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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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成立於民國44年6月5日,時值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改制為臺灣省立師範大學,初設教育、社會教育、體育衛生教育、家政教育、工業教育五個學系,發展迄今,本院共設有7個學系(均含學士、碩士及博士班)、5個獨立研究所、1個院級在職碩士專班。
本院為國內歷史最久之教育學院,系所規模、師資,及學生品質向為國內首屈一指,培育英才無數,畢業校友或擔任政府教育行政單位首長及中堅人才、或為大學校長及教育相關領域研究人員、或為國內中等教育師資之骨幹、或投入民間文教事業相關領域,皆為提升我國教育品質竭盡心力。此外,本學院長期深耕學術,研究領域多元,發行4本 TSSCI 期刊,學術聲望備受國內外學界肯定,根據 2015 年 QS 世界大學各學科排名結果,本校在教育學科名列第22名,不僅穩居臺灣第一,更躍居亞洲師範大學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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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戰後至1970年代初期台灣的大學教育發展研究(1945-1972)(2011) 黃國維本文主要在探討二次大戰後至1970年代初期(1945-1972)台灣的大學教育發展情形,全文從機構、學生與教師三大面向加以探究,透過相關文件與統計資料的蒐集與分析,進一步地了解當時台灣大學教育的實際情況,最後並試圖探尋出影響大學教育發展的可能因素。據此,本研究獲致結論如下: 一、戰後至1970年代初期台灣的大學校院成長速度並不一致,是歷經先緩慢、後快速、再緩和的過程。 二、聯合招生方式成為大學主要的入學管道,國文、英文及三民主義成為聯合招生考試的共同考科。 三、整體的大學教育品質雖是向上提升,但潛藏影響教育品質的隱憂。 四、女性參與大學教育的程度逐步提升。 五、中央政府對於大學教育發展的位居主導的地位。 六、經濟發展對於戰後台灣的大學教育發展影響十分深遠。 七、人口的持續增長帶動教育的擴張,並促使對大學教育的需求逐漸提升。 總之,戰後至1970年代初期台灣的大學教育發展已不同於日治時期,有了長足的進步,亦為日後的發展奠下良好的利基。Item 攪擾公、私劃界:從女性主義出發(2007) 陳素秋; Suchiu Chen本論文旨在探討公、私劃分對女性公民身份實踐的影響。女性主義指出,性別化的公、私領域劃分,是女性公民身份不平等的主要原因。由此女性主義批判出發,本論文由理論探討與台灣經驗分析兩個取徑著手,分析在強調性別平權的今天,女性主義對公、私領域劃分的批判,對於我們理解女性的公民生活經驗是否仍有意義,以及台灣在公、私領域劃分上的實踐,可能提供女性主義在此議題上什麼樣的新思考面向。 由身體性自我、關係性自我、敘說性自我的公民主體出發,本論文分別檢視空間面向、法律面向以及道德等三面向中的公、私領域劃界議題。本論文主張,即便在許多傳統公、私劃界已被挑戰、改變的今天,性別化的公、私領域規範,仍造成女性公民的不利之處。但為了更能揭露女性公民生活經驗,並賦權女性,女性主義在討論如何攪擾公、私劃界議題上,有必要引用更能反映身體自我與關係自我的空間理論,以關係性自我為法律主體的法律論述,以及強調敘說力量的公民參與模式。 在台灣經驗分析上,本研究則發現:隨著性別平權運動的發展,台灣過去幾年來,透過各項法令政策,成功顛覆了許多過去不利於女性的公、私劃界。但值得注意的是,由於缺乏一個捍衛個人基本權利的傳統,台灣某些挑戰公、私劃界的政策論述,出現了被父權保護主義與國家道德規訓體制寄生的現象,因而產生許多不利女性或所有公民的非預期性後果。這提醒我們,女性主義的鬆動公、私劃界行動,應考量特定社會脈絡中的公、私傳統,才能有助於女性實現平等公民身份。Item 台灣地區國中生的幽默表現集群及相關因素探討(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學系, 2014-12-??) 江宜珍; 盛慧珊; 吳文琪; 李蘭; Yi-Chen Chiang; Hui-Shan Sheng; Wen-Chi Wu; Lee-Lan Yen目的欲暸解台灣青少年幽默表現方式所形成的集群及相關因素。利用2007年收集之全國性資料進行分析。先自台灣北、中、南、東四區各隨機抽出一國中,於七至九年級各隨機抽出一個班:被抽中班級的全體學生均接受問卷調查(1,639人)。根據樣本之幽默表現方式執行集群分析,再以多類別邏輯斯回歸模式探討與此集群相關的因素。結果發現樣本可分為四個集群,根據各群特色命名為廣用各類幽默方式群(16.1%)、愛用貶低式幽默方式群(26.7%)、機智風趣不傷人群(22.4%)、正經嚴肅群(34.9%)。以正經嚴肅群為對照組進行多類別邏輯斯回歸模式分析後發現,部份個人因素(年級、排行、學業表現、自覺壓力、過敏疾病)及家庭因素(母親教育程度、父母婚姻狀況、家庭收入)與幽默表現集群有關。本研究發現分屬於各種幽默表現集群的青少年,可能與不同的因素有關。建議提早於國中時期調查青少年的幽默表現方式,並協助其建立以正向方式表現幽默,而減少使用負向的幽默表現方式。此結果可作為後續設計教育方案或介入活動之參考,即可針對不同幽默表現集群的青少年講授適切的課程內容。Item 台灣地區國中生的幽默表現集群及相關因素探討(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學系, 2014-12-??) 江宜珍; 盛慧珊; 吳文琪; 李蘭; Yi-Chen Chiang; Hui-Shan Sheng; Wen-Chi Wu; Lee-Lan Yen目的欲暸解台灣青少年幽默表現方式所形成的集群及相關因素。利用2007年收集之全國性資料進行分析。先自台灣北、中、南、東四區各隨機抽出一國中,於七至九年級各隨機抽出一個班:被抽中班級的全體學生均接受問卷調查(1,639人)。根據樣本之幽默表現方式執行集群分析,再以多類別邏輯斯回歸模式探討與此集群相關的因素。結果發現樣本可分為四個集群,根據各群特色命名為廣用各類幽默方式群(16.1%)、愛用貶低式幽默方式群(26.7%)、機智風趣不傷人群(22.4%)、正經嚴肅群(34.9%)。以正經嚴肅群為對照組進行多類別邏輯斯回歸模式分析後發現,部份個人因素(年級、排行、學業表現、自覺壓力、過敏疾病)及家庭因素(母親教育程度、父母婚姻狀況、家庭收入)與幽默表現集群有關。本研究發現分屬於各種幽默表現集群的青少年,可能與不同的因素有關。建議提早於國中時期調查青少年的幽默表現方式,並協助其建立以正向方式表現幽默,而減少使用負向的幽默表現方式。此結果可作為後續設計教育方案或介入活動之參考,即可針對不同幽默表現集群的青少年講授適切的課程內容。Item 戰後初期台灣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取得之研究(2010-07-31) 劉恆妏本研究以筆者過去的研究成果為基礎,希望透過近來開放的各類一手官 書、檔案、訪談、回憶錄等資料,探究戰後初期台灣法律專業人員之資格 取得情形,並嘗試分析此類人事運作,對戰後台灣司法所造成之影響。 本文以1950 年國民政府各部會遷台為界,分門別類探討1945 年至1949 年間,於不同政權交替之際,政府對各種法律專業人員資格之政策、規範 與實踐情形。亦即,嘗試分析各類人士如何透過諸多不同管道,取得國家 專業資格認證之司法官(包括推事、檢察官)與律師資格。當時之司法人 事制度,是如何去認可各類法律專業人員之執業證照與派任資格。此等人 事任用政策,包括直接依學歷證件轉換、透過國家考試考選、對前政權專 門職業證照之認證、特定職業資格之轉換、乃至於從政黨黨務工作人員、 特務工作人員中甄選等,如何具體運作。其後,更進一步探究當時政權對 司法人事政策之考量,以及透過人事之延續性,對於戰後台灣司法所產生 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