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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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設立於民國五十七年八月。民國三十五年本校成立時,即在教育系內成立心理實驗室。四十七年教育系成立心理學組,並將心理實驗室擴充為心理實驗中心。五十七年正式成立教育心理學系。六十九年在進修部成立教育心理學系,分設輔導組和特教組,為中小學教師提供進修機會。六十八年教育部鑑於各級學校輔導工作之日益重要,乃准以教育心理學系現有師資及設備為基礎,成立輔導研究所碩士班。民國七十六年更奉准成立博士班,培育高級輔導人員,同年將系(所)名稱更改為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所),並簡稱為心輔系(所)。民國八十三年,因應新大學法頒佈,將系所名稱合一,統稱為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簡稱為心輔系)。

本校校區可分為本部(包括教育學院、文學院、藝術學院)及分部(理學院)。本系位於本部教育學院大樓五、六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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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峽兩岸大學生求意義的意志、心流與心理幸福感之關係:中介與多群組的分析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學系, 2021-12-??) 梁進龍; 楊錦登; 崔新玲; 吳和堂; Jin-Long Liang, Chin-Deng Yang, Xin-Ling Cui, Ho-Tang Wu
    本研究旨在調查兩岸大學生在求意義的意志、心流與心理幸福感彼此之關係,並以心流為中介變量,分析其在求意義的意志與心理幸福感間之中介效果。另以兩岸大學(大陸與臺灣)此一人口變量為調節變量,分析其在此三變量中彼此相關的調節效果。為完成此研究目的,採用已發表的量表,重新用驗證性因素分析(CFA)。CFA的樣本抽大陸與臺灣大學生各200人(N = 400),驗證結果求意義的意志、心流與心理幸福感等三量表的基本適切度、整體適切度與內在結構適配度都可接受,因此,編成正式量表,另抽兩岸大學生1,401人(大陸701人,臺灣700人)。在量表資料分析上,分別考驗中介與多群組假設模式,先以AMOS 24.0執行,結果:發現資料非常態性,因此,改以適合非常態資料的Smart PLS3代之。分析結果顯示:兩岸大學生之求意義的意志、心流與心理幸福感之關係彼此有顯著的正向關聯,且心流在求意義的意志與心理幸福感之關係具有部分中介效果。此外,兩岸大學生(大陸與臺灣)在求意義的意志與心流此條徑路上具有調節效果。就此等結論,提出以下建議:提升大學生之求意義的意志、大學生做任何事應全神貫注、再深入探討求意義的意志與心理幸福感之間的中介因素、未來研究上應更深入探討兩岸的調節因素等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