導引亦有差異。四、性別能有效預測生涯期望及行為導引;管教方式間亦可有效預測彼此。 經由以上發現,本研究獲得以下結論:一、階級與性別對管教方式並無交互作用,但家長職業類別與性別則有。二、階級越高,管教方式越趨積極。三、家長階級因素主要透過管教方式發揮影響力。四、父母對子女未來的成就期望及教育參與仍受性別影響。五、父母期望子女皆能形成內控人格,但對女兒較採平等說理之行為導引。六、家長教育程度及職業類別對管教方式的影響力需綜合視之最後。本研究根據研究結論提出未來可進一步研究探討之可行方向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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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本教育基金會管教論述之探究
    (2008) 林俶敏; Chu-Min Lin
    本研究旨在解析「人本」管教論述的建構,剖析「人本」管教論述的陳述主軸與陳述策略,了解現場教育人員對於「人本」管教論述的迴響,理解「人本」管教論述對現場教育人員的作用。本研究偏向以傅柯式的論述分析為研究方法,以《人本教育札記》與訪談文件作為分析的對象。 研究結果顯示「人本」管教論述的建構主要搭建在教育體系問題、文化風氣與人權概念之上,而「人本」交替使用不同他者來擔任「人本」管教論述的主體,同時運用稀釋化、忽視化與兩面化的策略來搭建其管教論述。在教師迴響的方面,「人本」管教論述有其作用力,使得校園體罰管教現象有所減少,而「人本」與教育人員最根本的歧異來自於管教觀點的差異,「人本」以個體為出發來形塑管教議題,而教育人員以集體經營的觀點來端看管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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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國民中學教師對學生獎懲實施現況之研究
    (2013) 施俞旭
    臺北市國中教師對學生獎懲實施現況之研究 摘 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北市國中教師對學生獎懲實施之現況,進而歸納出建議事項,提供教育行政機關、學校行政及教師個人的參考。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以專任教師、導師及兼職行政教師(主任、組長)為研究對象;發出問卷樣本數408份、回收365份,其中有效問卷樣本數為351份;藉此以獲得研究所需的資料,達成研究目的,所得結論如下: 一、臺北市國中教師於實施學生獎懲時,普遍能感受到學校建置的相關機制與各項支援,且大都具有實施學生獎懲相關認知與正確執行作法。其中教師最贊同學校訂定實施學生獎懲之有關規定、公告及救濟途徑等等的行政機制。 二、臺北市國中教師大多數肯定學校有持續辦理實施學生獎懲之相關研習宣導,能提供實施輔導與管教學生所需之設施物品及表單,並可得到校內訓輔同仁或外聘心理師等專業人員之行政支援。 三、臺北市國民中學教師普遍瞭解遵守輔導管教相關法令是對教師實施學生獎懲的保障,能預先告知學生獎懲標準,處理學生違規行為時也能符合作法並提供改過機會,多數教師會告知學生異議申訴的管道保障學生權益。 四、目前臺北市國中有將近一半的教師實施學生獎懲時不會送交訓導處處置。也有少數教師對於學生獎懲實施要點的規範,尚有不同意見。還有少部分教師認為遵循輔導管教相關法令規章來實施學生獎懲,是很大的工作負擔。 五、臺北市國民中學教師對學校實施學生獎懲時之行政推動上的看法,會因其性別、職務及年資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但不會因其教育程度與服務學校規模的不同而有差異。 六、臺北市國民中學教師對自我實施學生獎懲之認知與作法的看法,會因其背景的不同而有部分顯著差異,其中以不同職務教師的差異最為顯著。 本研究依據上述研究結論,分別對教育行政機關、國民中學行政及國民中學教師提出以下建議: 一、 師資培育需加強開設「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相關法律課程。 二、落實相關單位對學校學生的積極協助。 三、辦理精緻化的教師研習活動。 四、將人權法治的觀念融入新生始業輔導的課程活動。 五、積極參與學生獎懲實施要點的相關會議或研習活動。 六、建立親師生共同遵守《學生獎懲實施要點》的共識。 關鍵詞:學生獎懲、輔導、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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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少年矯正學校人員對非行少年之管教觀研究
    (2014) 高郁晴; Kao,Yu-Ching
    我國少年矯正學校人員對非行少年之管教觀研究 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少年矯正學校人員對判處感化教育處分的非行少年在校內違規行為的管教觀,在管教信念、管教態度、管教程序、管教方式等構面上的管教情形。 本研究為個案研究,主要運用訪談法,訪談對象選取迎曦中學(化名)校內教育相關體系人員與矯正相關體系人員作樣本,共選取三位輔導教師、三位教師、三位教導員、三位警衛隊隊員,總計十二位受訪人員,進行個別訪談。 本研究發現重點歸納如下:在管教信念層面,迎曦中學不同體系人員對非行少年違規行為類型與成因有高度認知共識,然而,非行少年複雜的成長背景與社會化經驗,讓校內人員對矯正成效出現兩種不同的聲音,也產生不同類型的管教信念;在管教態度層面,迎曦中學不同體系人員對非行少年違規行為的管教態度有些微差異,迎曦中學人員在管教態度上有輔導與訓導兩方管教不同調的矛盾。在管教程序層面,迎曦中學人員在對學生違規行為的簽辦程序上,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規定。在管教方式層面,迎曦中學人員在面對法的規範之下,處罰方式開始多元化,也特別重視和學生用「搏感情」的方式來經營師生情誼。 最後,依據上述研究結果提出建議:少年矯正學校在政策與法令制度上應重新審思與檢討;面對管教不一致現象,應建立教訓輔管教小組分工機制,透過會議與處室協調,營造團結同心的管教氛圍;應多辦理管教輔導研習以增進同仁管教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