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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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成立於民國44年6月5日,時值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改制為臺灣省立師範大學,初設教育、社會教育、體育衛生教育、家政教育、工業教育五個學系,發展迄今,本院共設有7個學系(均含學士、碩士及博士班)、5個獨立研究所、1個院級在職碩士專班。
本院為國內歷史最久之教育學院,系所規模、師資,及學生品質向為國內首屈一指,培育英才無數,畢業校友或擔任政府教育行政單位首長及中堅人才、或為大學校長及教育相關領域研究人員、或為國內中等教育師資之骨幹、或投入民間文教事業相關領域,皆為提升我國教育品質竭盡心力。此外,本學院長期深耕學術,研究領域多元,發行4本 TSSCI 期刊,學術聲望備受國內外學界肯定,根據 2015 年 QS 世界大學各學科排名結果,本校在教育學科名列第22名,不僅穩居臺灣第一,更躍居亞洲師範大學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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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普特合作實施社會情緒學習課程對國小學生社會情緒學習能力與社交關係之影響(2025) 李詩琦; Li, Shih-Chi本研究旨在探討普通班級導師與特殊教育教師以合作模式實施社會情緒學習(Social and Emotional Learning, SEL)課程,對國小融合班級學生之社會情緒學習能力與社交關係的影響。鑑於融合教育政策在臺灣持續推動,普通班中接受融合教育之特殊教育學生比例逐年上升,然而,普通班級導師普遍面臨課程調整與班級經營上的挑戰,而具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學生亦經常遭遇情緒調節與人際互動上的困擾。故本研究以SEL課程作為介入策略,從普特合作視角出發,嘗試回應融合教育現場之教學需求。本研究採準實驗設計,以臺北市某國小三個四年級融合班學生為對象,分為三組:(一)實驗組一:由特殊教育教師授課之合作介入組;(二)實驗組二:由普通班級導師授課之合作介入組;(三)對照組:進行原班原訂課程,未接受SEL課程介入。課程設計依據CASEL五大核心能力,進行共12節教學,並採用三項正式工具進行前後測評量,包括:學生自評之《社會情緒學習量表》、教師觀察之《情緒陶冶量表》、同儕提名之《涂老師社交測量系統4.0版》,以評估課程介入的成效。研究結果顯示,在學生自評方面,實驗組二在「負責任決策」構面達顯著提升,SEL總分亦呈中等效應量,顯示導師授課有助於促進學生自律與反思;實驗組一則整體變化不明顯;對照組則僅在「自我管理」構面達顯著進步。在教師評量部分,實驗組二在「情緒理解」與「行為調節」兩構面皆有高度顯著提升,且效應量達極大水準,顯示其教學介入最具實質成效;實驗組一亦有中至大效果,對照組則為小至中等效應。在社交關係方面,實驗組二於四項同儕提名指標皆達顯著的前後測差異,社交地位亦呈正向轉變,顯示導師授課有助提升學生同儕接納與班級互動氛圍;實驗組一的介入則是對特殊教育學生之社交融合具潛在助益,而對照組中,部分特殊教育學生在後測呈現社交關係指標的負向變化,顯示缺乏系統性介入與專業支持的情境下,學生可能較難維持穩定的人際互動與班級參與。綜合而言,「普通班級導師授課,特殊教育教師提供間接合作諮詢」的普特合作模式,最能促進學生整體社會情緒學習成效與班級正向互動;而由「特殊教育教師授課,提供普通班級導師的直接合作教學」,對特殊教育學生之個別支持具有潛在實務價值。本研究補足臺灣融合教育中SEL實證資料之不足,亦為課程設計、教師合作機制與多元評量策略提供具體建議與實務反思。Item 澳門幼稚園教師融合教育之班級經營策略與效能(2018) 龍穎君; Long, Weng-Kuan本研究旨在探討澳門幼稚園教師融合教育之班級經營策略與效能之現況,並分析兩者之間的關聯性以及可能的影響因素。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以澳門設有融合教育的在職幼稚園教師為研究對象,主要以改編之問卷「澳門幼稚園教師融合教育之班級經營策略與效能之研究問卷」為研究工具蒐集資料。資料蒐集採用問卷的填答形式,共有回收247份問卷,有效問卷為203份,問卷有效率達82.2%。資料以描述性統計、皮爾遜積差相關、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薛費法等方式,進行資料分析。研究結果顯示,融合教育教師在班級經營策略的整體實施程度佳。教師年齡、任教年資、學校背景,分別在不同的班級經營策略面向有顯著差異。此外,教師在融合教育下的班級經營策略與效能之間有顯著差異。此外,根據研究所得的結論,期望能夠分別對政府、學校、教師提出建議,幫助政府提供學校更多的支援以利學校融合教育的推行,同時日後作為班級經營效能相關研究與實務之參考。Item 臺北市高中職普通班教師對融合教育之態度調查研究(2009) 林穎昭; Ying-Chao Lin本研究旨在瞭解臺北市高中職普通班教師對融合教育之態度,並探討不同背景變項的臺北市高中職普通班教師對融合教育態度之差異情形。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以任教身心障礙學生之普通班教師為研究對象,研究者自編之「臺北市高中職普通班教師對融合教育之態度調查問卷」為研究工具,共得有效問卷163份。問卷調查所得資料以平均數、標準差、t考驗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等統計方法進行處理。本研究結果如下: 一、臺北市高中職普通班教師對融合教育呈現正向積極態度,在三個向度中,平均得分由高至低的順序為「情意」、「行為傾向」、「認知」向度。 二、不同學校類型、學校有無設置身心障礙班級、任教科目、性別之教師對融合教育態度無顯著差異。 三、就年齡而言,30歲以下教師對融合教育整體態度較41歲以上教師積極。30歲以下教師對融合教育態度在「認知」向度較31-40歲以及41歲以上積極。 四、就特殊教育背景而言,已修習特殊教育3學分或特教知能研習54小時以上教師對融合教育態度在「行為傾向」向度較從未參加過任何特教相關研習或活動教師積極。 五、就任教學生障礙類別而言,教導肢體障礙、身體病弱、多重障礙以及其他顯著障礙教師對融合教育態度在「情意」向度較教導情緒障礙教師積極。 最後根據本研究結果提出建議,以提供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學校行政單位、普通班教師,以及未來研究之參考。Item 臺灣特殊教育法變革與融合教育發展研究(2015) 鄭宇辰; Cheng, Yu-Chen本研究以臺灣融合教育的發展為主軸,透過文獻分析、文件分析及訪問等方法,對民國73年、86年、98年與102年《特殊教育法》的制定與修正進行分析,探討其對融合教育之影響。 研究主要發現如下: 一、民國73年立法開始主張零拒絕,以保障身心障礙學生的受教權作為融合教育之開端。 二、民國86年修法時,提出最少限制環境原則,讓身心障礙學生得到適性的安置與輔導。 三、民國98年修法後,始建立真正特殊教育支持系統並提出「融合」一詞。 四、民國102年修法後,再將融合教育理念延伸至高等教育階段。 研究者並依據上述研究結論,提出三項建議,以供教育決策單位與未來相關研究之參考。 一、落實法律讓身障者在普通教育系統與特殊學校間安置更具彈性。 二、未來修法時應納入身障者本身的聲音。 三、制定法規增加專業團隊人數以完善特殊教育支持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