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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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設立於民國五十七年八月。民國三十五年本校成立時,即在教育系內成立心理實驗室。四十七年教育系成立心理學組,並將心理實驗室擴充為心理實驗中心。五十七年正式成立教育心理學系。六十九年在進修部成立教育心理學系,分設輔導組和特教組,為中小學教師提供進修機會。六十八年教育部鑑於各級學校輔導工作之日益重要,乃准以教育心理學系現有師資及設備為基礎,成立輔導研究所碩士班。民國七十六年更奉准成立博士班,培育高級輔導人員,同年將系(所)名稱更改為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所),並簡稱為心輔系(所)。民國八十三年,因應新大學法頒佈,將系所名稱合一,統稱為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簡稱為心輔系)。

本校校區可分為本部(包括教育學院、文學院、藝術學院)及分部(理學院)。本系位於本部教育學院大樓五、六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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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中專任輔導教師輔導自殺議題個案的困境與復原力之研究
    (2022) 陳敬昀; Chen, Ching-Yun
    本研究旨在探討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在學校輔導工作中,輔導自殺議題個案的困境與復原力展現經驗。本研究採立意取樣,邀請10位服務年資介於5年到10年的國中專任輔導教師擔任研究參與者。每位研究參與者進行半結構式個別深度訪談,訪談時間約1.5至2小時,研究方法採用質性研究之現象學方法進行資料分析。研究結果如下:國中專任輔導教師輔導自殺議題個案的困境有面對個案頻繁自殺危機產生的身心壓力、對自身處遇能力的懷疑、處遇期間對生活其他層面的影響、輔導界線的拿捏以及系統資源的合作有限性。展現個人內在的正向特質,發展適合自身的自我照顧策略,督導、同事及親友的專業與情感支持,皆為國中專任輔導教師順利度過挑戰的復原關鍵。善用過去輔導經驗帶來的學習機會,每一次的自殺議題輔導歷程所學將能發展國中專任輔導教師不一樣的處遇能力,以增加自殺輔導工作的成功經驗,提升未來突破困境的復原力。最後,本研究根據上述發現提出具體建議,提供國中專任輔導教師、教育相關單位及未來研究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