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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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設立於民國五十七年八月。民國三十五年本校成立時,即在教育系內成立心理實驗室。四十七年教育系成立心理學組,並將心理實驗室擴充為心理實驗中心。五十七年正式成立教育心理學系。六十九年在進修部成立教育心理學系,分設輔導組和特教組,為中小學教師提供進修機會。六十八年教育部鑑於各級學校輔導工作之日益重要,乃准以教育心理學系現有師資及設備為基礎,成立輔導研究所碩士班。民國七十六年更奉准成立博士班,培育高級輔導人員,同年將系(所)名稱更改為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所),並簡稱為心輔系(所)。民國八十三年,因應新大學法頒佈,將系所名稱合一,統稱為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簡稱為心輔系)。

本校校區可分為本部(包括教育學院、文學院、藝術學院)及分部(理學院)。本系位於本部教育學院大樓五、六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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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小教師倫理決定模式之驗證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學系, 2009-09-??) 李宜玫; 林世華
    本研究目的在整合道德心理學三大取向的主張,建構出國小教師倫理決定歷程模式,再以結構方程模式(SEM)進行實徵資料的統計驗證,探究教師倫理決定歷程 中,對環境訊息覺察的敏感度、負責行為的教師特質與倫理判斷三者對行為意向的影響效果。樣本共選取男性教師159人,女性教師382人,合計541人,受 試教師觀看二則教學倫理決定情境影片後判斷情境危險狀況與人物反應等敏感度,再進行倫理判斷與行為意向的選擇,並填答動機、人格特質、反省與負責行為等自 陳問卷,以蒐集本研究之重要變項。研究結果顯示教師對環境中關鍵訊息覺察的敏感度對於倫理決定的影響效果最大,與認知基模論的主張相符。其次為教師負責行 為的特質,支持品格論的觀點。至於道德推理取向的三種類型倫理判斷的中介效果則未獲支持,但是部分仍對行為意向具直接影響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