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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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設立於民國五十七年八月。民國三十五年本校成立時,即在教育系內成立心理實驗室。四十七年教育系成立心理學組,並將心理實驗室擴充為心理實驗中心。五十七年正式成立教育心理學系。六十九年在進修部成立教育心理學系,分設輔導組和特教組,為中小學教師提供進修機會。六十八年教育部鑑於各級學校輔導工作之日益重要,乃准以教育心理學系現有師資及設備為基礎,成立輔導研究所碩士班。民國七十六年更奉准成立博士班,培育高級輔導人員,同年將系(所)名稱更改為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所),並簡稱為心輔系(所)。民國八十三年,因應新大學法頒佈,將系所名稱合一,統稱為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簡稱為心輔系)。

本校校區可分為本部(包括教育學院、文學院、藝術學院)及分部(理學院)。本系位於本部教育學院大樓五、六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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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儕對高中生利社會行為之影響:以同理心、友誼特性與同儕相似性為調節角色
    (2011) 簡嘉盈; Chia-Ying, Chien
    本研究主要目的欲了解同儕對於高中生之利社會行為的影響,探討高中生好友們利社會行為與其自身利社會行為之間的關係,利社會行為包含三種行為表現,即:關懷、助人、合作行為,同時,以高中生本身同理心(同理關懷、觀點取替)、同儕間友誼特性(友誼品質、互動頻率、友誼持續度)及同儕相似性(社交地位相似性、休閒活動參與相似性),進一步探討同儕利社會行為與自身利社會行為之關係是否具有影響效果。本研究對象為台灣北部地區公立高中一、二年級502位學生(男259人,女243人,平均年齡15.9歲)。使用「利社會行為問卷-同儕提名」、「好朋友提名問卷」、「同理心量表」、「友誼特性量表」、「社交計量問卷-同儕提名」、「休閒活動問卷」等研究工具,分別測量高中生利社會行為、同儕利社會行為、高中生同理心能力、友誼特性、高中生社交地位及活動參與類型。主要研究結果整理如下: 1.同儕利社會行為對於自身利社會行為具有顯著預測力。 2.同理心對同儕利社會行為與自身利社會行為之關係具有調節效果。 3.友誼特性(友誼品質、互動頻率與友誼持續度)對同儕利社會行為與自身利社會行為之關係皆未達顯著調節效果。 4.同儕相似性(社交地位相似性、休閒活動參與相似性)對同儕利社會行為與自身利社會行為之關係皆未達顯著調節效果。