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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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設立於民國五十七年八月。民國三十五年本校成立時,即在教育系內成立心理實驗室。四十七年教育系成立心理學組,並將心理實驗室擴充為心理實驗中心。五十七年正式成立教育心理學系。六十九年在進修部成立教育心理學系,分設輔導組和特教組,為中小學教師提供進修機會。六十八年教育部鑑於各級學校輔導工作之日益重要,乃准以教育心理學系現有師資及設備為基礎,成立輔導研究所碩士班。民國七十六年更奉准成立博士班,培育高級輔導人員,同年將系(所)名稱更改為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所),並簡稱為心輔系(所)。民國八十三年,因應新大學法頒佈,將系所名稱合一,統稱為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簡稱為心輔系)。

本校校區可分為本部(包括教育學院、文學院、藝術學院)及分部(理學院)。本系位於本部教育學院大樓五、六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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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時目睹家暴之受暴婦女在諮商中所知覺重要事件之研究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學系, 2014-03-??) 戴谷霖; 陳慶福; 黃素雲; Ku-Lin Tai, Ching-Fu Chen, Su-Yun Huang
    本研究旨在探討某社區諮商中心一位兒時目睹家暴之受暴婦女,接受八次諮商過程中所關注的主要議題及內容,其所知覺及認定的重要事件及其內涵。本研究採諮商歷程的研究方式,於當事人每次接受諮商後,立即以IPR人際歷程回憶進行重要事件的訪談,整理成諮商與訪談逐字稿,透過與協同分析者及專家共同歸類分析與討論,進行資料分析與整理,研究主要發現:(一)當事人於八次諮商過程中關注的主要議題及內容共有:當事人眼中的案夫、與案夫及夫家人的溝通與互動、家庭經濟分擔、家事分擔、親子關係與教養、對目前處境及關係的抉擇、夫妻關係、自我揭露與探索、兒時目睹家暴的影響、自我照顧,以及婚姻暴力的重新理解與因應方式;(二)當事人所認定的正、負重要事件可分為十類。本研究針對研究發現進行討論,並對未來研究及諮商實務提出具體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