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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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設立於民國五十七年八月。民國三十五年本校成立時,即在教育系內成立心理實驗室。四十七年教育系成立心理學組,並將心理實驗室擴充為心理實驗中心。五十七年正式成立教育心理學系。六十九年在進修部成立教育心理學系,分設輔導組和特教組,為中小學教師提供進修機會。六十八年教育部鑑於各級學校輔導工作之日益重要,乃准以教育心理學系現有師資及設備為基礎,成立輔導研究所碩士班。民國七十六年更奉准成立博士班,培育高級輔導人員,同年將系(所)名稱更改為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所),並簡稱為心輔系(所)。民國八十三年,因應新大學法頒佈,將系所名稱合一,統稱為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簡稱為心輔系)。

本校校區可分為本部(包括教育學院、文學院、藝術學院)及分部(理學院)。本系位於本部教育學院大樓五、六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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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用合作學習法提升國小學童同理心與幸福感之研究—以六年級社會領域為例
    (2017) 陳慧玉; Chen, Hui-Yu
    本研究旨在了解合作學習對國小六年級學童同理心發展及幸福感之影響。採準實驗研究法,並以立意取樣的方式選擇臺北市一所公立小學六年級學生共49人為實驗對象,將學生依班級分為實驗組以及對照組,實驗組接受八週,每週三節課的合作學習,對照組則採用傳統教學法。研究工具為「國小學童同理心發展量表」及「國小學童幸福感量表」,於實驗課程開始前與結束後分別進行前、後測,以單因子共變數將所得資料進行統計處理,並分析「課程回饋單」、「討論單」及「教學省思札記表」為質性的輔佐資料以深入瞭解教學實驗之效果。主要發現如下: 一、實施合作學習對提升學童同理心並無顯著效果;二、實施合作學習對提升學童幸福感並無顯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