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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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設立於民國五十七年八月。民國三十五年本校成立時,即在教育系內成立心理實驗室。四十七年教育系成立心理學組,並將心理實驗室擴充為心理實驗中心。五十七年正式成立教育心理學系。六十九年在進修部成立教育心理學系,分設輔導組和特教組,為中小學教師提供進修機會。六十八年教育部鑑於各級學校輔導工作之日益重要,乃准以教育心理學系現有師資及設備為基礎,成立輔導研究所碩士班。民國七十六年更奉准成立博士班,培育高級輔導人員,同年將系(所)名稱更改為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所),並簡稱為心輔系(所)。民國八十三年,因應新大學法頒佈,將系所名稱合一,統稱為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簡稱為心輔系)。

本校校區可分為本部(包括教育學院、文學院、藝術學院)及分部(理學院)。本系位於本部教育學院大樓五、六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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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中學生從事志願服務行為意向之研究
    (2016) 陳亭羽; Chen, Ting-Yu
    本研究旨在探討國中學生志願服務行為意向。欲了解國中學生十二年國教服務學習現況,探討十二年國教服務學習經驗、志願服務態度、主觀規範、控制知覺與志願服務行為意向彼此間的關係,以及能否預測國中學生未來志願服務行為意向。 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便利取樣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及嘉義市等地區八、九年級國中學生,有效樣本共計490份。研究工具為「國中學生從事志願服務行為意向問卷」。研究結果發現國中學生依從十二年國教服務學習規定時數從事服務學習,從事最多的服務學習類型為環境保護。對於志願服務,女生比男生有更正向的態度與控制知覺,更願意再度從事志願服務;九年級學生服務學習時數顯著高於八年級,但八年級學生比九年級學生對志願服務有更正向的態度及主觀規範。國中學生從事十二國教服務學習之經驗與志願服務行為意向無相關,且無法預測未來志願服務行為意向。而志願服務態度、主觀規範、控制知覺與志願服務行為意向有正相關,且可預測志願服務行為意向。最後,依據各項研究結果擬出相關建議,供實務上及後續研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