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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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成立於民國44年6月5日,時值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改制為臺灣省立師範大學,初設教育、社會教育、體育衛生教育、家政教育、工業教育五個學系,發展迄今,本院共設有7個學系(均含學士、碩士及博士班)、5個獨立研究所、1個院級在職碩士專班。

本院為國內歷史最久之教育學院,系所規模、師資,及學生品質向為國內首屈一指,培育英才無數,畢業校友或擔任政府教育行政單位首長及中堅人才、或為大學校長及教育相關領域研究人員、或為國內中等教育師資之骨幹、或投入民間文教事業相關領域,皆為提升我國教育品質竭盡心力。此外,本學院長期深耕學術,研究領域多元,發行4本 TSSCI 期刊,學術聲望備受國內外學界肯定,根據 2015 年 QS 世界大學各學科排名結果,本校在教育學科名列第22名,不僅穩居臺灣第一,更躍居亞洲師範大學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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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企業與企業資金合作之研究
    (2022) 謝宜珓; Hsieh, I-Chiao
    社會企業是一種新型態的混合組織,用商業模式、創新模式來解決某一個社會或環境問題的組織,以達到社會公益與企業永續經營的目標。然而資金短缺或融資管道不足,常是其營運所面臨的最大問題。政府或民間企業的資源往往扮演重要的社會企業支持系統,協助社會企業家發展,而社會影響力投資兼顧財務收益及社會和環境正向影響,社會企業可為投資之標的。是以本研究目的為了解影響企業與社會企業資金合作因素?社會企業與企業資金合作模式及支持的因素為何?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方法,深度訪談目前或曾經有直接或間接上辦理資金投資、募資的社會企業及投資人,分為投資方及被投資方二個部分,以文獻探討歸納社會企業資金合作因素、合作模式及支持系統。研究結果發現企業做為一個營利體,與社會企業資金合作是依循CSR作法,若採投資做為資金合作的方式,公司型社會企業及社企型公司才能為投資對象。資金合作是一種手段,建立策略性的夥伴關係才是雙方投資的目的。支持系統需要一個友善環境,包括政府、社會企業、中介組織、投資者、社會大眾等信任機制、透明度、責信。本研究根據以上結論,從政策支持系統及社會企業責信兩個面向提出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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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企業內部人才培育之研究
    (2014) 林琬倩; Lin, Wan-Chien
    80年代後期在歐美各國為解決非營利組織的財源困境與社會問題而興起一種新型態的組織-社會企業,其組織型態介於企業與非營利組織兩者之間且兼具社會目標與經濟目標,在歐美各國社會企業相關議題已被廣泛探討,而台灣處於發展初期,研究方向多聚焦在探討社會企業定義、經營模式運作等議題,卻少有人才培育相關文獻,加上人才培育對於組織發展之重要性,因此引發本研究之動機,本研究目的在了解台灣社會企業內部人才培育的方式與問題以及初步成效,以資未來社會企業進行人才培育的參考依據。 本研究係以質性研究的方法,採用深度訪談法的方式進行資料蒐集,訪談的對象包含四個國內具代表性的社會企業單位、兩個中介平台組織以及一個政府單位,依據Bushnell(1990)所提出「投入、過程、產出」教育訓練系統模式,針對七個訪談對象進行深度訪談,再依據文獻與訪談資料進行分析、整理出結論。 研究結果發現,社會企業人才應具備社會面與經濟面之綜合面能力,而人才培育方式亦根據社會企業本身的組織使命與目標對象等不同因素,發展出不同內涵的教育訓練方式。綜觀社會企業、中介平台組織與政府單位的培育方式,大致形式上可分成在職訓練以及工作外訓練,內容包含課程講授、實地操作、參訪等方式,培訓內容具備多元化,但在培訓檢核與評估階段還需多加強,以建立較具系統性的人才培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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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企業開創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之分析-以臺北市為例
    (2017) 陳弘如; Chen, Hung-Ju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實施近十年,雖已朝向職業重建專業服務深化發展,但面臨全球化勞動市場競爭激烈,工作不穩定、低薪或過勞之勞動處境下,位居弱勢之身心障礙者其求職及就業穩定度之難度亦相對增高。現有身心障礙者無法透過支持性就業服務於一般職場穩定工作,其工作能力又未符合具就業意願但工作能力不足之庇護性就業者定義,無法推介至庇護工場就業。另庇護工場係依產能核薪方式計薪,難以突破基本工資之玻璃天花板,庇護工場亦長期面臨諸多經營困難與挑戰。 有鑑於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自2010年起政策性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社會企業創新模式,其經費補助以逐年遞減為原則,並提供受僱身心障礙者達基本工資之保障,累積七年之政策推動及實務運作經驗。故本研究以EMES三重底線(社會、經濟、治理)指標為分析架構,透過深度訪談方式探究公部門結合企業及非營利組織力量,發展社會企業模式以開創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之歷程、影響與改變。 本研究發現,社會層面包括:(1)社會企業有助於解決身心障礙者就業問題,(2) 社會企業可創造身心障礙者就業產業鍵,展現身心障礙者多元就業面貌之社會影響力,(3)一定比例盈餘回饋於初始公益目的,(4)社會企業人才確有招募及培育不易之情形。經濟層面包括:(1)透過補助創始基金,以協助建立永續性商業模式,(2)朝向財務自主,以降低對補助款之福利依賴,(3)提供身心障礙者較優之基本薪資保障,(4)發展成功的社會企業經營要素,建立規模化或退場之評估機制。治理層面則包括:(1)開放透明之社會企業決策模式,(2)建立責信機制,以確保社會企業與組織使命一致,(3)關注利害關係人並增加對話溝通平台,(4)明訂社會企業與庇護工場雙軌進行之多元政策推動方向,以降低外界對預算分配或身心障礙者就業職缺是否造成排擠效益之疑慮。 綜上,本研究建議短期目標為(1)推廣並提昇身心障礙者就業社會企業之能見度,(2)擴大教育訓練、培育社群及對話交流平台,(3)建構身心障礙者社會企業生態圈,(4)強化社會企業財務營運能力及多元資金來源,(5)打造臺北市社會企業亮點標竿,並推廣臺北市社會企業認證標章,(6)增訂獎補助措施以鼓勵企業投入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社會企業,增加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長期目標則為(1)推動社會效益報告或社會影響力報告,(2)活化社會企業人才資料庫及辦理大型研討會,(3)發展臺北市社會企業行動方案,整合相關創業輔導及育成資源,(4)研議社會企業稅賦減免或相關優惠措施,(5)辦理社會企業行動研究及成效追蹤,並因應身心障礙者就業老化或退化議題規劃相關配套措施,(6)賡續研議各國推動社會企業法制化之規劃及施行經驗,作為未來政策施行之參考依據。 社會企業作為公部門、企業及非營利組織發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創新模式的其中一環,惟有跳脫經濟效益及產能評估指標,方能彰顯身心障礙者就業之勞動價值與社會影響力,發揮社會、經濟、治理層面之三重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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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友服務導入社會企業政策之研究:以新北市為例
    (2017) 李學禮; Li, Hsueh-Li
    近年來,社會企業與社會創業在各地蔚為風潮,然而社會企業方案涉及各種主題與對象如青年創業、身心障礙、外籍配偶、中高齡就業、更生人、環境問題與街友問題等等,其中與研究者工作有關的是街友的議題,研究者希望街友能夠透過社會企業政策的輔導,自力更生重新站立,不再只是依靠政府的救濟補助來重返社會。在社會企業政策的大架構下,研究者參考歐洲EMES學派理論導入社會企業政策之現況及其作法包含社會層面、經濟層面及治理層面之探討,來評估新北市街友服務導入社會企業政策方案,對街友問題解決之可行性,並藉以做為將來政策規劃之依據,本研究採質化研究理論,採用深度訪談法,針對研究問題透過半結構式題綱,以負責之官員、專家學者、街友組織及街友為研究對象,分析政策的內涵及可行性,故本研究以新北市街友服務導入社會企業方案政策為研究對象,分析政策的內涵,並對政府政策、社會企業組織及街友朋友提出建議以供各縣市政府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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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企業創新商業模式之探討─以「書屋花甲」續食餐廳為例
    (2018) 詹琬儀; Jhan, Wan-Yi
    對於社會企業的商業模式尚未有明確的概念,故本研究將探討社會企業有別於一般企業兼顧社會與經濟價值的創新商業模式,理解如何驅動與運作,持續創造效益且永續經營。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之個案研究,探討全台灣第一家續食餐廳─「書屋花甲」之社會企業創新商業模式,研究參與者為書屋花甲續食餐廳的相關經營者與員工,首先透過非干擾性資料取得對個案的初步瞭解,再以Osterwalder& Pigneur (2010) 提出的「商業模式圖」作為研究架構,進行深度訪談,再藉由參與店內相關活動進行觀察,以獲得較詳盡的資料蒐集,對其豐富的歷史淵源與情境脈絡進行全面且深入的探究。本研究透過個案的商業模式圖發現社會企業可由關鍵趨勢獲得市場需求的價值主張,並重新組合原有的社區服務加上新元素達到社會創新,且社會企業相較一般企業更多了社會使命,因此在「產品創新」及「基礎設施」兩大構面兼具社會與經濟價值,兩者相輔相成能透過構面的多點導向來驅動創新商業模式,以社會網絡支持社會企業的公益運作,並將社會公益的受益者納入組織共同創造經濟價值,因此有效的調整商業模式能幫助社會企業發展,以因應未來的挑戰,達到兼顧社會進步與經濟自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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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庇護工場轉型社會企業之研究
    (財團法人中華啟能基金會附設臺灣智能障礙研究中心, 2012-06-01) 吳明珠; 鄭勝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